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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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向
农村商业银行入股的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8年第3号)中有关向农村商业银行入股的规定节录如下:
第十条
(三)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
第十一条单个自然人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
第十二条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
(三)最近2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境内非金融机构属重组改制的,重组改制后,该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控制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其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及业绩可连
(六)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
(七)具备补充农村商业银行资本的能力,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
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八)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
第十三条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
第十四条境内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二)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四)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内金融机构出资设立或入股须事先报经其权力机构及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十九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权变更,其拟受让人应符合本办法对同类机构规定的发起人(出资人)资格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
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中有关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规定节录如下:
十一、工商企业向金融机构投资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经企业行政主管机关或董事会批准可以用自有资金向金融机构投资,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经营业绩良好,按期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最近3年连续盈利;
(二)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30%的,可以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但对金融机构投资的累计金额加企业其它投资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三)严禁以银行贷款向金融机构投资。
十二、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均不得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
十三、严禁工商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之间以换股形式相互投资。
附件2
股份转受让资格审查资料清单
一、出让人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出让申请表”(一式两联,见附件3)。
(二)属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股份转受让非柜台现金交易完成声明书”(见附件11);如属老股东的,还须提交本人名下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
(三)属法人的,提交如下资料:
1、“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法人授权具体经办人或代理人办理此次受让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原件及经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法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同意其将入股本行的股份进行出让的决议原件一份及决议复印件一式三份(须加盖公章);
6、填写“股份转受让非柜台现金交易完成声明书”(见附件11)。
(四)本行根据法律法规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出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受让人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受让申请表”(一式两联,见附件4)。
(二)属自然人的,提交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股份转受让非柜台现金交易完成声明书”;如属老股东的,还须提交本人名下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
(三)属已入股的法人,提交如下资料:
1、法人老股东名下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法人授权具体经办人或代理人办理此次受让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原件及经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盖公章);
5、法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同意其向本行投资入股及本次受让的决议原件一份及决议复印件一式三份(须加盖公章);
6、填写“股份转受让非柜台现金交易完成声明书”(见附件11)。
(四)属新申请入股的法人,提交如下资料:
1、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人的法人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盖公章);
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法人授权具体经办人或代理人办理此次受让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原件及经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盖公章);
5、法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同意其向本行投资入股及本次受让的决议原件1份及决议复印件一式3份(须加盖公章);
6、法人最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须加盖公章)及资信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