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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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家苑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阳光家苑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阳光家苑小区全体业主组成。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

第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经费和补贴;

(六)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决定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八)审议制定和修改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

(十)决定小区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大会决议对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业主大会以业主代表的形式召开。每单元楼推选两名业主,其中一名作为楼长,一名作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楼长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该单元楼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楼长或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委托其它业主参加,但必须有楼长或业主代表的书面委托。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如意见不统一,可采取当场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的形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业主委员会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表决)意见表、核实业主身份等。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提交业主大会议案、意见表等情况。

(二)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将会议形式、时间、地点、议定事项及其它事项以书面形式向小区全体业主公告。

(三)召开业主大会。

(四)通报大会议事决定及征询情况,并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备查。

第九条业主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做出决定的,业主一般在一年以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议事内容: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并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讨论,并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与前期物业公司办理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清单;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场地、设施设备、物业服务期间建立的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四)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阳光家苑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阳光家苑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制度,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九)支持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业主委员会工作例会决议提出指导性意见。

(十)监督业主管理规约的实施,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一)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

(十二)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须依法按程序进行,采用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旦形成决议,必须共同遵守。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

(一)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

(二)会议通知及有关资料应提前送达每位委员;

(三)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

(四)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做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五)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字;

(六)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业主委员会应建立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等书面材料;

(三)各届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的材料;

(四)业主、使用人名册;

(五)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中支出,不足部份在物业服务费中按不高于5%的标准列支。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

2.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

3.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

工作经费收支账目每半年在小区内公布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用印必须实行登记制度,每次用印,使用人应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记录备查。记录内容为用印日期、用印事由、用印数等。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管理印章的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议事规则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12)关于下发《辽宁师范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辽宁师范大学文件 辽师大校发[2012]43号 关于印发《辽宁师范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 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专家、学者对学术事务的民主参与,进一步完善各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制订《辽宁师范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学院按规定选举成立学院学术委员会,并将选举产生的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于2012年11月1日前报人事处备案。 附:辽宁师范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辽宁师范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学院学科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实现科学决策,在学院建立学术委员会制度。 第二条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建设和发展中针对学科建设等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咨询机构,受学院党政班子的统一领导。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在主任的主持下开展工作;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应支持该委员会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其相关学术问题的决策。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应致力于发挥专家、学者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教学科研工作及学术水平评估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 第二章组成 第五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各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教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副教授及外聘专家(含人事关系不在本学院的校内专家)组成,正式委员应为9—13人,候补委员2—3人。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本学院的全体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学院领导班子负责组织选举,由选举产生的学术委员共同决定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外聘专家。当委员退休、调离或长期出差、卧病(2年及以上者)解除委员资格时,候补委员按排名直接转为正式委员,同时学院应及时组织选举产生候补委员。 第七条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秘书一名。主任委员由院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由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秘书由主任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

专家委员邀请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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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新影集团cctv证券资讯频道北京奥运城市发展促进会 专家委员邀请函范文篇二 尊敬的_______老师: 为提高我区______人才的业务技能和实践水平,增强_______工作的设计和制作能力,促进全区______质量的提升,我__拟邀请您与2018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就________为_______培训班做专题授课。 恭候您亲临指导! 此致 (联系人:联系电话: ) 专家委员邀请函范文篇三 尊敬的管理学界专家: 您好! 十分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此函!我们是黑龙江穆麒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因知名度的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是业务量的迅猛增加,今欲借天下英豪之势,打造强大管理团队,一解企业之忧,故在网中致函,觅求管理学界权威中的您,共建理论实战联盟,以我为依托,让您的博学多识在激烈的商海大潮中一显身手。 黑龙江穆麒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两年来公司发展势头良好,是省内唯一一家专业为企业提供经营管理诊治服务的公司,并受到了客户的广泛赞誉和认可。现为更广泛地整合国内管理方面的先进理论、理念、方法、工具,并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详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签订日期: 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

运作和换届改选。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并以业主大会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成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文本中的示范条款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物权权益的规范行使,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业主自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依法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

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规则

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8年11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为做好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全院学位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全院学位授予及其相关工作进行决策、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接受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 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1人组成,任期一般为四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主席由党政联席会提名,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副主席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委员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以上的专家担任,经学院民主推荐产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备案。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一)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查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三)审查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及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指导和协调学位论文答辩; (四)审议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的申请,做出是否同意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的决定; (五)审核博士学位申请,提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意见; (六)做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的决定; (七)审核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申请,提出是否建议增列的意见; (八)对学位授权学科的设置、调整、撤销提出意见; (九)审议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及相关事项; (十)研究和处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的争议及其他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六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第七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需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出席方为有效。 第八条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同意方可通过。未到会委员不能委

