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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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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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6317-89 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临时用电由动力车间负责审批。审批人员审批前要严把申请人员安全资质关,确保无火险、无安全隐患后批准。审批时要定人、定时、定位、定措施并实行持证操作,现场监护人员要尽职尽责。并落实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三项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

3.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4.临时用电设施设备的首末端分别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保护。

5.移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

护。

6.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有防雨措施。

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的临时行灯电压不超过12v。

9.临时用电线路应尽量使用电缆线,架空高度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架空高度不低于5米。

10.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11.开关箱应设置在1.5m左右的高度,照明灯具设置高度不低于2.5m。

12.带电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不允许一人独立作业。

13.临时作业完工后,要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14.各种高大临时用电设施必须装设避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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