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监测系统维护与操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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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监测系统维护与操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中心站

(一)中心站监控主备计算机不得用与监控无关的事。为防患未然, 运行的计算机应定期维护,监控主备机定期轮换运行,正常情况下, 不超过3个月轮换一次,并作好记录。

(二)中心站交流电源应有过压和欠压保护和漏电保护的配电柜,双路电源供电,当电网发生故障,线路恢复供电后,应用时检测电源电压,防止因电网

电压的变会,损坏设备或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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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UPS电源应定期测试主要技术指标,测试可在主控计算机轮换时进行。

(四)调制解调器的接收、发送信号应定期进行测试,一般时间间隔不超过一个月,检查信号幅度大小是否适宜,频率是否正确。

(五)中心站必须有完善的防雷系统(电力线防雷,通讯线路防雷)。并接地良好。

(六)中心站设备的绝缘电阻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线的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其电阻值必须小于2 Q。

(七)必须按照技术措施及有关规定进行监测场所的定义。对变更监测场子所的测点,要在中心站运行日志中详细记录下来,以便查找。系统中不用的测点名称及图形,要及时修改和删除。

(八)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应立即退知矿调度所和有通风调度,按规定填写超限反馈单,并送达有关部门。对系统发生的所有事件,要详细记录下来,以便追查处理。

(九)安全监控系统网络信息设备,要保持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停动,如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与集团公司计算机通迅处、安全监控调度中心联系,并做好运行记录。

(十)中心站所有设备应有维护及测试记录,并经技术员审核签字, 以供考察各设备的技术状况。

(十一)中心站应保持整洁,操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并实行交接班

制,不准班中脱岗。

第二条、分站、电源箱(含电池箱)

(一)分站、电源箱入井前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测试调校,各

项技术指示与使用说明书相符,接入系统运行48小时后,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允许下井,入井前应该照矿电管部门要求,核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对隔爆面、螺栓、垫圈、进线嘴、插头(座)、档板、

密封圈、补垫等全面检查,确保防爆性能完好后方可入井安装。

(二)井下分站和电源箱应安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便于人员观察调试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位置应考虑供电方便,尽可能安设在各测控点的中心,以缩短测控线路。设备应安设在支架上,使其距巷道底板高度不小于300伽。

(三)分站和电箱的接线应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各插头应插接牢靠,旋紧压冒,插接头应定期进行检查,防止接头松动,分站处不得留有过多的电缆,进出电缆应整齐美观,每根电缆应标明去向、用途、以利查找故障。

(四)分站和电源箱安装完毕通电后,要用万用表测试输入输出端口的技术参数,并观察各指示灯是否正常,及分站显示值和状态值与所带监测量是否一致,防止出现偏差。

(五)每台分站箱内应贴一张该分站的输入输出量定义表,以利查找处理故障,当输入、输出量定义变动时,该表应及时修改,保证该表和实际情况一致。

(六)根据各分站与中心站的通讯距离远近,调整好各分站通讯发送信号幅度,与地面调制解调器配合,保证分站通讯正常。每月应对所有运行分站检查校验一次。

(七)本质安全电源部分的技术指标,在下井前要对过流、短路保护功能进行测试,保证其动作可靠,在使用过程中,也要定期测试,一般不超过半年测试一次。

(八)隔爆型电源箱等隔爆型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

程》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九)在用分站应设置断路开关,以便检修和试验备用电池组放电时间,电源备用电池组,一个季度应检验一次放电时间,能否满足技术指标或实际供电维持时间,防止备用电池不起备用作用。

(十)存放未用的隔月电池组(箱)应每月充放电一次,防止电池组老化失效。

(十一)分站、电源箱应建产使用维护台帐,每台设备的安设起止日期、技术日志、定期检修情况等均予以记录,做到使用、维护心中有数。

(十二)地面试验分站最多配置两台,并在定义中表示清楚。接入系统时,要保持与系统正常通讯,否则要从定义中删除,以免增加系统边检周期。

第二条、传感器

(一)无论何种传感器在入井前均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校标定,

作技术性能检验各项指标合格,通电运行24小时,准确无误后方可允许入井使用。

(二)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伽,距巷帮壁不小于200伽,风速、负压、一氧化碳、温度、开停等传感器,应安装在能正确反映该测值或设备状态的地点,传感器设置处应支护良好,无淋水。

(三)系统中运行的传感器,必须按规定的调校周期进行调校,就地显示的传感器的显示值与输出信号的对应值,必须调整一致。

(四)低浓甲烷传感器经4%以上的高浓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检验或更换。

(五)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特别是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避免因积尘而影响检测的准确性;因灭尘洒水淋湿传感器,必须及时擦干;若传感器检测误差超过规定允许值,应及时更换;维护、挪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六)用校准气样在井下调井下调校的低浓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负压传感器应定期上井全全面检修验;间隔

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七)甲烷传感器井下调校时,地面中心站接到通知后,应注意观察屏幕显

示值与井下校准气样是否一致,否则须当即通知现场维护调校人员进行处理。(八)设备开停、风门开关等开关量传感器的安装调整,应和地面中心站核对无误后方算完成,卡在较细电缆上的开停传感器,应用不易滑动的充填物卡牢。

(九)甲烷传感器的安装、调校由通风监测队负责。通风监控人员将安装调校运行正常后的传感器移交给施工单位管理,施工单位负责传感器的移挪、保管。人为损坏由施工单位现赔偿,传感器发生异常或故障,该传感器控制区域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通风部门联系,待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作业。

(十)瓦检员

每班必须检查甲烷传感器位置、电缆吊挂状况并将显示数值与光学瓦斯检检测值进行比较,如发现两者误差较大,按数值大的执行,并汇报通风调度。一第四条断电控制

(一)凡安设甲烷传感器有气设备的场所,必须实现瓦斯规超限自动切断电气设备电源;其通过分站近程或是远程控制视其具体情况而定。

(二)远程断电,从分站至被控开关必须安设断电控制器(本安/隔爆),反馈被控开关是否断电信息的功能必须实现。

(三)断电控制器入井前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功能试验,功能正常、隔爆性能良好,零部件齐全、符合电气设备完好标准,方可入井使用,运行中的断电控制器应经常检查,严格按照隔爆电气设备管理。

(四)采掘工作面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断电功能试验,确保瓦斯超限时断电功能可靠无误,其它场所视具体情况进行,一般不得超过七天试验一次。

(五)断电试验应在采掘工作面等场所正常供电情况下进行,无论由中心站发手控命令还是现场试验,试验前均应通知矿调度所,以便调度值班人员掌握情况。

(六)中心站值班人员在进行断电试验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对不能断电的地点,必须按照事故隐患立即通知监控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并报告矿调度所,处理结果中心站也应详细记录,供事故追查之用。

(七)断电控制器的电源必须接在电源侧,不许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八)断电被控开关应使用断电自锁功能的电气开关,严禁使用DW系列的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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