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16最新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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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年—月—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称业主代表大会)。

地址:O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业主大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和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主代表第一条业主代表需公益事业、愿意为业主服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业主也可担任业主代表。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成多层业主代表区,每一栋楼一个单元选举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别墅区按区选,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代表区的划分办法,应根据户数多少,首次由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决定,以后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条每一业主代表区半数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有效,获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四条业主代表区半数业主联名可以罢免业主代表,并应同时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五条业主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应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六条新的业主代表任期为本届代表任期剩余部分。

第三章业主代表大会考虑到经济与效益和人口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代替。

第一条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每届业主代表任期三年。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下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应负责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将业主代表大会的时间、内容、地点等内容公布。

经百分这二十以上的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接到该项提议之日起二十天内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一、总则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利益表达、讨论和决策的重要场所,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各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二、议事程序1.召开:(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3)大会召开需要达到法定人数的业主出席方可进行。

2.议程:(1)业主大会的议程由业主委员会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小区管理规则的制订及修改;-公共设施的维修与设备更新;-物业服务公司的选择与更换;-小区安全及安全设施的建设;-公共收支的审计与决策;-其他需要业主决策的事项。

(2)业主在召开大会前7天内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议新增议程事项,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业主委员会在评估后决定是否予以添加。

3.学习和讨论:(1)业主大会前,业主委员会应向业主提供与议程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资料。

4.决策:(1)业主大会的决策需依法依规进行,并采用程序公开和透明的形式。

(2)决议的通过需要符合以下要求:-决议事项获得法定出席业主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内容得到法定出席业主的超过三分之二同意。

5.记录:(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记录员,并对大会的讨论、决策和表决过程进行记录。

(2)记录应当真实、客观、完整,并定期向业主公示。

三、管理规约1.活动秩序:(1)业主大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涉及国家法律禁止的行为。

(2)在大会期间,请业主保持安静,听取其他业主发言,不得有干扰大会进行的行为。

2.言论自由:(1)在业主大会上,业主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任何业主都可以自由表达观点和对议题的看法。

(2)业主发言的时间应根据议程和大会时间安排进行控制,每人发言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篇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篇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精选2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维护本小区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业主大会的组织和运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业主大会应遵循民主、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每位业主的参与权和表达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本小区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业主大会会议。

第三章会议召集第六条定期会议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临时会议: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发生重大紧急事件需要业主大会决策时。

第四章会议程序第八条会议通知业主大会会议应提前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业主。

第九条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重要决策事项讨论;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第十条会议表决会议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般事项表决需半数以上业主同意,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第五章决策事项第十一条重大事项以下事项需提交业主大会讨论并表决: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决定小区公共设施的改建、扩建;决定小区管理费用的调整;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一般事项一般事项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进行决策。

第六章业主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业主权利业主享有以下权利:参与业主大会,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对小区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四条业主义务业主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支持和配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规则的修改本议事规则的修改需经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第十六条规则的解释本议事规则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规则的生效本议事规则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一、议事规则1. 会议召开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召集通知应提前至少7天发出,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资料。

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召集人提前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公布。

议程内容应包括审议上次会议纪要、业主建议和意见征集、物业管理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重大决策事项等。

3. 会议主持会议由召集人或指定的主持人主持,主持人应确保会议秩序井然,按照议程进行。

4. 发言顺序会议期间发言应按照事先确定的发言顺序进行,每位业主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表意见和建议。

5. 决策方式重大决策事项应通过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结果以多数通过为准,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决策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

6.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并及时向所有业主公布。

7.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在会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布,确保所有业主了解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

二、管理规约1.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管理工作,保障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 财务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会议决议制定小区的财务预算和收支计划,并向业主公开财务报告,确保财务透明。

3. 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小区的安全设施完好,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

4. 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和整治,确保小区的环境整洁。

5. 业主权益物业管理公司应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和困难。

6.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小区的秩序和安全。

以上就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内容,希望能够得到所有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活动。

