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保密教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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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法与原法是什么关系?
4、创建了主管保密工作的职能部门,大大提高了我 国保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新法第五条、第六条)
5、首开了对外合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先河,为我国对 外合作交流铺平了法律道路;(新法第三十条)
6、补充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 秘密罪的内容,为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提供了法律依据。(新法第四十五条) 这6个方面的历史贡献在新法中得到了全面的继承。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
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30年)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
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20年)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
和利益遭受损害。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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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密法》的出台与实施
2010年4月29日经全国人大 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胡 锦涛亲自签署的国家主席令颁 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这是我 国1988年所颁布的《保密法》 在22年后的新生,该法律将于 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是,从严控制知悉范围, 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 小范围。
三是 ,强制执行解密 制度,规定应当定期进行 解密审查,并实行最长保 密期限制度。
四是,补充了信息系统 的保密法律制度和网络营 商、服务商应当配合有关 部门实施网络监管的制度。
五是补充了涉密人 员的保密法律制度:规 定要实行分类管理;依 法实施审查任聘;上岗 应当接受保密教育培训 和签订保密承诺书;离 岗离职必须实行脱密期; 出境实行审批制度;以 及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的规定。
⑵限制国家秘密的定密权限
一是,上收了定密权限。不再授予 县级机关定密权(公安与国家安全机 关除外),也取消了设区的市、自治 州一级机关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定密权。 二是,规范了定密责任。规定机关、 本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 责任人,负责本机关、单位的国家秘 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结束了 “人人都有定密权的历史。
⑶ 依照法定程序公开信息
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 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 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 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 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 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 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 确定。
曾刊登于1964年《中国画报》封面的铁人 王进喜照片无意中泄露国家秘密。
刘兵、龙向京泄密案—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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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法与原法是什么关系?
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加快推进,涉密人员的流动 加快,国家秘密的载体形式多样,运行方式复 杂,窃密手段翻新,泄密渠道增多等新的情况 和问题不断出现,使始料未及的原法越来越受 到历史的局限,突出地表示在以下三个方面:
网络泄密如此严重的根本原因: 保密工作没能紧跟社会信息化的发 展。 解决网络泄密问题的根本对策: 全面加快保密工作的创新跟进步伐。
当前最重要、也是最紧迫的任
务,就是要加快保密工作的创新跟 进步伐,开展信息化保密知识技能 培训,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和信息设 备使用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 保密审查制度。
进行保密科普教育是要让大
家真正学会识别高科技窃密手段 及其应对网络窃密与泄密的防护 办法,切实普及保密知识、提高保 密技能;
进行保密法制教育是要让大家 善于学法、用法,真正成为执行新
法的模范和捍卫新法的卫士。
一、 保密工作面 临的严峻形势
1、互联网已成为对我威胁最大的窃密方式
——从近年查处的失泄密案件看, 90%以上的失泄密问题都与网络直接相 关,网络已经成为当前失泄密的主要渠 道,网络窃密已成为对我威胁最大的窃 密方式,防范网络失泄密已成为保密工 作的主战场,网络保密防范薄弱的问题 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5)依法实施定密监督
新法授权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纠正 错定的国家秘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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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约束信息公开的四项规定
⑴ 依照法定范围主动公 开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9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 动公开信息所要求的范围— 四条
⑵ 依照法定权限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第10条 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具体范围。任何行政机关都不能 超越自身的职责范围,去公开属 于上级机关或者其他友邻机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比原法多了18条,即由老 法的35条增加到了53条; 同时,还增加了《监督管 理》一章(即第四章), 授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总 共18项行政监管职能。
一、新法与原法是什么关系?
原法是在我国的保密工作从闭关锁国走向对 外开放的历史时期出台的,经过8年的草拟过 程,在以下6个主要方面为我国保密法制建设 作出了重大贡献:
触目惊心的数字,深刻提醒 着我们“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 网”。
二、 新保密法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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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 定密 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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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秘密”的区别; (1)三个“秘密”的法律特征不同。 (2)三个“秘密”一旦泄露危害的对象
不同。 (3)三个“秘密”一旦泄露所承担的
法律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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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 密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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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2月3日美国国防部军 事网络被来历不明的浏览者入侵, 窃密者竟然是地中海国家的一名 高中生!
——1999年4月,一个黑客团 伙宣称:从网上窃取了美国全 球卫星定位系统的尖端技术,
并威胁要卖给恐怖组织。
—— 2001白宫的网络邮件系统也被以色列 情报机关攻破,导致美国总统所发出的电子邮 件,都自动发往了该情报机关“备份”。
⑶强化解密的法律程序
建立起审查解密制度,经审核, 仍在保密期限内但不需要继续保密 的,应当及时履行程序予以解密 。 新法还规定“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 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 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 开的,正式公开时视为解密。”
⑷依法追究定密人员法律责任
新法还规定,机关、单位 违反保密法,对不应当定密的 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给予处分。
--涉密人防规划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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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增加科技含量,即在简单的 “三铁一器”基础上增加了复杂得 多的保密技术防范体系以及对人员
保密知识技能上的要求;
三是提高综合管理,即从主要依 靠制度为主的简单管理,提高到主 要依靠知识与技术的智能化综合管
理;
四是加大经费投入,实践证明仅仅一个 网络的保密防范投入就达到甚至超过总 建网投入的15-20%,还不包括全员培训与 技术更新等方面的费用;
——2002年美国中央情报局第17任局长任 职不到500天,就因为不懂保密胆子大,在家 用电脑上存储中央情报局的涉密文件而被撤职 法办!