小学议事规则

小学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要求,为更好地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提高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校领导班子议事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总体要求,学校重要事项的决定、重大人事任免、重大财务开支必须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会议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上传下达、群策群力、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的有效途径,开好各类会议是学校领导班子议事的必要形式。 第二章领导机构 第四条、学校实施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校长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政策,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工作做出决策。 第五条、党支部委员会起监督保证作用。党支部委员会实施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支部要加强对学校工作的领导,监督学校各项决策,使其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支持和保证学校行政工作按决策实施。。 第六条、教育工会是职工之家,其工作委员会要主动作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围绕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安排开展丰富多样文体活动和培训活动,充分发挥协调和凝聚功能。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实施学校民主管理,落实教职工对学校管理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决定权,调动教职工参与学校管

理的重要方式,要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听取校长关于学校工作的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审议决了学校重大事项。 第八条、学生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管理的重要支持力量,要依托家长委员会沟通与全体学生家庭的联系,主动争取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努力增大教育合力。 第十条、共建单位是学校工作的补充力量,加强与各共建单位和社区相关部门的合作,也是增强教育合力的有效途径。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努力形成学校和社会良性互动的发展局面。 第十一条、团支部、少先队是学生自治组织,要通过党建带团建,团支部指导少先队的工作方式,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 第三章会议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主要研究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原则上间周星期四下午召开,由校长主持,正、副校长及办公室主任参加,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列席。 第十四条、党支部委会。主要研究决定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事项。每个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会委员参加,校级领导中,非支部委员会委员列席。 第十五条、行政会。主要研究并解决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贯彻落实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原则上间周星期五上午召开,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正副校长、各处室正副主任、工会主席。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民主评议行政领导干部,审议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教代会主席团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参

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阳光家苑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阳光家苑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阳光家苑小区全体业主组成。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 第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经费和补贴; (六)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决定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八)审议制定和修改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 (十)决定小区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大会决议对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业主大会以业主代表的形式召开。每单元楼推选两名业主,其中一名作为楼长,一名作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楼长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该单元楼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楼长或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委托其它业主参加,但必须有楼长或业主代表的书面委托。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如意见不统一,可采取当场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的形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业主委员会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表决)意见表、核实业主身份等。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提交业主大会议案、意见表等情况。 (二)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将会议形式、时间、地点、议定事项及其它事项以书面形式向小区全体业主公告。 (三)召开业主大会。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模板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术管理,规范学术工作,推动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服务社会水平,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是院内最高学术组织机构,统筹行使对学院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权。 第三条院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保证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水平;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任职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声誉 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原则上由本学院副教授以上职称7 至11 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2 名,经院学术委员

会全体委员推选产生,并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 年,可连选连任, 但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需要增补时,由1/3 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提名,通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赞成票达到应到会人数1/2 以上方可当选)。 第七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 (三)调离本院; (四)怠于履行职责,连续三次无故缺席院学术委员会全体 会议; (五)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 (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由于上述 原因造成的委员名额空缺,须按照第六条程序进行 增补。 第三章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院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议学院的学科和专业设置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学院学科发展规划等; (二)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审议学 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 1、业主大会名称:花园汇元小区业主大会 2、物业管理区域:东至:铁人路西至:祁连路东巷南至:敬老院含汇元南小区北至:清泉西路含花园小区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全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三)、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先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审议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定期检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六)、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七)、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八)、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内容

(一)组织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为业主大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经业主大会决定和授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三)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组织修订业主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负责业主资格登记和变更,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规约、按时缴交物业服务费用; (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六)提出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方案,督促专项维修资金缴交责任人按照规定缴交专项维修资金,组织业主讨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七)公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大会决议等内容; (八)对违反业主规约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九)按业主大会授权决定共有物权的经营方案,签订经营合同,管理经营收入。按业主议事规则公布帐目。 (十)保管业主建筑物区域共有物权产权证、业主资格

(完整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样本

重庆市XXXXXX小区 2017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修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重庆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于XXXX年X月XX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第五条本规则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工作环境。 第六条本规则不从事与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服 务合同以外的任何具体经营活动。 第七条与相关部门和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房屋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

