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机关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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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机关规章制度汇编

**镇机关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

二0一0年五月

前言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树立良好的政府机关形象,切实把机关建设成为严谨、廉洁、高效的战斗集体。经镇机关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研究,报经党委、政府同意,决定在原《**镇机关工作十项制度、五项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有关内容,使机关各项工作做到与时俱进,有章可循,有章可依,有章必依,从而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机关人员行政行为。希望广大机关工作者要认真学习,从我做起,模范遵守。

机关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目录

**镇机关学习会议制度 (4)

**镇机关考勤及办公室工作规定 (5)

**镇机关医疗费报销规定 (8)

**镇机关材料打印规定 (8)

**镇机关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9)

**镇机关红白理事会有关管理规定 (11)

**镇政府采购制度 (12)

**镇集体资产管理规定 (14)

**镇财务管理制度 (16)

**镇机关卫生管理规定 (18)

**镇机关值班制度 (19)

**镇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20)

**镇机关学习会议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通知要求,积极参加党委、政府、机关支部召开的会议及学习活动,带笔记本和笔,提

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严格请假制度,不得无故不参加学习和会议,确因公、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要由本人写明原因,经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字,交会议主持人,视为有效请假,否则为无效请假,视为旷会。

二、组织办要认真组织好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活动。

三、惩诫制度:机关干部无正当理由,无故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和学习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次以上无故旷会或参加会议人员未超过单位人员三分之二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连续违规三次以上的,年终取消该单位、部门的评选先进资格;情节严重者,提报党委依纪处理。

四、通报制度:每次会后,对旷会人员和到会差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通报情况存档,作为年终考评的参考依据。

责任单位:机关支部

责任人:主要负责人

**镇机关考勤及办公室工作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上午按正常上班时间提前半小时到岗到位,按机关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1、副镇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分

别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2、部门负责人半天内要向分管领导请假;3、一般干部及工作人员半天内要向分工领导请假;4、请假半天以上者由书记或镇长批准;5、请假人要写出请假条(事由、天数),并及时销假。

三、对无故旷工者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予诫勉谈话,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四、工作人员上班要衣着得体,不在办公场所穿拖鞋、背心、短裤,女同志不浓妆艳抹。接人待物要热情周到、举止大方。对来办事的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物要耐心解释并及时引领到有关部门处理,不得借故推诿,态度生硬;处理公务要迅速及时,一般事项为1-3天办妥。

五、机关科室人员外出或下班时,要关好电扇、门窗、电脑、电灯等,打扫好卫生、锁好门。发现未关门窗和电扇、电灯者,给予通报批评。

六、党政办、机关支部、组织办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进行通报。

七、党政办要安排专人定期打扫各会议室、浇花等工作。

八、镇招待所负责招待所内卫生、房间整理和通风等问题,党政办要安排专人不定期检查。

责任单位:机关支部、党政办

责任人:主要负责人

**镇机关材料打印规定

一、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控制打印或复印文件材料的份数。

二、确需打、复印材料的必须经本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并填写材料打印审批单,领导签字后,到党政办公室领取《打印文件、材料通知单》方可打印或复印。

三、所打印或复印文件、材料,经办人须在“打字、印刷、复印登记簿”上签字,以示负责。文印室在开据的单据上须注明经办人,要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分管领导的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四、打印或复印文件、材料要求:

(1)应该打印的,必须严格按标准文档办理。

(2)凡需复印的,限同一页文件或材料不超15页,超过15页,尽量使用油印。

五、打印或复印文件材料的价格,由镇政府主管部门与文印室协商确定。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责任人:主要负责人

**镇机关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为使我镇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一、总体要求

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周到、得体、节约,各司其职、对口负责,能合并接待就餐就合并就餐”的要求,积极做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原则

(一)上级单位到我镇办理公务需接待的,实行对口接待,并向党委书记、镇长汇报来客情况,询问书记、镇长能否出面接待,然后由分管领导将情况通知党政办,由党政办按标准统一安排;节假日协调工作、加班等需就餐的,必须请示镇长,并在事后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二)对外接待原则上在镇政府招待所就餐;特殊情况必须请示镇长,同意后,可外出就餐。如未经同意外出就餐的,接待费用由经办人自理。

(三)接待要本着“厉行节约、对口接待”的原则,陪餐人员严格控制在1-3人,非相关人员不参加接待陪餐,就餐后由分工领导或工作人员在结算单上签字。

(四)就餐时间为:早餐7:00,午餐12:00,晚餐6:30(冬季为6:00),无特殊情况不另行通知,过期不候,请就餐者严格遵守就餐时间规定。

三、接待标准

(一)原则上主要客人是正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饭菜标准为元,酒水为酒仙;主要客人是副局级领导干部的,饭菜标准为元,酒水为;一般干部饭菜标准为元,酒水为。陪客人员不能随意超出标准,特殊情况要报经镇长同意后,由党政办通知招待所,方可更改标准,招待所必须按办公室通知标准接待,严禁超标准接待。

四、报销程序

(一)镇政府接待费用报销,由党政办定期填写《接待费用报销单》,并附详细菜单和《接待审批单》送镇长签字核实后,按规定进行结算。

(二)由于工作需要,经批准确实需在招待所外餐厅就餐的,由党政办统一安排,经办人要严格按批准的标准接待,并由党政办负责结账。报销时,支付凭证必须附详细菜单和审批单并按规定程序报销,超出党政办安排标准的部分,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五、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挂账欠款,否则后果自负。

六、本规定与过去下发有关文件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责任人: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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