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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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1份
纸质
3
计量检定或者校准人员的能力证明
□原件■复印件
1份
纸质
(二)复查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要求
备注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和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原件□复印件
2份
纸质、电子版
加盖公章
技术报告提交1份
2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的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4.实地核查
a)核查依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 1033-2016)
b)核查时限:无
c)核查人员的确定及人数:考核人员应具备计量相关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掌握《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组长一名,组员若干名。
d)核查内容及量化表:核查组按照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
e)核查准备:考核组收到考核资料后,应做好充分准备,对申请材料进一步详细审查的基础上,制定考核计划。准备好现场考核的工作文件。工作文件包括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计量标准考评表、计量标准考核报告和计量标准考评工作意见表等。为了实施实际检定能力的考核,考核组组长应根据考核的项目合理确定必要的现场试验样品。现场试验样品可以由考核组提供,也可以在考核现场抽取。由考核组提供的试验样品在用于现场试验考核前应由权威机构检定或校准,其量值溯源到国家或国际计量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计量检定合格;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3.登记
登记信息应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时间、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等内容。
4.收件凭证
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获得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业务收件回执》代替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3.证件送达
申请人到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领取。
4.归档
1)归档时限:按照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归档时限要求。
2)归档要求: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七)决定公开
现场考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八)中止许可或终止许可
无。
(九)许可服务
1.基本要求
提供许可咨询、进程查询等服务。
g)核查结论的确定:核查组与申请考核单位交换意见,性对考评中存在的问题予以说明,确认不符合项或缺陷项,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形成并宣布实地核查结论。对于存在不符合项或缺陷项的计量标准,考核组应下达《计量标准整改工作单》,申请考核单位按照整改要求、期限进行整改、完善。考核组应对不符合项、缺陷项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确认。对经核查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核查组应填写《计量标准考核报告》,并给出明确的考评意见及结论,报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处。
5.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电话联系:(0871)67177840 (0871)67168952
(三)受理
1.通则
受理阶段一般包括受理审核、补正材料、受理决定、审查方式确定和收件转办等环节。
2.受理审核
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应立即对照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审核,在1个工作日给出审核意见。
3.补正材料
4、经验:在质监系统工作3年以上。
五、许可条件
同时满足(一)、(二)项条件准予批准。
(一)申请人符合和满足以下条件
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共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业务手册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08月30日发布
……
前 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业务手册规定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的范围、认定流程。
本手册按照DB53/T 543 《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 第2部分:要素编写》、《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 第3部分:格式编排》、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进行编写。
c)审查实施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受理材料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即考评单位)或成立核查组承担计量标准的核查任务,并下达《技术考核任务委托书》,组织考核工作,并将企业申请材料移交考核组进行核查。
d)审查结论及处理:资料齐全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 1033-2016),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 1033-2016),要求申请人限期补充完善资料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考核组应在收到考核资料后及时告知申请人实地核查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和可申请回避的事项。
f)核查实施
核查组按照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时核查人员应出示表明身份的证件和理由,按照现场核查的程序对申请人进行核查。对于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核查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事宜的,可申请办理延期或终止审批。
本手册由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手册起草单位: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手册的解释部门: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GU官渡区行政区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计量法律法规要求,所建立的计量标准的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申请(含新办、延续、更换、封存或撤销、补证)。
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4、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三、实施机关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许可人员
1、教育:大学及以上学历。
2、培训:受过行政审批综合管理及业务培训。
3、技能:熟悉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实务知识。具有较强的行政审批管理能力;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独立完成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和业务工作的组织、安排和汇总工作。
6.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和检定或者校准结果的重复性符合技术要求。
(二)通过现场审核。
六、申请材料
(一)新建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wenku.baidu.com
数量
材料形式
要求
备注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和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原件□复印件
2份
纸质、电子版
加盖公章
技术报告提交1份
2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c)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限:3个工作日。
d)行政许可决定文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六)证件制作与送达
1.通则
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有关要求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申请人到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领取。
2.证件制作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专项计量授权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需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申请复查。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许可咨询
a)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2)电话咨询。(0871)67177840。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讯地址: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政府3号楼六楼); 邮政编码:650214。
□原件■复印件
1份
纸质
3
计量标准封存(或注销)申请表(如果适用)
□原件■复印件
1份
纸质
如果适用才提交
4
计量检定或者校准人员的能力证明
□原件■复印件
1份
纸质
七、许可时限
申请时限:法定工作日提交申请。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现场勘察时间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现场勘察时间时限不计算在内。
(四)审查
1.通则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审查方式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考核均由计量技术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3.书面审查
a)审查时限:2天
b)审查内容:提交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 1033-2016)
2.配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程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3.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程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4.配备至少两名具有相应能力,并满足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要求的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
5.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b)许可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网上和电话咨询答复。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现场咨询答复。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相关业务指导。
c)咨询工作程序
窗口咨询。地址: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许可证件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证件有效期四年,加盖公章。
十、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
(一)共同许可
无。
(二)前置许可
无。
十一、中介服务
无。
十二、指定培训
无。
十三、资质资格
无。
十四、许可办理
(一)通则
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件制作与送达、决定公开等环节。
(二)申请
h)核查报告:现场考核人员考核结束后编制《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五)决定
a)行政许可决定的权限。经书面审查并现场考核通过的,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决定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b)行政许可决定结论的确定。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后,实施机关应作出:通过、不予通过的审批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由受理人向申请人下达《准予许可行政决定书》,不准予决定,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向申请人送达。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根据申请人需要提供《办事指南》电子版或纸质版一份,同时告知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
经审核,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时,经办人应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 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并要求申请人在 5 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4.受理决定
4.受理决定
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获得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业务收件回执》代替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网络接收的应在接收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手机短信提醒的方式告知 申请人登录行政服务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1.通则
申请阶段一般包括申请接收、登记、申请编号、收件凭证送达以及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等环节。
2.申请接收
提交方式
a.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收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b.提交时间:
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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