第三条本规则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程序与方式、会议主持、议程设置、发言顺序与时间限制、表决方式、决议效力等。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小区内涉及共同利益的事项,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会议召开的程序与方式第五条业主大会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通知方式包括书面通知、公告、短信等形式。

第六条业主大会的召开须有明确的目的和议程,不得涉及非相关事项。

第七条业主大会的召集人应提前制定详细的议程,并将议程发送至所有业主。

第八条业主大会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召开,对于线上召开的,应提供稳定的网络环境,并保证业主的平等参与。

第三章会议主持第九条业主大会应由召集人或其指派的主持人主持会议,主持人应确保会场秩序井然,有序进行。

第十条主持人应遵循公平、公正、中立的原则,对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进行引导,保证每位业主的发言权。

第四章议程设置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议程内容应事先确定,包括主题讨论、决策事项、重要说明事项等。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议程应充分反映业主的关切和需求,确保业主在大会中有充分表达和决策的机会。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议程须提前公示,给予业主充分的了解和准备的时间。

第五章发言顺序与时间限制第十四条业主大会的发言顺序依次按照报名顺序进行,允许业主自由发言讨论。

第十五条发言者应尊重会议纪律,遵循严肃、客观的原则,不得有侮辱、攻击他人之行为。

第十六条发言者的发言时间通常限制为3-5分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主持人有权根据会议进程情况合理安排发言时间,确保每位业主的发言权。

第六章表决方式第十八条业主大会的决议一般采用表决方式,表决可以为无记名表决或记名表决。

第十九条无记名表决一般适用于一般性决策事项,采用简单多数表决原则。

第二十条记名表决一般适用于重大意义事项,采用相对多数表决原则。

第二十一条表决结果应当公示,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作为业主大会的正式决议。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是集体决策的重要形式,是业主行使权益、维护共同利益的重要方式。

为了保证业主大会能够顺利进行,需制定一些议事规则,以确保会议的公平、有效、有序进行。

首先,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应明确会议的召开方式和时间。

例如,规定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在召开会议的时间上提前通知所有业主,确保业主有足够的时间安排行程参加会议。

其次,议事规则应明确业主大会的主持人和记录人的角色和职责。

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保持会场的秩序,确保各项议程的顺利进行;记录人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决议和其他事项,并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记录整理归档。

第三,议事规则应规定业主在会议中发言的方式和顺序。

一般来说,应当先邀请业主按照发言登记表的顺序发言,确保每个业主有平等的机会发表意见。

在发言过程中,业主应尊重他人的发言权,保持秩序,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中伤他人。

第四,议事规则应规定议程的确定和议题的讨论。

业主大会议题的确定应提前通知给业主,并明确公开表决的议题和需要通过特定程序决策的议题。

并规定在讨论汇报事项和议题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业主充分的讨论和发表意见的时间,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民主性。

第五,议事规则应规定业主大会决策的方式和程序。

例如,规定通过表决决策时,应进行无记名表决还是记名表决,并明确票数的计算方法和通过议案所需的多数。

同时,还应规定特殊情况下的决策程序和权限的分配。

第六,议事规则应明确业主大会的监督机制和申诉途径。

业主大会的决策应当依法、合理和公平。

若有业主对会议决策或过程有异议,应明确他们提出申诉的权利和途径,并明确相关申诉程序。

最后,议事规则应规定业主大会的会议纪律。

例如,规定会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禁止擅自离席或遗漏签到等。

同时,规定在会议期间,禁止噪音干扰、手机铃声响起等行为,保证会议的专注和严肃性。

综上所述,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维护业主权益、实现共同利益的必要措施。

通过确立会议召开方式和时间、明确主持人和记录人的职责、规定发言方式和顺序、确定议程和决策程序、设立监督机制和申诉途径以及规范会议纪律,可以保证业主大会的公平、有效、有序进行,并促进业主自治的良好运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指在业主大会上进行议事、决策的一套规则和程序。