部门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运作中遇到矛盾冲突时,各业主同意提交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进行协调解决。 一、业主大会名称: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小区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四至及附图 ):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路 三、物业类型: ( 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类型物业 )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计套,非住宅平方米,计套,投票权票,其他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计入投票权数)。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八条业主(代表)大会依法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物业的共同事务,并对全体业主负责。业主(代表)大会依法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修改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各类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学院各类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第一部分党总支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更好地履行党总支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院的贯彻执行,切实保证党总支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本院实际出发;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充分发扬民主; 3.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职责 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在全院的贯彻执行。 2.加强全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研究确定院属各党支部的设置,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3.领导和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党总支的工作计划。 4.协助校党委做好本院领导班子人选的考察、推荐工作。做好本院系、所、办公室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涉及行政干部,要听取院长意见。 5.做好本院师生中的发展党员及党支部和党员的评优工作。 6.领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7.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人事财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议事程序

1.院党总支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特殊情况党总支书记不在而又必须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时由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出席会议的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主持人事先征询意见,事后通报会议的决定。 2.党总支委员会每次的议题由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根据院党委安排、要求和本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定,并事先通知与会人员。 3.对有关涉及全院的重大事项,可采用召开总支扩大会议的方式,请党支部书记出席会议。 4.所有议题的讨论必须充分听取各位委员意见,最后的决议须经多数委员赞同才能形成,对一时难以形成决议的需进一步充分调查、认真研究后再讨论方能形成决议,允许委员保留个人意见。 5.形成决议的形式一般以口头表态或举手通过来进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6.讨论和形成的会议决议要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会议记录一般由总支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担任。 7.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每学期召开3—4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或减少次数。 8.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部分党政联席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全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3家长委员会建设方案

家长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家校共育机制,切实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时代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要求。 一、进一步认识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家长委员会建设,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二、进一步规范家长委员会的建设 根据新区要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时代小学家长委员会”,将健全“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组织架构。1、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和任职条件 2、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1)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在自荐和推荐的基础上,由全班家长投票选举产生。 (2)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分别由各班级家长委员会民主推荐产生。原则上,每班至少有1名班级家长委员作为年级家长委员会的委员。 (3)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分别由各年级家长委员会民主推荐产生。年级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应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三、进一步明确家长委员会的权利义务 1、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知情权。即知悉、获取学校相关信息的权利。通过定期听取学校工作报告,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学校资源配置情况、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等。 (2)参与决策权。即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管理和决策的权利。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就学校年度工作计划、重要管理制度、食堂经费开支、学生校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3)评价权。即对学校、校长、教师考核评价的权利。根据相关考评办法,参与教育行政部门或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评价机构对学校、校长和教师考核评价工作。(4)质询权。即向学校进行质疑或询问的权利。以书面方式与校长、年级主任、班主任,就学校管理工作、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等问题进行质询。 (5)监督权。即监督学校及校长、教师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权利。对学校依法办学、教

浙江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议事规程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浙江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更好地履行学术委员会职责,提高学术委员会议事效率,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展开,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议事范围 1.审议学科建设规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2.评审推荐重要科研项目、平台和成果; 3.评议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 4.评定重要学术标准和学术成果; 5.评议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高层次人才选拔人选; 6.指导和推进重大学术合作与交流活动; 7.指导学术道德建设活动; 8.接受学校委托对其他有关重要学术事项进行论证、咨询和仲裁。 二、议题提交程序 1.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学术委员会议事范围内容提出,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议题表》(附表),并附有翔实说明材料。 2.基层学术单位提交议题,应先报校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完成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议题表》。 3.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议题,可联合提交议题,在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协商的基础上,由一个部门牵头,提交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4.议题应经过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申请列入当月学术委员会会议的议题需提前15天提交至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对议题内容进行初审后交学术委员会主任审批。 5.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审核、批准会议议题及开会机构类别。 6.对于确定的议题,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并准备规范简明的会议材料。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先行提出初审意见。 7.遇有紧急事项,由主任会议研究,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征求其他委员意见。 三、会议安排 1.学术委员会会议(学术委员会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分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工作组会议等)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二举行,其中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到紧要情况,可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随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2.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准备会议,原则上应提前3天通知并将有关书面材料呈送给参会和列席会议人员。 四、议事要求与形式 1.学术委员会会议有应到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 2.学术委员会以推进学术进步、服务学校发展为宗旨,议事各抒己见,决策民主集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3.对于需以记名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情况外,同意票达到实际到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未到会委员不能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工作规程.docx