近年来,境外敌对势力和情报机构凭借
其信息技术优势,利用“特种木马”、“僵 尸网络”、“后门程序”等手段,对我机关 单位的计算机网络实施有组织、有预谋、有 重点的攻击窃密,手法花样翻新,渗透无孔 不入,网络窃密活动之频繁、攻击之猛烈超 乎想象。仅抽查中发现被境外所控制的100万 台电脑中江苏就占了8万台!有的计算机内竟 然被四个国家的情报机构植入了特种木马。
2、计算机及其网络已成为泄密的主要渠道
数字说明了什么?
现实惊醒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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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止网络失泄密已成为保密工作主 战场
—— 如果说对传统的保密工作来讲,机关 单位只要管好纸质涉密文件资料不丢失、被盗, 管住涉密人员的嘴巴不泄密保密工作就相安无 事了。而当今的保密工作要比传统的保密工作 复杂得多,也困难的多。
总之,这七项举措完善了原法的内 容,补充了新的法律手段,解决了我 国在社会信息化加快推进、市场经济 逐步完善的新形势下,保密法制建设 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对我国保密法 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2、信息公开有了新原则
新法第4条规定, “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 依法公开 ”。这有两层意思: 法律既保障信息公开,(不能违法 保密、拒绝公开);法律又约束公 信息开,(不能盲目公开、造成泄密)。
一是缺失了针对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人 员的保密法律制度;
二是没有考虑到为信息公开提供各种保 密法律保障;
三是只追究泄密行为的法律责任,而不 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大大削弱了 保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与约束力。
一、新法与原法是什么关系?
因此,我们有理由讲: 新法是对原法的全面继承和 科学发展,是我国依法治国 继往开来和与时俱进的保密 立法成果。
法律保障信息公开的五项举措
⑴ 缩小国家秘密的保密范围 根新法第9条规定,在以列举方式
规定国家秘密主要产生于政治、国防 军事、外交外事、经济、科技和政法 等领域时,对这些领域中具备国家秘 密属性的事项进行了限定:即泄露后 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才能确 定为国家秘密。
⑷依照法定要求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8条规 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 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这里既 包括了国家秘密,也包括了商 业秘密与个人隐私,还包括了 受《公务员法》所保护的工作 秘密等敏感信息。
即便不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 位,也有“四个危及”依法不得公 开的事项。
另外,许多内部请示、报告则 属于无需公开的事项
总之,严格区分“以公 开为原则”与“以依法公开 为原则”的法律界限就必须 做到:
公开信息必须受法律的 约束,公开信息要有合法的 理由,公开信息必须权衡利 弊得失,不能不计后果,阳 光政府并不等于裸体政府!
二、新法究竟新在哪里?
1、依法保密有了新举措(涉及新法50 个条款)
2、信息公开有了新原则(涉及新法第 4条一个条款)
3、违法必究有了新理念(涉及新法第 3条和第48条两个条款)
1、依法保密有了新举措
一是 ,限制了定密的权限: 不仅限制了机关党政机关的 定密权限,还同时限制了负 责定密解密工作的具体人员。
五是加快更新速度,过去几十年不变 的传统保密措施往往因为信息技术的快 速发展和窃密手段的不断翻新而不得不 随之改变;
由于前面几个明显变化必然导致全方位、 全过程、全员化保密管理的难度空前增大, 使防范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内看不见、 摸不着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或窃取,成为我 国保密管理的主要任务和保密工作的主战场。 因此,下决心、花力气解决各机关单位网络 防范薄弱的突出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 地步。
各级领导干部和涉
密人员懂保密、 会保密、善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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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往往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
保密意识的重要性 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保密工作无处不在
进行保密形势教育是要让大家知 道保密与窃密斗争的严峻性和保密 任务的艰巨性,从而增强履行保密 义务的政治责任感与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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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保密警示教育是要让大
家了解过失违法与泄密所付出的 惨痛代价和应当接受深刻教训,从 而牢固树立保密也是保家庭幸福 与个人前途的新理念,提高遵纪守 法的自觉性;
依法保密是公务员的天职
强化保密意识 掌握保密知识
一 保密工作的严峻形势 二 保密的相关知识 三 新保密法的部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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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关干部进行保密警示教育,使大 家从中吸取教训,得到启示,真正懂得保密 这根弦万万松不得,保密这根高压线万万碰 不得,松了、碰了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从 而进一步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
1、完成了周恩来总理要弄清楚究竟什 么是国家秘密的生前遗言,明确了国家秘密 的法律定义,新法对此一字未改;(新保密 法第二条)
2、统一了国家秘密的定密标准,使保密 范围的规定成为中国独一无二的定密依据; (新保密法第九条)
3、规定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废弃了 国家秘密一定终身的制度;(新法十五条)
六是,新法共授予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18 项监督职能,其中包 括责令停用存在泄密 隐患的设施、设备、 场所,建议调离严重 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 人员,以及收缴非法 获取、持有的国家秘
密载体等。
七是,对不适合处分人 员违法、机关单位违法、 定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 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 人员、对拒不依法处分 违法人员的领导人员、 以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 了具体的制裁程序与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