下面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草稿,共计1200字。

一、会议召开1. 业主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物业公司提前通知业主。

2. 物业公司应提前发布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以及议题等内容,并通知业主参会。

3. 业主大会需满足法定的召开条件,包括参会业主人数、业主大会决策的比例等。

二、议事规则1. 会议主持人由物业公司指定,负责掌管会议秩序、主持议事程序。

2. 会议议事采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任何业主都可参加会议,并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3. 会议议题由业主提出,并经物业公司审核后列入议事日程。

4. 业主可以在会议开始前申请发言,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主持人有权适当调整。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5. 发言须遵守公序良俗,并尊重他人言论。

不得发表歧视、侮辱或攻击性的言论。

6. 主持人有权对发言内容进行适当的引导和调整,以保证议事秩序和高效进行。

7. 会议可以提前确定议事方式,包括现场提问、书面提问、在线平台提问等方式。

8. 会议应确保充足的讨论时间,避免议事时间过长或过短,相关议题需按照议事规定进行表决。

9. 议事期间,应出示明确的议题材料,以供业主参考和讨论。

三、决策程序1. 议事期间,每一议题应经过提出、讨论、表决的程序方可决策。

2. 业主可自行提出动议,经其他业主支持后方可列入讨论。

3. 任何议题的决策需经过简单多数原则的表决,得票数过半的议题方可通过。

4. 一些重大决策事项可能需要经过更高比例的表决,如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的支持。

5. 决策结果应公开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以便后续追溯和执行。

四、会议记录与会议报告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1. 会议结束后,物业公司应尽快整理会议记录,并进行公示。

2. 会议记录应包括参会人员名单、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重要信息。

3. 会议报告应由物业公司制作,详细记录会议过程和议事结果,并在一定时间内向业主公布。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使用说明1.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文本为示范文本,仅供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拟定本物业服务区域规则(草案)时使用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可根据物业服务区域的具体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提交的规则(草案)内容与示范文本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在提请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前以醒目方式将不一致的内容进行公示和说明。

3.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业主大会通过的规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备案的规则内容与示范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备案时作出书面说明。

4.本规则由业主委员会监督实施,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和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公示并存档。

5.业主发现在业主议事活动中有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处理。

7.本规则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8.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业主对本规则效力给予新的物业继受人。

XX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名称及其执行机构用房)业主大会名称:XX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用房座落:待定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依法、依本物业服务区域管理规约和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四条(与相关部门和居民委员会等的关系)本物业服务区域业主议事活动服从相关基层党组织领导,配合党组织活动,接受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和协助,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议事规则旨在规范业主大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所有业主大会及其成员,包括业主代表。

第三条业主大会是小区最高决策机构,其决策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业主大会设立主席团,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主席团由____名成员组成,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会议召开第六条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别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七条会议召开前____天,主席团应向所有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明确会议议题。

第四章表决方式第八条业主大会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九条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业主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第五章决策程序第十条业主大会的决策程序包括提案、讨论、表决和执行四个阶段。

第十一条业主可向主席团提交提案,并由主席团审核后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会议讨论应充分听取业主意见,确保每位业主都有发言机会。

第六章会议记录第十三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并在会议结束后____天内公布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议题、表决结果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议事规则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第十七条本议事规则如有未尽事宜,由业主大会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本议事规则的修改和废止须经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第十九条本议事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本议事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结语通过以上议事规则,我们希望每位业主都能积极参与到小区的管理和决策中来,共同维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小区将变得更加和谐、美丽、宜居。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16最新版分析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16最新版分析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任何人不得抵制决定的贯彻执行,不得干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第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四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本业主大会于2009年5月的第一届业主大会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五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和谐的环境。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及相应的业主大会名称。

(一)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二)业主大会名称:*****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区域内;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业用房;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平方米;住宅用地: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住宅户数958套。

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改选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四)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六)筹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或共用设施的用途;(九)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十)金都华府物业服务中心需要使用经营性收入维修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十一)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临时停车位,制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收费等管理制度;(十二)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当的决定;(十三)法律法规或管理规约规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 引言业主大会是由业主共同参与的重要决策机构和交流平台。