幼儿园园务委员会工作规程 —、总则 (一)定位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幼儿园、家庭、社区(社会)之间关系、维护幼儿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 用,是“园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二)主要职能 1?咨询和建议。提供社区(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幼儿园管理和幼儿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幼儿园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宣传和协调。宣传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幼儿园、家庭、社区(社会)之间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各种资源为幼儿园发展和幼儿培养服务。 3?审议和决定。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有关幼儿管理、幼儿发展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 (三)工作原则 1.依法治园原则。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已经明确的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幼儿为本原则。以园务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幼儿园、家庭、社区(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全体幼儿,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3.民主集中制原则。园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有关幼儿管理、幼儿发展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 4.沟通协调原则。园务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委员的优势和作用,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组织 (一)校务委员会委员构成

1 ?园务委员会由幼儿园领导、教师代表、家长和社区(社会)代表等多方人员组成。 2?园务委员会领导主要包括园长、副园长,教师代表由教职工选举(推 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主席担任,家长代表由幼儿家长民主选举或者推选,每一个年级(或年级段)至少要有一名家长代表,社区(社会)代表由幼儿园根据所处社区实际情况进行聘任。 3 .园务委员会由11人组成,其中幼儿园方面代表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 4?园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主任由幼儿园领导或者其他委员担任。如果幼儿园领导担任主任,则应当有一名家长委员担任副主任。园务委员任期两年,其中幼儿园领导随任职变动,家长委员随幼儿毕业升学而调整。 (二)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1 ?权利 (1)知情权。听取幼儿园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了解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和重大发展规划、决策。 (2参与权。应邀参加幼儿园相关会议和重大活动,提出所代表方的意见和建议。 (3)提案权。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提出有关幼儿管理、幼儿发展相关事项的议案。 (4)表决权。参加园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进行表决。 (5)监督权。听取园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对幼儿园办学和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 2?义务 (1)按时参加园务委员会工作例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履行请假手续。 (2)主动加强与所代表方的联系,收集和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 幼儿园反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详细版

编号: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作和换届改选。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并以业主大会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成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文本中的示范条款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物权权益的规范行使,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业主自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全面贯彻党得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提高学校得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高等教育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得重要决定、指示、会议精神与学校党委得决定、决议,研究制定执行得具体措施。 2、根据校党委确定得办学方针与目标,研究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规划、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校园建设规划及重要改革方案。研究制订并执行具体规章制度。 3讨论研究并执行校长年度工作报告与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4、研究制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维护校园稳定与建设与谐校园得具体措施。 5、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与国内外合作与交流项目得具体方案。 6、研究制订并执行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得岗位与编制设置方案。 7、研究制订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得具体措施。 8、拟订与执行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重要经费支

出项目、重要财经事项与基本建设规划方案。 9、研究决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及其她学术组织与行政性非常设机构得设置及组成人选。 10、研究制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与学生管理工作得具体规章制度。 11、研究制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教代会有关行政工作得提案得措施。 12、研究决定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得重大问题。 13、研究处理日常行政工作中得其她重要问题。 二、会议议题得提出与确定 1、提交与确定议题得原则:凡分管副校长职权范围内能决定得问题,不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凡属学校各领导小组等专门机构职权范围内能解决得问题,均应由各专门机构讨论解决,经协商请示后仍决定不了得问题,可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凡属副校长分管范围而又有必要提交会议讨论得工作事项,应由分管副校长签署对该事项得明确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拟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得议题,最后由校长确定就是否提交会议讨论。 2、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得议题,应事先填写《各部门请示报告处理笺》(涉及2个以上得部门,应征求意见并达成共识),先报送主管校领导审阅(涉及两位以上领导分管得工作,需征询相关校领导同意),再交校长办公室汇

校委会制度89256

莒南县第九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和健全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家庭、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的有效途径,是现代学校制度下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校务委员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外部关系,要紧密联系学校和学生实际,结合家长、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变化,应对学校管理中的矛盾,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 第二章性质 第四条校务委员会的性质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校长办公会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 第三章宗旨 第五条校务委员会的宗旨是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四章职责与工作原则 第六条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二)审议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和制度建设等问题。 (三)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四)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五)审议学校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校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校务委员会应当坚决依法执行。 (二)以生为本原则。以校务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面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于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民主集中原则。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时要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 (四)沟通协调原则。要发挥委员的优势和特点,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与协调,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五)多元利益原则。在把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大方向的同时,要尊重并充分考虑学校、社会、家长、学生等多方主体的利益。 第五章委员及其权力与义务 第一节委员 第八条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财政管理部门、社区管理部门、人大政协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人员担任。委员人数根据学校规模和管理实际需要确定,应为单数,其中学校委员不应超过三分之一。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19新版.doc

