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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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规模的扩大,民营企业的家族治理模式严重制约了我国民企的发展壮大。本文在传统家族治理模式的基础上,分析我国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民营企业家族治理模式的对策。
【关键字】家族治理模式产权改革职业经理人公司治理文化
由于受传统儒家文化、经济发展水平及经济环境的影响,我国民营企业大多数都采用家族治理模式。这种模式在民营企业发展初期确实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家族企业的“家长集权制”却严重制约了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但实践证明我国民营企业治理结构不可能一蹴而就过渡到比较完善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它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并且我国民营企业选择家族治理模式又有其客观必然性和合理性。所以,探讨我国民营企业如何在家族治理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自己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很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民营企业选择家族治理模式的客观必然性及合理性
各国由于各自经济发展道路、社会文化传统和政治法律制度的不同,经过长期的公司发展历程和企业制度的演变,从而形成了适合本国经济发展阶段及公司特定阶段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样,我国民营企业家族治理模式的形成也有其客观必然和合理性。
(一)不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
我国民营企业的兴起及迅速发展时期是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不发达的证券市场及资本市场致使我国的民营企业的融资主要来自家族内部网络,而不能像发达国家一样来自社会融资。法律环境的不完善使民营企业家将主要的经营管理权集中在家族人员手中,而不放心引进外部管理人员。而不发达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是民营企业家对于引进职业经理人有很多顾虑。所有的这些决定了家族治理模式是一种相对安全的选择。
(二)特色的家族文化
“家”是人类最基本的联系纽带,作为儒家文化发源地的我国自有一套流转久远的家族文化,如“子承父业”、“家天下”等。自古以来,中国人就对家族以外的人员缺乏信任,不建立在家族关系之上的关系是不牢固的。我国的民营企业,一开始大都是亲戚朋友合作起来创办的,要想让企业主把自己辛苦养大的孩子交给别人去管,这对他们是很难接受的。“子承父业,代代相传”的观念对中国人的影响更是根深蒂固的,所以父母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交给下一代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民营企业起源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的经济体制改革。民营企业,特别是公司制民营企业的发展时间只有一二十年甚至更短的时间,这期间我国的法制还不健全,企业制度的发展和研究也处于起步阶段。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过程,如果苛求我国的民营企业和国外有着几十上百年发展历程的企业一样有着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不太现实的。
(四)家族治理模式的低成本也决定了其适合我国民营企业
在我国迅速变动的经济环境中,家族治理模式的运作成本相对较低。由于家族成员的血缘亲缘关系使成员团结一致,努力工作,甚至可以不计报酬;可以从家族网络中融资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协调成本也相对较低,因为即使发生矛盾冲突,也可以通过内部协调,而避免由于引入的第三方监督造成成本过高的情况发生;另外有家族观念的约束,所以监督成本也相对较低。由此可见,家族治理模式是企业寻求低成本发展结合自身资源状况的一种必然选择。
可见,我国民营企业选择家族治理模式是有其深层次原因的。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要在短时间内彻底改变我国民营企业的家族治理模式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
二、我国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部分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也有些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尽管他们有的已经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甚至已经成为上市公司,但与现代完善的公司制度的区别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一体化,也就是所谓的家族治理模式。这种传统的家族治理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
现代公司制度要求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公司资本和股东不断社会化和分散化。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一种有效的产权结构形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我国民营企业股权集中,股东、经理合二为一,把持公司实权,董事会被架空,使得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成为摆设。
在民营企业刚刚起步时,由于规模小、人员少、产品单一、管理方式简单,这种结构单一的产权关系,对企业是有效率的。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管理层次的增加,这种单一产权结构的问题便逐渐暴露出来:
1.产权关系与血缘关系融为一体,摆脱不了家庭血缘关系的影响。
2.产权结构的一元化,不利于引进高级管理人才、技术人才。
3.由于企业主的个人能力和个人精力的有限,当企业达到一定的规模时,如果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仍然集中在企业主手中,结果是一方面将导致企业主不堪重负,另一方面也容易降低决策效率、甚至引致决策的失误,因此必须进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二)缺乏权力制衡机制
民营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股权高度集中,现代公司制度存在的基石——所有者与经营者制衡的机制在民营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形同虚设。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是股东利益的代表者,它是负责监督经营者的行为的;但是,现实中民营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几乎完全是由“内聘董事”组成,这些负有监督职责的董事,除了担任董事职务以外,同时也是公司总经理的部下,他们不仅在业务上要服从总经理的领导,而且在人事方面也要受总经理的控制,因此,“部下”监督“领导”在民营企业中是不可能的。同样,民营企业的职员大多都与企业主有血缘关系,他们在民营企业内部也是公司总经理的部下,因此,民营企业的监事会也是徒有虚名的。
(三)职业经理层缺失
现代公司制度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需要产生职业经理阶
层。职业经营者所具备的影响力、责任感、素质和能力是民营企业主不一定具有的。由于我国民营企业产权合一,企业内部没有职业经营者。虽然有些民营企业也从外部聘请了职业经理人,但由于职业经理人没有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其所有的经营举措都是在不违背企业主的意志或在其意志下做出的,这就使即使是高水平的经理人,也无法做出高于企业主的英明决策,因此,他们为规避决策风险,加上缺乏约束机制,使经理人产生了扭曲的人格,做出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四)企业决策风险大
我国的民营企业所有者即是经营者,往往陷入繁杂的日常事务中,不能集中精力进行企业决策,同时由于所有者的素质和能力的有限性导致了其决策的低质量,这使民营企业的决策风险大大增加。
(五)控制权转移的“世袭制”
家族是中国文化一个最重要的柱石,民营企业在某种意义上是创业者个人价值及创业家族利益的载体。因此,民营企业的控制权具有相当程度的不可交易性,民营企业的创业者在控制权转移问题上往往面临着难以突破的观念障碍。由于受到“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意识支配,民营企业往往被局限在“子承父业”的封闭藩篱中。而且,继承问题引起的控制权转移,极易导致民营企业衰落。
通过以上对现状和问题的分析,可见我国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善是必要的,因为它严重制约了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表现出了与现代企业制度的不适应。
三、对我国民营企业家族治理模式的改进对策
完善家族治理模式必须要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政治和法律环境以及民营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并且要有可操作性,切忌照搬外国较成熟的公司治理模式。
(一)产权公开化,引入社会资本,改变民营企业单一的产权结构
融通资金多,分散了风险,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制约常见的大股东一言堂的现象。
做到这一点需要健全企业的外部市场体系。首先,政府应该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培育正常运转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等企业的直接融资市场;其次,政府要逐渐放宽对民营企业融资的限制,准许和支持民营企业上市筹资和发放企业债券,以改变民营企业目前过分依赖自我积累的原始融资方式;再次,政府要规范和统一各种市场中介机构;最后就是要大力培植经理市场。因为在我国还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经理阶层,职业经理人市场欠发达,通过培植经理市场能让民营企业主放心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
(二)建立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相互制衡机制
首先,引进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的产生,能够与股东、董事会形成一种强有力的权利制衡关系。还需要形成对公司职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以激发其积极性,这样职业经营者就不再是单独的经营者,他们将会站在所有者的角度,基于公司的利益出发经营公司,并形成对内部私有大股东的监督。
其次,完善董事会的职责。只有当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务拥有实质性决策权时,才能真正实现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要完善董事会职责:一是要使董事会充当股东的监督人,并代表股东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二是董事会要充当股东财产的受托人,保护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