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知识产权法的近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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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知识产权法的近期发展
阿拉斯泰尔·威尔逊(QC)
欧盟知识产权法的近期发展
阿拉斯泰尔·威尔逊 (英国王室法律顾问)
欧盟立法
欧盟是许多差异显著的主权国家之间的一个松散 联盟。 每个国家都有其自己的法律制度,这些制度迥然 不同。 一部分法律是由欧盟集中制订的。
国家法律制度举例
法国
•源于《拿破仑法典》 •必须遵守《法兰西宪法》 •由于大革命前的腐败现象,确立了一个强大的原则,即法官 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立法。 •非常重视学术文章和评论 •在刑事案件中有一个与调查法官一起进行的“纠问”程序。
近期发展
商标——网络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执法 ——证据和程序
商标法
商标对比
•有许多案例对如何裁决商标是不是混淆性相似做出处理。 •多因素标准 •假定由普通消费者实施判断 •从视觉、读音和含义上评价相似性 •普通消费者将商标做为整体观察,所以对比的是总体印象,也要 考虑主要部分和显著部分。 •如果商标有声誉就更易于混淆。 •商标非常相似就更容易混淆。 •案例——萨贝尔诉彪马案( Sabel v Puma ) •含义上相似但在先商标不是驰名商标。 •尽管消费者看到一个商标可能会联想到另一个商标,但不足以构 成混淆性相似。
商标法
以某种与商标权人相关联的方式使用:
•“平行进口” •传统观点的依据:他们是真货。 •目前已经解决——投放欧盟外部市场的商品要进口的 话需要商标权人的明示同意:“欧洲堡垒”。 •在许多著名的案件中还出现了其它争议情形:
商标法
阿森纳案( The Arsenal case )
•销售带有阿森纳商标的纪念围巾、帽子等 •这些是侵权商品 •在英格兰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结果
•商标的部分功能是利用与其关联的奢侈印象增加吸引力 •一名被许可人违反合同规定将商品销售给折扣商店。 •商品许可,第7条规定商标权用尽。 •第7条第(2)款允许商标权人反对质量改变。 •欧洲法院判定由于在折扣商店销售而改变了质量。
商标法
欧莱雅诉白露尔案( L’Oreal v Bellure )
•欧莱雅是著名的香水制造商 •被告销售“气味相似”的香水并带有对照表 •假定没有消费者混淆 •但被告确实利用了欧莱雅为发展品牌所做出的投资 •判定可能构成侵权
网络侵权
欧莱雅诉易趣案( L’Oreal v eBay )
网络侵权
21世纪福克斯诉纽斯宾案 ( Twentieth Century Fox v Newzbin )
外观设计法
星际大战案(Star Wars ) : •阐述下述二者的关系: •版权(作者终生加上70年)和 •外观设计法
外观设计法
Promer v OHIM case/ 普鲁穆尔诉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案 •外观设计
证据、专家和案件管理
•目前在这一领域欧洲还没有多少介入 •程序一般留给各国处理。在英国的程序中: •原始文书 •披露 •案件管理会议 •专家报告和实验 •证人证言 •审理 •判决和救济 •其他可用程序: •紧急程序和特急程序 •安东·皮勒”(Anton Piller)搜查令和“马瑞瓦(Mereva)”资产冻结令
专利法
欧洲专利法 •许多专利制度(包括欧洲的专 利制度)都有一个例外,在一 定程度上排除医疗事项的专利 性。 •孟山都诉赛飞特拉
( Monsanto v Cefetra )
专利法
专利产品的维修 •人们期望像汽车这样复杂的机器应该可以维修。 •英国法律曾经包含一个“默示的维修许可”。 •最近一个英格兰案件表明更好的立法应当是:维修 人员不是在“制造”专利物。
宝马诉帝尼克案( BMW v Deenik )
•汽车修理工广告称自己是“宝马维修专家” •可能是一个侵权 •但通常受到第6条第(1)款(c)项抗辩的保护
商标法
欧宝诉奥泰克案( Opel v Autec )
•制造的玩具汽车在适当位置带有商标 •不受第6条第(1)款(c)项的保护。 •不一定受第5条约束:依赖于其是否采用了“该商 标的实质功能”。 •公众认为这些玩具车是不是由欧宝生产的?