为了促进业主之间的相互了解、合作和共同发展,确保业主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会议召开2.1 业主大会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前向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等相关事项。

2.2 会议通知应在发出之日起至少提前七天送达至每一位业主手中,或通过电子邮件、公众号等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告。

3. 会议议程3.1 会议议程应在业主大会前向业主发出,并应包括会议的主要议题、时间安排和其他重要事项。

3.2 业主可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议加入特定议题,并应于会议前书面提交材料,以供参会业主与会讨论。

4. 会议主持4.1 业主大会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主持,须确保会议的公正、公平和有序进行。

4.2 主持人有权对会议过程中的言行进行管理,保障每一位业主的发言权和表达权。

5. 议事规则5.1 业主大会遵循民主原则,任何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多数的业主同意才能通过。

5.2 每位业主在会议上享有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并应遵守相互尊重、礼貌待人的原则。

5.3 业主大会应当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多样性和不同观点,在充分讨论后作出明确的决策。

5.4 议事时间应合理安排,避免过长的开会时间和疲劳感。

6. 会议纪要6.1 会议纪要是业主大会的重要记录和审定依据,应由主持人或秘书承担起起草、整理和保存的责任。

6.2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的基本信息、主要议题、参与人员、决议等内容,并应在会后及时向业主通报以确保透明度。

7. 会议决议执行7.1 业主大会的决议是具有约束力的,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应全力执行已通过的决议。

7.2 若会议决议需要通过外部合作伙伴或相关部门予以执行,应及时沟通、落实和跟踪,确保决议的有效执行。

8. 其他注意事项8.1 业主大会的相关费用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并应公示透明。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是由小区业主自主组织召开的一种民主管理形式。

在业主大会上,业主们可以互相沟通交流,共同商讨小区管理和维护的问题,以便进一步提高小区管理水平,提升业主的生活品质。

在开展业主大会时,议事规则尤为重要,不仅可以规范业主大会的行为,还可以保证业主大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下面,本文将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展开阐述。

一、业主大会的准备在召开业主大会之前,业主委员会首先需要对业主大会进行准备。

这包括了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以及票池、投票方法等。

议事规则要规定大会的召开要提前至少一周进行通知,并方法和时间有具体规定,如公告栏、短信或者邮件等。

票池的设置应以按照《物权法》规定的业主名册为基础,确保票池的合法性。

投票方法应该合理、有效和公正,具体可以设置电子投票、现场投票等方式。

二、业主大会的主持主持人是业主大会中非常重要的人物。

他\她需要按照议事规则为业主大会主持。

议事规则要求主持人应具备独立、公正、客观、中立的品质。

主持人应该在开会前仔细阅读议事规则,了解所有条款的内容,并对所有业主大会程序进行掌握。

主持人不仅需要确保会议的安全,还需要确保议事的顺利进行。

在议事规则中,应对主持人的职责和权利进行详细说明。

主持人应该准确宣布议事开始,需按照议程安排议事、组织讨论和投票。

对于个别议程的安排,主持人需要按照大会议事规则进行。

同时,也要注意控制议事的进程,不得扰乱会场秩序。

三、业主大会的记录业主大会的记录员有着极其重要的责任,他\她需要将所有议题和决议记录下来。

议事规则要求记录员必须准确地记录所有有关大会议事的信息。

记录员需要准备好必要的记录用品和工具,如记录纸,笔,音频录音等,并开会后能及时上传记录材料。

记录过程中,议事规则还要求记录员应准确记录被提出的每一条议题、所有的投票结果和议程的报告。

四、业主大会的程序该章节包含了所有业主大会的各种程序和法律规定。

准确和公正地实施这些规则和程序对确保业主大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非常重要。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之一,用于解决业主共同关心的问题,决定共有
部分的事项。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1. 会议召集:物业管理公司或小区业主委员会要提前合理时间内向所有业主发送会议
通知和议程,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2. 出席权:所有业主都有出席业主大会的权利,并且可以将自己的代表委托给他人代
表出席。

