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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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法兰西《第三共和
国宪法》的比较研究
2011年第11期
NO.11,2O11
浙江社会科学
ZHEJIANGSoCIALSCIENCES
2011年11月
NOV.,2011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法兰西
《第三共和国宪法》的比较研究
口张学继
内容提要《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最重要的成果之一.
《临时约法》是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为主要蓝本,同时根据当时孙中山让位于袁世凯的
特殊需要加以改造而成.《临时约法》之所以选择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为主要蓝本,基
于以下两点原因:一是出于"以法制袁"的考虑;二是受法国宪政史的启示.
关键词《临时约法》《第三共和国宪法》比较研究
作者张学继,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杭州310025)
近代中国的宪政史就是一部学习和模仿西方
的历史.研究证实,晚清的《钦定宪法大纲》是模
仿《日本帝国宪法》而拟订的.①那么,《中华民国
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又是以何种宪
法为蓝本而制订的呢?关于这个问题,大陆学术
界长期以来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笔者在认真研
读原始资料的基础上指出,《临时约法》是以法兰
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为主要蓝本,同时根据自己的特殊需要加以改造而成.为了证明这个论
断,有必要将这两个宪法文件进行对比研究.
一
,《第三共和国宪法》是《临时约法》的蓝本
关于《临时约法》的法理来源问题,长期以来
我国大陆学术界只有一些笼统的提法.例如,着
名历史学家李新主编的《中华民国史》指出:《临时约法》"各章关于参议院大总统,国务员,法院的各
项规定,显然也是根据美国,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
的'三权分立','代议政治'等原则而制订的".③
刘景泉认为《临时约法》"是根据美国,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代议政治'等原则制定
的".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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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论断,严格说来是不准确的.因为《临时
约法》主要依据的蓝本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而非《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关于这一点,中
国同盟会本部的通告说得很明白:"民国约法,采
法国制.参议院为最高之机关,而国务院为责任
之主体.总统所发之法律,命令及一切公文,皆须
国务员副署.总统虽有任免文武官吏之权,而主
张此项权利,必待国务院之副署,始能发生效力.
其实权握于国务员之手.盖总统之地位至巩固,
至尊严,除非常事件外,对于参议院不负责任.惟
国务员则常立于被指斥,弹劾之地位,约法既予以
重大之责任,则其所以监督之者,不可不严也."⑤
国民党籍的参议员,参议院议长吴景濂说:"约法
之精神,取美国制抑取法国制,经过讨论磋商,为
时甚久.于约法上纯采法国制度,三权分立."⑥
进步党的政论家吴贯因具体分析说:"《临时
约法》五十六条,其关涉于大总统之地位及权限者:第四章全章,第三章第十九条第十一项,第二
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五章第四十条,第四十四
条,第四十五条,第六章第四十八条及第七章第五
十三条,共二十一条之多.统就其全体观之,则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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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一不仿自法制.其不同者,惟第三十条及第四
十四条耳."∞
由此,我们可以肯定,《临时约法》关于政体的
设计是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为主要蓝本制订的.
二,《临时约法》对《第三共和国
宪法》进行了改造
《临时约法》虽然是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为蓝本制订的,但同时也根据当时的特殊需要对《第三共和国宪法》进行了必要的改造,因此两者之间不能完全划等号.
麦梦华在一篇文章中对两者进行了比较分析:"我国《临时约法》采用法国内阁制,他El定宪, 此制殆未必能易也.法国行用内阁政治,其总统
固不负责任,然一千八百七十五年之宪法所赋与
总统之特权固自不少,若大赦之权,若统率海陆军
之权,若提出法案,发布法案之权,若提议改定宪
法之权,若任命文武官吏之权,若解散下院之权,
若召集临时议会之权,若会议期中停止议会之权,
若交还议定法案求下院再议之权,皆明确规定于
宪法之中.我虽采用法制,然约法所定总统之权,
视法制则远有不逮,其荦荦大者,约有数端:(一)
法总统得上院之同意,有解散议会之权,我则并此而无之;(二)法总统有召集议会之权,而我之参议
院得自行集会闭会;(三)法总统有任命官吏之权, 而我则任命阁员须得参议院之同意;(四)法总统
有交还议案法案求下院再议之权,我则无此规定."⑧
具体说来,《临时约法》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宪法》不同,而备受舆论攻击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关于总统任命国务员是否须得参议院
同意.法国《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第六条规定"总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⑨而《临时约法》第三十四条则规定"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官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这
里有两点区别,一是按照《临时约法》,临时大总统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总统可以任命文武官员不必经国会同意;二是法国总统有任命文武
官员之权,而无免职权,而中国的临时大总统则拥有免官权.
第二,总统解散国会权问题.法国《关于政权
组织的法律》第五条规定:"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同时,法国国会两院也可以向政府提出质询,甚至以不信任投票推翻政府.行政与立法之间有相互
制衡的手段.而《临时约法》则回避了总统解散国会的问题,但同时规定临时参议院对总统,内阁有质问,弹劾等权力.这样一来,国会处于绝对安全
的地位,而内阁则处于被监督弹劾的地位,地位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