合同编号: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__________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称业主代表大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业主大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和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主代表 第一条业主代表需公益事业、愿意为业主服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业主也可担任业主代表。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成多层业主代表区,每一栋楼一个单元选举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别墅区按区选,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代表区的划分办法,应根据户数多少,首次由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决定,以后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条每一业主代表区半数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有效,获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四条业主代表区半数业主联名可以罢免业主代表,并应同时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五条业主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应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六条新的业主代表任期为本届代表任期剩余部分。 第三章业主代表大会 考虑到经济与效益和人口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代替。 第一条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每届业主代表任期三年。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下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应负责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将业主代表大会的时间、内容、地点等内容公布。经百分这二十以上的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1新版)

A contract is generally a legal act of both parties and can only be established if th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 of both parties after signing.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1新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1新版)说明:合同一般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才能成立。签订合同后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争议。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__________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称业主代表大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 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业主大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和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

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了使市法学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理事会会议由全体常务理事组成。 第三条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也可委托一名副会长(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四条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至两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组成人员出席始得举行,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的常务理事会会议,其决议须得到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五条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下列重要会务工作: (一)讨论、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会议的日期、会议议程和须经审议决定事项的草案; (二)提交须经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作报告审议稿; (三)推选专职副会长、秘书长,根据会长提名确定副秘长; (四)增补或者免除个别理事或常务理事,并提请下次理事会确认; (五)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六)聘任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 (七)根据会长或者秘书长提名,决定副秘书长人选; (八)决定研究会的设立、调整和理事会领导成员; (九)决定会员的劝退或者除名; (十)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六条常务理事会会议的主要议题,由会长会议研究确定。 第七条在常务理事会会议举行的前一周,办公室应将会议时间、议题、议程通知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提出新议题的,在会议举行前三天告知学会办公室,提请会长或委托的副会长决定。 临时召集的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八条学会机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由秘书长决定。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会议应作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会长或者秘书长签发,印发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报送市委政法委员会。第十条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校务公开主要内容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行政管理公开 1. 政策法规,上级文件精神公开 坚持每周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及时准确的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确保政令畅通,确保教工思想的先进性和时代性。 2. 办学目标,治校规划,工作计划公开 办学目标、治校规划、学校工作计划要广泛听取教工的意见,做到目标具体,规划实际、计划落实,做到教工人手一份,心中有数。 3. 各类规章制度,奖惩方案公开 制度、方案的制定过程公开,制定内容公开,具体实施、导向作用、能量化,做到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修改完善。 4、岗位、职责公开 (1)校长、副教导、教科室副主任的职责公开明确、互相协调、能形成合力。(2)学校党支部的分工及职责公开。 (3)工会、团队、后勤的职责公开。 (4)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公开。 (5)教研组长、值周教师、班主任工作和职责公开。 (6)任课教师、工人的职责公开。 (7)服务人员、临工的工作职责公开。 二、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公开 1.职评工作公开 (1)公布本校职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教育局批复的)。 (2)公开当年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 (3)公开符合晋高一级教师的人员名单。 (4)公开当年局下达到校的高级、中级职务岗位数、指标数和本校缺岗位人数及新增设的岗位数。 (5)公开评审程序。 (6)公开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有关个人佐证材料。 (7)公布校职评组通过的拟晋升职称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2. 校领导干部选拔工作公开 (1)选拔的职务和人数公开。 (2)当年公选职务的条件公开。 (3)竞选人员单公开。 (4)选拔程序(笔试、面试、答辩、组织考察)公开。 (5)公布局公选领导小组通过的拟任职务人员名单。 3. 评优、评先工作公开 ①公开局下达到校的各类优秀指标数。 ②公开各类先进的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 ③公开推荐人员的优秀事迹佐证材料。 ④公开学校评优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上报的优秀人员名单。 4. 教师调动和师范类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公开 ①公开学校经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学校需求教师的人数和进人条件。 ②公开在局下达的进入指标范围内实行双向选择,并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进人名单,然后报教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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