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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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郴州市亲子航母孕婴童用品生活馆
住所:郴州市国庆北路11号
性质:个体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夏利静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自年月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试用期为____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月___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亲子航母商场。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或因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不适合原岗位,甲方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原则上为_____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如属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延长时间的情形,则不受前述限制。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
第五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转正后为元/月,以货币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
第六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障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七条乙方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等按商场《员工手册》执行。
第八条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九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乙方岗位需要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所需的劳动工具,以及保障乙方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其它必要的劳动条件。
第十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要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章指挥、强行冒险作业的指令。乙方因工负伤,甲方应参照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乙方不听从指挥,违章操作,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或导致自身伤残者,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并自负医疗费用。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第十二条乙方如对工作不负责而导致甲方声誉、经济受损,甲方将保留追究乙方责任之权利。
第十三条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之外,乙方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第十四条本合同期届满,即行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并可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未经甲方许可,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甲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7、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试用期提前7天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达不到工作要求的。
第十八条甲方出现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在解除本合同后,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九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七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乙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违章指挥、强令冒除作业危害乙方人身安排的。
八、经济补偿、赔偿办法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规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本合同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甲方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具休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或相关协议执行。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等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聘的人员,为其支付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