股东在什么情况下才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分红(附最高法院典型判例)法客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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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什么情况下才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分红(附最高法院典
型判例)法客帝国
??最高院法官:判决夫妻一方承担债务的,如何执行其配偶名下其他财产?|法客帝国??注意了!身份证被借用冒名当
股东和法人后果很严重,如何解决?(附6个典型案例)?? 【收藏】与借贷纠纷有关的35部法律法规和重要法律问题汇总(2017.1.24版)?? 重磅!与公司印章证照控制权纠纷案件有关25个典型判例及裁判规则汇总(2017)?? 最高法院: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署对外担保协议是否合法有效?(2017典型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完整全文,为什么还不公布??? 中央关于民企产权保护和涉财产冤案司法政策汇编(2017第4版)300页|全文免费下载阅读提示:我们推出的百案评析系列即将集结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敬请关注。我们将陆续推出的100篇针对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典型案例的分析解读,从败诉方角度深度剖析败诉原因,从他人的败诉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作者希望通过系列败诉案例的解读,帮助企业家、公司股东、高管和公司法律顾问,从他人的血泪教训中不断总结与提高,避免掉进相同的“坑”里面。延伸??要小心!最高院:即使有真实代持关系,当投资不合法时,法院
也不支持其股东资格??最高法院:隐名股东也可以直接从公
司分红!(附:超出你想象的条款设计方案)?? 重磅!与公司印章证照控制权纠纷案件有关25个典型判例及裁判规则汇总(2017)?? 最高法院: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署对外担保协议是否合法有效?(2017典型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完整全文,为什么还不公布?
阅读提示关于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的性质,学术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该权利是现实的权利,公司有盈利且符合法定分配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分配盈余的判决;另一种观点认为该权利为期待权,是否分配利润是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利,该事项属于公司的自益权,人民法院不能代替公司作出经营判断和选择,没有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人民法院不能判决分配利润。最高法院认为,公司是否分配利润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职权,在公司没有作出决议前,不宜直接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是否分配利润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职权,在公司没有作出决议前,不宜直接作出判决裁判要旨公司实际分配股利与否,除了取决于公司是否有可资分配的利润外,还取决于公司的意思。只有当公司治理机构宣布分配股利时,股东的具体股利分配请求权才得以产生。
案情简介一、1998年4月29日,胡克、王卫平、李立、李欣作为发起人各出资75万元,成立了思维公司,胡克为董
事长。公司章程载明:第八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第二十八条,公司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二、思维公司2004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载明,截止2004年12月底思维公司未分配利润(历年)期末数为103812679.64元,资本公积金期末数为34803668.26元,盈余公积金期末数为65351871.29元。
三、2005年3月3日,胡克以思维公司自成立以来长期拒不向股东分红、损害股东利益为由,向河南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思维公司向其分红4000万元,一审支持了胡克的诉讼请求。思维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驳回胡克的起诉。最高法院判决撤销原判,驳回胡克的诉讼请求。
败诉原因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
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未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决议之前,公司股东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法院不予支持。
败诉教训、经验总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败诉,提出如下建议:
最高法院审判意见认为:公司是否分配利润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职权,在公司没有作出决议前,不宜直接作出判决。审判实务中的关键问题是公司不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如
果司法不介入,公司中的中小股东的利益很难受到保护。结合最高法院的审判意见,在遇到此类案件时,应根据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不是每年必须召开,对没有召开股东会的,公司章程有具体分配方案、公司盈余符合分配方案,且方案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以通知的方式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根据多数意见作出是否根据公司章程进行分红的判决;
(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法》规定每年要召开股东大会,所以如果没有股东大会决议或决议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会驳回股东的诉讼。
(以上意见载《加强调查研究,探索解决之道——就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访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
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以下为该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阶段的“本院认为”关于此部
分的论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的规定,本案应适用2005年
10月27日修订前公司法(以下简称修订前公司法)的规定。根据修订前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由公司股东会
审议批准。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公司法亦保留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