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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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辄质疑动机,是我们的传统思维定势。这导致一群中国人在一起基本上不可能合作,讨论问题也往往演变为人身攻击。
2.动机是很难证实的,会议审议的是某事是而不是某人,针对个人动机是明显的跑题。
3.一个人如果能将罗伯特规则融会贯通、内化于心,那是可以提高生命质量的。
不质疑动机,不人身攻击
我们需要罗伯特规则
文:于庸丨编辑:千字君
文章来源:罗规学堂
社会进步,不仅要有权利意识,还要掌握实现权利的方法,罗伯特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罗规)就是这样的方法——这是我们实际演练后的最大体会。
本文不讲罗规的具体细则,仅谈谈我们接触罗规后,所体会到背后的文化基因,与国人传统文化基因的区别。
罗规的产生及意义
1860年代南北战争期间,26岁的联邦军工程兵亨利·马丁·罗伯特,被派遣到华盛顿协防。在一次"军民共建"会上,作为主持的罗伯特表现得一塌糊涂。但这位西点毕业生不甘心认输,于是决心研究如何开会,这一研究就是十几年。经过13年的学习、摸索、实践,罗伯特将他的开会规则集结成书——1876年«罗伯特议事规则»初版。
美国完善的知识产权、版权保护制度,使这本由军人写成的法理性著作得以出版。罗伯特逝世于1923年。此后,他的后人和当初参与编写书的人继续修订这本议事规则,1943年出了第五版,1970年出了第七版,最新的第九版,出版于1990年。至2000年已累计销售500万册。去年,我们买到的已是第十一版。
亨利·马丁·罗伯特将军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意义在于:基于不同想法、不同身份、学识、年龄、脾性、国籍和文化背景的一群人,在罗规规则指引下,能帮助大家公平、有序、高效地讨论共同待决的议题,并最终形成可操作的“动议”。由于功效显著,绝大部分国家议会都在使用《罗伯特议事规则》。上至联合国大会、下至学校班会、乃至企业、NGO,常会在本机构的议事规则中看到“未尽事宜,以«罗伯特议事规则»为准”。可以说,《罗伯特议事规则》已成为一部不可或缺的日常工具书。
孙中山与罗规
孙中山曾大力推崇罗伯特议事规则。民国六年(1917年)孙中山先生翻译《罗伯特议事规则》并命名为《会议通则》,后改编成《民权初步》。《民权初步》是《建国方略》三大组成部分之一,与《孙文学说》、《实业计划》并列。
百年前的孙中山先生在《民权初步》一书中坦陈:“集会者,实为民权发达之第一步。然中国人……所谓集会,则乌合而已……此《民权初步》一书之所由作,而以教国民行民权之第一步也。”
之所以如此重视开会规则,是因为孙中山发现一个现象:学习并演练过罗规的议事群体,很善于利用规则来实现自己的权利,团队效率明显较以往为高,开会过程博弈文明、有序,议事氛围和谐、议程推进更流畅。
罗规与“中国困境”
《可操作的民主——罗伯特议事规则下乡全记事》是一部难得的好书。寇延丁女士通过案例分析,结合中国国情,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告诉我们如何有效操作罗规来开会。比如:我们不能以道德的名义去怀疑别人的动机,换言之,就是不允许质疑动机。
开会讨论问题,为什么不允许质疑动机呢?因为动机是不可(或者说特别难以)证实的;其次,会议要审议的不是个人,而是某个事情,对动机的怀疑和揭露本身是跑题;第三,利己性是人类共有的本性,不侵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利益最大化并不为过。(作者注:推荐阅读《可操作的民主——罗伯特议事规则下乡全记事》(附光盘)p30)。
“连文盲都可以操作”(附光盘)
我们使用了几千年的汉语里,质疑动机的熟语俯拾皆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项庄舞剑意在沛公”、“醉翁之意不在酒”、“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以及“知人知面不知心”等等。动辄质疑动机,恰恰是我们的传统思维习惯与定势。这导致一群中国人在一起基本上不可能合作,讨论问题也往往演变为人身攻击。
在参加过六次《罗伯特议事规则》学习、演练之后,注册会计师于庸深有感触:“我们从懵懂到进入社会,都没有经过开会辩论的训练。在“被人背后议论、也背后议论别人”的状态下活到了现在。没有完成(参与)罗规的系统学习和训练,我认为是主要原因。
罗规演练者,皆应知道,凡是人身攻击、猜测动机、不文明发言,主持人应立即打断其发言,并告知其“程序问题”所在,如果主持人不打断,任何一个成员都有权利打断并向主持人提出“程序问题”。这个规定的意义在于,每一个成员皆有“不听不文明发言”的权利,以免浪费自己的时间。在微信群里面,面对不文明发言的时候,主持人(拥有群秩序维护权利的群主)要立即指出发言存在的“程序问题”,如果群主未提出,群成员也要立即指出。”
罗规造就新国民
接触罗规以后,我一直在想罗规与中国传统文化(文明)的差异,罗规是“只对事不对人”的,而我们的传统文化往往“不对事只对人”:
比如“哪有人后不说人,谁人背后不被说”,这种忽略事实的讨论,针对人进行评价,无疑,已经是一种文化。比如日常生活中,甲“他这人怎么这样?”乙:“他这人就这样”等,都是针对人而不是针对具体的事。忽视对事的探究,往往导致本应可得的进步,裹足不前。
以罗规辩论时,发言对象是主席而不是辩论对手
“专门对事、绝不对人”无疑是正确处理问题的基本角度,要养成这种处理问题的特质,使之成为人的性格(也就是我们说的素质培养和训练),罗规是这么做的:为了避免将讨论的话题与人关联,避免使讨论针对人,而偏离事,要求发言时不得提及人的名字,只能提及职务或者以“刚才那位成员”来发表意见,否则就会被制止。这样的训练,无疑会促进人们更容易和谐、进步,有效率,能成事。
《可操作的民主》里有这样一句话: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基本规则要成为生活的一部分。意即罗规并不仅仅可以用于开会议事,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也大有用武之地,比如当跑题、人身攻击、猜测动机等情形出现时,就要立即打断、制止。
很多人认为,会议秩序乱了,是主持人的责任,而成员没有责任。但其实在罗伯特规则下,当一个成员发言跑题、质疑动机、人身攻击、滔滔不绝超时的时候,如果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