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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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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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仅供参考

温州市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

实施方案

(二OO八年七月三日)

为了防范海上渔船碰撞事件,提高渔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实时掌握海上渔业船舶动态,科学防台避灾,减少渔民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列>和浙政办函[ ]26 号<关于建设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海洋渔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采用卫星定位、渔船自动识别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网络与数据处理等技术,实现对我市海洋渔业船舶的海上情况实时监控、海陆间全天候卫星通信和自动识别防碰撞。力争到底建成温州市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渔船救助信息系统),所有主机功率44.1 千瓦(60 马力)以上的渔业船舶安装AIS 渔船防碰撞终端;所有主机功率136 千瓦(185 马力)以上渔业船舶安装卫星监控和通信终端,最大限度地保障海洋渔业

船舶生产安全,满足海洋渔业综合管理、应急救援和防台救灾的需

、建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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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管理。渔船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应根据省里基本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项目验收。具体实施以沿海县(市、区)为单位分片进行。渔船救助信息系统建成后,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

(二)统筹兼顾,发挥综合效益。渔船救助信息系统不但要具备海上通信、定位监控、渔船避碰、航行警告和气象信息接收等方面功能,还要兼容海域监控系统、渔船进出港自动身份识别系统和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既要实现海洋与渔业系统各级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也要满足海事、防汛、边防等相关部门对信息和数据的需求,努力发挥系统的综合效益。

(三)船东为主,政府支持。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是<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是渔船船东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为了促进系统建设加快实施,省、市、县政府对项目建设期内安装渔船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的船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三、组织机构

建立市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

黄德康副市长为组长,市海洋与渔业局黄涛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副主任刘世安、市财政局副局长朱定钧、市人事局副局长吴家斌、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林传平、龙湾区政府副区长黄阳栩、乐清市政府副市长胡成剑、瑞安市政府副市长郑邦良、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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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副县长林琼、平阳县政府副县长曾上俊、苍南县政府副县长董旭斌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林传平兼办

公室主任。

四、建设内容

(一)海洋渔业监控指挥中心建设。全市将建成市海洋渔业监

控指挥中心和沿海6个县(市、区)海洋渔业监控指挥中心。沿海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重点渔业乡镇设立分中心平台。指挥中心平台由系统数据库、电子海图、地理信息系统、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管理信息系统、通信模块以及计算机网络设备组成,应兼容海事卫星、北斗卫星、AIS 系统船位监测信息需求;预留有其它不同类型的运动通信数据接口,可扩展升级。

为了保障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有效运行,市、县(市、区)海洋渔业监控指挥中心要建立24 小时值班制度,并落实机构和系统运行管理工作人员。

(二)自动识别避碰系统(AIS)终端建设。凡主机功率44.1千瓦(60马力)以上的渔业船舶,均须安装AIS 船用终端设备,数量约为3511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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