每户业主都有一个投票权,无论他们是否有出席现场。

3. 议事程序:会议应有主持人和记录人,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的进行,记录人负责记
录会议的讨论和决议。

会议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逐项进行,并给予充分讨论和发言
的机会。

4. 决议方式:大多数议题应以表决方式决定。

一般情况下,简单多数决定的事项(即
得票数多于一半即可通过)。

但对于一些重要事项,可能需要达到特定比例的高票通过,例如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的同意。

5. 投票权:每户业主都有一个投票权。

投票可以通过出席会议亲自投票或委托他人代
理投票的方式进行。

代理投票的委托必须经过书面或其他有效方式的委托。

6. 决议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按
照决议的要求进行执行,确保决议得以落实。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具体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和小区而有所不同,在实践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及《观湖嘉园管理规约》,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业主共同决定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2、坚持权利与义务相一致;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4、接受政府的指导、监督;5、业主共同决定以全体业主表决和业主代表大会决策的形式进行;6、全体业主表决和业主代表大会决策的事项须经充分酝酿、讨论。

第二条遇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全体业主表决:1、5%以上业主提议并获得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业主委员会提议并获得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3、业主监事会提议并获得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4、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提议的;5、业主代表大会提交的业委会委员和监事会监事人选的信任名单;6、10%业主提议召开,且没有10%业主反对的;10%业主反对的,议题应获得业主代表大会通过。

前款规定的事项中所决议内容不涉及下面第三条相关内容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会议,并须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条下列涉及全体业主的事项,应进行全体业主表决,并须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参加会议,并需达到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为有效:1、《管理规约》、《业主议事规则》、《自治机构选举和罢免办法》的制定和修改;2、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具体方式及新一次启用新的物业管理方式涉及的相关物业服务合同;3、超过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总费用5%以上的物业服务合同,或经累计上浮后超过原物业服务合同总费用8%以上的物业服务合同;4、年预算超过1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业主自治机构工作费用;5、年度全区域总预算超过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筹集和使用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6、年度全区域总预算超过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改建、重建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执行表决前款之第5、第6项的内容,须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方为有效:需全体业主表决的事项,其组织者应在表决前至少15日在物业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表决议题,并在表决决定产生后的3日内,将结果在物业区域公告,同时将公告抄件送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其它主管或协作机构。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
第八条 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 或召集人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必须在公告 栏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和选票结果, 接受物业小区内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将业 主大会的议事决定自会议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小 区内公告,并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
(六)提出维修资金续筹方案,督促维修资金缴交责任人按照 规定缴交维修资金,组织业主讨论维修资金的使用;
(七)公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和业 主大会决议等内容;
(八) 对违反管理规约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 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 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 征询意见。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 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业主 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并签名有效。
第七条 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可通过设立投票 箱、上门或寄挂号信等形式回收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进行综 合意见或统计票数,进行表决,邀请所在街道、居委会指导、 监督,或请公证处公证。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和回收征询 意见表和选票可分步骤进行。第 Nhomakorabea章 议事内容
第九条 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物业小区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 理规定;
(三)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决定物业服务方式,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 其他物业服务人;
(五)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 (六)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 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 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大 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为业主大会的常设管理和执行机构,接受业主的监督,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四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接受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滨江一号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松原市滨江一号小区业主大会(二)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三)本物业管理区域概况:房屋总建筑面积:14万多平方米,其中住宅总997套。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八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三)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四)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依法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六)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报告;(八)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分配方案;(九)审议制定和修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十一)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年月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第四项内容并附图):三、物业类型: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及仓库、其他类型物业。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套,非住宅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十一)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七条(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以下第一种方式:(一)由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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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任何人不得抵制决定的贯彻执行,不得干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第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四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本业主大会于2009年5月的第一届业主大会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五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和谐的环境。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及相应的业主大会名称。

