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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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几点思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作用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我国各级政府在经济调节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市场监管方面也在逐步加强。同时,应更加重视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更多的力量放在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人民生活问题上。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和理论界共同的热门话题,这两个概念的讨论涉及的内容和范围几乎涵盖社会生活的各领域和过程。所谓社会管理,就是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发展社会事业,实施公共政策,扩大就业,提供社会保障,建设基础设施等方面。社会管理职能主要是以行政强制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和约束,政府在其中起主导作用。而公共服务职能则以合作为基础,强调政府的服务性,强调公民的权利,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福利、救济等事项实现。

面对当前新形势,政府自身如何转变工作模式和重心,适应和满足多种变化和需求,成为近几年来我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

型政府”,同时把“健全政府职责体系”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做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和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传统的政府管理是以权力为中心的“管理行政”,政府是社会和经济生活的主体,公民和社会相对处于被管理的客体地位。随着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政府不再是唯一的公共管理者,公共权力随着公共管理的社会化而社会化,社会的管理和公共服务由国家包办转变为国家和社会分担。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并从单一的政府管理向政府管理和社会自治相结合的方向发展,政府的角色也要相应地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全能型政府向市场经济下的“有限政府”转变。从总体上看,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表现还比较薄弱,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社会采取集中化社会管理体制,这种政府与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使社会缺乏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最终影响到社会的协调、快速、健康发展。

一、构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新理念。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只有管理职能而没有服务职能,形成了高度集中的政府权力结构,通过政府部门对权力的分割而支配、控制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建立的政府机构是“万能政府”,“无

限政府”,是重管理、轻服务的控制型行政。服务职能的缺失,是目前中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长期以来,习惯于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和行政手段进行管理,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政府必须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管理经济事务,尤其是管理方式必须从“管”字当头的控制型管理方式向立足于服务和监督的服务型管理方式转变。政府是因社会需要而存在的,是为社会利益而存在的,为国家服务、为公民服务、为社会服务是政府存在的价值基础。改革的实践证明,政府有效的管理是融合在良好的服务之中。由“管理”而“服务”,是一种换位,更是一种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官僚机构,而是以公众服务为导向、积极回应公众需求的开放式、互动式的政府。要推进公共服务观念的创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确立以“服务”为中心的管理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理念,强化公众服务导向,实现由政府本位、官本位向社会本位、民本位转变,树立公共服务的成本意识、效率观念、公平意识和多样化观念,切实把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努力建设好公共服务型政府。

二、准确定位政府角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政府扮演着“生产者、控制者、监督者”的角色,政府部门习惯用行政命令和指令的形式直接干预社会经济活动,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决策。在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现象突

出。一是政府职能的“越位”,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超越了其本来的职能与权限,主要表现在政府对企业、协会、社团等活动的干预上。二是政府职能的“缺位”,政府应该负有责任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未能负起或未能很好地负起应有的职责。三是政府职能的“错位”,本来属于某一政府机关管理的事情却被另一政府机关所管理,以至造成事权不清、相互扯皮以及财权与事权不统一等问题。与此同时,政府偏重GDP的增长,而忽视了社会发展问题,以市场主体的身份盲目上项目、办企业、引投资,大肆圈地卖地,以致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强,而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弱。

政府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明显的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一些深层次、根本性的问题和矛盾依然没有解决。政府改革的关键是实现政府转型,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就是要求政府成为为市场主体和全社会服务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成为能反映和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公共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应坚持以社会为本位,建立“小政府”的管理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和民主政治的实践中培育社会自主运行的健全机制,扩大社会自治的范围,即使存在对社会的控制和干预也是从属于服务的目的。

我国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大变化,要求尽快改变以政府为唯一中心的“单中心”治理结构,加快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职能配置,建立政府与其他公共管理主体共同管理社会事务的“多中

心”治理结构,逐步使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多元化,由政府单独直接管理和提供变为由政府和社会中间组织、各种社团及市场共同参与管理和提供,更大程度地发挥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功能和作用,实现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和社区化,推动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健康发展,政府由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混合身份改为真正的“裁判员”。推动“多中心主体”社会治理,建立政府与社会的平等合作伙伴关系,提高社会自治与自我服务能力己成为当代社会管理发展变化的一个基本趋势。为此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治理格局,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积极拓展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推进社区建设。

三、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当前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建立全方位的政府管理方式,加大政府规范和监督市场的力度,建立和完善面向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自治组织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与公民以各种形式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来。

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从决策到执行的整个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公民的知情权与政府信息公开化,是公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增强政府公共政策、法规和行政过程的透明度,有利于公众实现其权利的信息资源,依法利用公共部门掌握和控制的信息,依法对公共部门权力运作进行监督,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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