《执法指令》
•议会已经支持了一个刑事指令提案。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适用刑事制裁存在一个现实的问题,虽 然英国议会似乎并没有特殊为此烦恼: •追究销售假冒商品的刑事犯罪责任是一回事,但是, 对于商品是不是侵犯了商标权存在一个真正的争议却完 全是另一回事。 •民事程序通常更适于此类案件。 •在英国,所有的商标侵权严格上说都是犯罪,除非你可以证 明有合理的依据能够推定你没有侵权。 •如果你不知道属于哪种情况时怎么办?必须要停止吗?
专利法
对专利物的维修
喜滋诉伟瑞特案 (百度文库Schütz v Werit )
•在这里,与固定架相关的发明构思独立于瓶子之外。 •所以,瓶子的替换是一种维修而不是“制造”产品。 •本案的一个有趣的特点是,英格兰法院研究了一些德国的 案例,而德国案例又参考了一个典型的苏格兰案例。
执法指令
《关于知识产权执法的2004/48号指令》 若干重要特点: •只涉及程序;不影响实体法律 •强制“侵权人”出示证据的手段 •可采取快速的临时程序 •可采取禁令 •召回侵权商品 •对于故意侵权,以超额为基础进行损害评定 •对判决进行公开
•现有技术
专利法
欧洲专利法
•法律领域范围极大需要统一 •由于文化和语言的差异,商标在不同的地域也是不同的。 •但是,对于同样的专利,在不同国家产生不同的结果是没 有意义的。 •尚没有共同体专利或者共同体专利法院。 •但是,专利法由《欧洲专利公约》调整,由设在德国慕尼黑 的欧洲专利局管理。 •还没有统一的共同体专利法院。 •但是,事情可能最终还会有变化。
国家法律制度举例
英国 •没有成文宪法 •法律基础是法官造法,已经演进了900多年。 •因为法律演进到统一适用而被称为“普通法”,即, 在整个国家通用。 •程序基本上是对抗制,即使在刑事案件中也是如此。
国家法律制度举例
法律的相似和趋同 •立法机构有权制订和修改法律。 •在许多案件中,尽管源于不同的传统,对待相同 问题的解决方案是相似的。 •法律受外部条约所约束。
欧盟立法
条例
•这些条例是在整个欧盟有约束力的法律。 •约束力的产生有各种不同的依据,比如,在英国,议会通过 一部法律规定以后所有的条例都具有约束力 •《商标法》就是一个典型。 •这就授予了全欧洲范围的商标权。 •法律原则与指令相同。 •商标必须在每个国家有效。
欧盟的司法职能
欧洲法院 •两项主要职能: •为国内法院解释欧盟法律,以回答国内法院所 提出的问题。 •审理从欧洲商标注册处以及欧洲外观设计注册 处提出的上诉案件。
欧盟的起源
欧洲自由贸易组织
•为了防止内部市场的扭曲,可能需要在构成国家中进行法 律调整。 •比如,对不同酒类的税收制度可能主要出于健康原因, 但与进口国相比,生产国更可能从酒类中获利。 •欧盟提供了立法和司法职能 •/欧洲议会 •立法由指令和条例构成 •欧洲法院
欧盟立法
指令
•这些指令要求成员国修改其法律以符合指令的要求,并规 定修改法律的时间。 •只有成员国受到约束 •商标指令》就是典型,它包含一些需要共同采用的原则, 比如 •可注册的规则 •侵权的规则 •与其他成员国一样,英国通过了《1994年商标法》以实 施这些变化规定。
欧洲正在密切关注,以观察这些观念在未来能够走多远。
网络侵权
《信息社会指令》和商标
•在谷歌法国网站,谷歌以不寻常的方式使用商家的商标。 •路易威登反对 •欧洲法院裁定: •没有侵权,“普通网络用户”没有混淆。 •即使在模仿路易威登的情况下,谷歌也没有”使用“。 •但是,如果插入的“不仅仅是中性”的内容,则谷歌可 能会根据《信息社会指令》而产生责任。
商标法
商标的功能
•迄今提及的所有案件都假定商标的基本功能是保 证来源。 •侵权的发生是因为被告扰乱了该功能,即侵权人 造成了混淆。 •现在,更新的一些案件表明,侵权也可以以其他 方式发生,特别是在当商标带有“魅力”的时候 或者已经被大量投资的情况下。
商标法
Copad v Christian Dior/ 考派德诉克里斯汀 ·迪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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