(一)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二)业主大会名称:*****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区域内;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业用房;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平方米;住宅用地: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住宅户数958套。

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改选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四)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六)筹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或共用设施的用途;(九)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十)金都华府物业服务中心需要使用经营性收入维修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十一)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临时停车位,制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收费等管理制度;(十二)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当的决定;(十三)法律法规或管理规约规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

决定上述第(六)项的第(七)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上诉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召开:(一)会议筹备。

草拟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内容;确定会议召开形式、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制定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核实业主身份、人数、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情况;(二)发布公告。

会议筹备内容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告知杭州市上城区北落马营社区居民委员会;(三)发放、回收表决票。

按照本议事规则第十六条发放和回收表决票;(四)统计结果。

按照本议事规则第十七条统计表决结果;(五)会议监督。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情况须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六)公告会议决定。

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以书面形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七)记录并存档。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业主大会召开(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提议事项明确,属于业主大会议事范围且提议业主中有具体联系人;(二)需要审批小区中大修维修年度经费预算计划超过五万元以上时;(三)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时;(四)委员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二分之一时;(五)需要确定业主委员会每位委员的津贴数额时;(六)距物业管理合同到期日三个月前;(七)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八)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遭到侵害时,需要聘请会计师审查物业公司的账目时,或为了维护公共利益,需要聘请律师以全体业主名义提起诉讼时;(九)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十)业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十一)业主大会章程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地点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不固定的,会议通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前15日公告,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同时告知上城区北落马营居民委员会。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最后形成大会决议,该决议在3天之内,必须在公告栏内公告。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议事方式采取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方式进行。

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小区幢、单元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出席会议时,须向业主大会提供业主书面的委托书。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每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有本小区内持有1/2以上投票表决权的业主参加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可以接受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书面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

非业主使用人可以接受业主书面委托行使业主权利,但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采用以下三项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发放、回收表决票:(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投入投票箱内;(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业主意见;(三)传真(以传真方式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四)邮寄挂号信、快递(以邮寄挂号信或快递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十五条、本届业主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设立候补委员的,候补委员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人。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4年,自选举结果产生之日起计。

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点为*****幢单元室。

主任委员与其他委员拥有同等表决权。

主任委员的职责:(一)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二)负责主持召开业主大会;(三)代表本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四)经业主大会、委员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审查物业管理用房的使用和经营方案;(六)通报、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情况;(七)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八)组织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九)对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处理,维护全体业主权益;(十)经业主大会授权进行涉及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民事诉讼;(十一)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积极履行业主义务;(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有较强工作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四)身体健康,有必要的履职时间;(五)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或与其无利害关系;无侵犯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利益的行为;(六)上届业委会原委员在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详实的任期内履职报告;(七)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七个月以上;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职务自行终止:1.违反《***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中禁止性行为之一的;2.不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3.拒付物业服务相关费用超过12个月以上的;4.不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5.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中工作的;6、已不是业主的;7、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8、不请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会议不履行委员职责的;9、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十九条、发现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100户以上业主联名上书,经审议后罢免其委员资格;(一)不履行、乱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的;抵制业主大会决定的贯彻执行,干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二)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人提供的利益或报酬的;(三)向物业服务企业销售商品、承揽业务的;(四)牟取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责之利益的;(五)其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业主大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时,应允许该委员提出申辩,并记录归档。

第二十条、设立候补委员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正式委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过半数的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顺序选取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自动递补。

增补或后期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和先期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同时结束,当期不参加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的推选。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将正式委员缺额和候补委员递补的情况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候补委员名额用完仍缺额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二条、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委托北落马营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的会议方式:可以在小区的固定场所集体讨论方式召开,也可以是电话会议或网络QQ、微信工作群的形式召开;但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应当由秘书在当时或事后作书面记录,由参与或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由秘书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按规定召开临时会议:1、业主大会决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的;2、经1/3以上业主委员提议的;3、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4、委员需亲自参加会议,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备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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