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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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是一个伟大民族的象征,也是一个民族凝聚力的源泉,在当今,文化愈来愈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其中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必须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大发展大繁荣。

当今世界,国内外局势发生了空前剧烈的变化,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文化商业化,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中。文化的碰撞、交流、融合对人类的作用,可能超越军事、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乃至民族与国家。我们应当以全球化为背景和观照,加强文化建设的自觉性与责任心,在与不同文化和文明的交流对话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综合国力的激烈竞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需要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以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为指导,着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弘扬培育爱国主义、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都是为了引

导和激励全体人民的创造精神和创造活力充分迸发,努力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百年梦想,自强不息,使得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从历史的发展来看,那么,二十一世纪的主流可能是文化的竞赛,只有着眼于整个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才能在新的国际经济政治和文化格局中取得有利于中华民族和人类进步事业的发展地位。

中国文化有无比丰厚的历史积淀,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实基础,是繁荣文化事业的有利条件。因此,在改革开放大潮中,为了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我们的公民必须有效地提高个人的自身素质和修养。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自己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提高认识生活和把握生活的能力。从而更好的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而努力奋斗。

吴奎莲于2014年11月13日凌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到20世纪末,人口老龄化问题开始突出起来,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逐渐向社会养老方式转变。作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居家养老服务一直是中国养老服务发展的核心和重点,也是解决中国养老问题的重要举措。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1]本文拟对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历程作一梳理,以期审视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状况。

一、居家养老服务理念的初步变化和政策的逐步发展

(一)居家养老服务理念的初步变化

中国家庭养老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老年人由家庭成员提供养老的理念根深蒂固。在养老、尊老、敬老的传统观念影响下,家庭成为提供养老服务的唯一主体,保障着老年人的吃穿住行等。这一养老观念也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如《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即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2]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转型,中国家庭日趋小型化、核心化,同时中国人口日趋老龄化、高龄化,仅仅依靠家庭已经不能有效满足老年人口的养老需求。

联合国1991年通过的《联合国老年人原则》强调:“老年人应能尽可能长期在家居住”,并“应按照每个社会的文化价值体系,享有家庭和社区的照顾和保护”。[3]在现实国情以及国际养老政策的影响下,中国的家庭养老服务理念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家庭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地位不变,社会养老服务理念逐渐形成。2000年8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提出今后一个时期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的目标是: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4]从依靠家庭养老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结合,21世纪初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理念已经发生了初步变化。在中国,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提供养老服务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二)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逐步发展

1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探索

20世纪初,为了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要求,实践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中国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开始逐步提出。2000年2月13日,为满足迅速增长的社会化养老需求,国务院转发了民政部、国家计委等11个部门的《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是,“在供养方式上坚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方向”。[5]这是中国政府首次使用居家一词,也是中国最早的居家养老政策。从2000年开始,上海、北京、大连、南京、宁波等地开始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探索。

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民政部正式确定了居家养老的地位。2005年3月5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提出:建立以国家、集体投入为主导,以社会力量投入为新的增长点,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为依托,以老年福利服务机构为骨干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6]此后,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性地位在各种政策文件中得到确认,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等,部分省市还制定了扶持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如上海市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山东省关于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意见》、《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城镇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如杭州、宁波、嘉兴、金华、台州、舟山等市的29个县、市(区)将居家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7]

2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发展

2008年1月29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10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这是中国首次专门针对居家养老服务出台的具体政策,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意见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基本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指明了方向。以此为标志,中国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步入发展时期。从2008年起,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凸显出制度化、规范化的特点,各省市陆续出台服务政策,全面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同时,中央政府也加强了对各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引导(详见表1)。

此外,中国开始制定实施养老服务规划。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9月17日和12月16日,国务院分别印发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明确指出:“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并将“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导向,以长期照料、护理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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