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质量检测装置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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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
前言
1、本招标文件提供的要求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
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卖方所提供“大中型光伏电站移动检测平台电能质量监测装置”及内部元器件应符合国家
相关标准及安全规范,卖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及技术文件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做规定外,均应使用相应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或其它先进国际标准。
3、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
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文件中以“对技术规范书的意见同规范书的差异” 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并按附录A 的格式填写。
二、项目介绍
本装置应用于大中型光伏电站移动检测平台,满足大中型光伏电站现场检测的要求,可安装在光伏电站各监测点,组成区域电能质量监控网络,实时采集、监测、分析、输出监测点的所有电能质量参数,并以此为依据分析被测光伏电站电能质量是否达标。检测平台的原理框图如下:
图1 大中型光伏电站移动检测平台电气框图
此招标设备为电能质量监测装置及电能质量监测系统软件。
供货的相关要求
1、供货范围:电能质量监测装置6 台、电能质量监测系统软件一套,并包括相应辅助设备,由电能质量监测装置厂家负责调试后,整体交付。
2、要求卖方准时发货,货物在2010 年月日前发到买方单位(南京市浦口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 号),在买方单位检验合格后,买方出具验收报告。
3、要求供货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设备的安装和电气接线图纸,并加以详细说明,以便买方单位进行装置的电气、配线设计工作。
4、要求设备满足长时间连续工作的检测要求。
5、设备的所有部件应是全新的、高质量的、没有缺陷的、并具有合理的设计和制造。使用的材料应是适用的、长寿命、高可靠性、低损耗、少磨损和易调整的。
四、电能质量监测装置的要求
4.1技术要求
1)采样率:每周波512 点及以上;
2)数据存储深度能够达到一个月以上,无记录事件被遗忘;
3)数据通信协议公开,在线实时监测数据满足刷新要求;离线存储数据带时间戳,存储格式
开放,支持按时间段和数据类型的快速查询和提取
4)支持GPS 同步对时功能,典型同步精度为0.1ms;
5)仪器回路数可以灵活配置,单台仪器能够提供对多个回路(每路至少包括 3 相电压和3
相电流)的监测。
4.2主要功能
1)参数测量功能:在线实时监测被测光伏电站的电能质量参数,包括:电压、电流、功率、电量、频率、电压暂降、骤升、中断、闪变、浪涌、三相不对称、谐波THD 、TDD 、直流分
2)数据与波形处理功能:具备16/20* bit 的实时波形和故障录波功能,时间标精度为0.001ms;能够将各监测点的数据,根据选定的时间段或测试数据筛选条件进行进一步分析处理。
3)图形输出功能:能够输出功率变化曲线、电网频率变化曲线、基波电压/基波电流长期变
化曲线、电压/电流总畸变率长期变化曲线、电压/ 电流各次谐波长期变化曲线、长期/短期闪变值变化曲线、指标越界波形曲线、频谱曲线等。
4)报表输出功能:能够对历史数据调用分析,并对各监测点的电能质量数值分别产生分钟
小时-日以及自定义时间段报表;能够产生越界参数分析结果报表,并最终生成综合电能质量报告和数据分析文档。
5)通讯功能:装置必须具备与车载集控系统通讯的功能;通讯方式包括RS232/485、Ethernet;
通讯协议公开,能够接收来自车载集控系统的指令并反馈信息。
4.3基本参数
4.3.1测量参数
1)电压/电流:各相真有效值、基波有效值、平均值、三相不平衡度
2)功率: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视在功率、功率因数
3)功率因数:真功率因数、基波功率因数
4)电量:双向电量、输入电量、输出电量、净值电量、总和电量
5)谐波(具备FFT 分析功能):偶次谐波、奇次谐波、总谐波、间谐波、次谐波
4.3.2技术参数
1)谐波测量精度符合IEC 61000-4-30 Class A 测量精度要求
2)频率测量范围:45~55Hz,中心频率为50Hz,精度误差≤ 0.01Hz
3)基波电压允许误差≤ 0.2%F.S.,基波电流允许误差≤ 0.%5 F.S.
4)三相电压不平衡度≤ 0.2%,电压谐波总畸变率≤0.%2
5)基波电压(电流)之间相位差的测量误差≤ 0.5 °
6)同次谐波电压和谐波电流相位差测量误差≤ 0.5h(°)
7)电压/电流输入通道隔离,每通道的绝缘电阻≥3MΩ,耐电压≥ 1.5KV
8)工作环境:温度0~+40℃,湿度≤ 90%,海拔高度≤2000m;
9)安规和EMC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0)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五、试验
卖方应对提供的所有设备进行出厂试验和现场试验,从而证明提供的设备满足技术规范中的性能要求,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报告。过去基本相同或额定参数相近的运行试验鉴定报告亦应提供给买方。
卖方建议的任何高于国家标准有关条款的试验标准将被接受,并优先采用。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出出厂试验大纲和试验方案(包括针对本项目特殊设计的试验方案,并着重说明)。
六、技术服务、图纸资料和产品验收
6.1 技术服务
必要时卖方应派员进行现场技术服务,卖方应提出现场服务承诺。
6.2图纸资料
6.2.1 签订供货合同后提供文件
组装图:
主要设备组装图:包括外形尺寸,设备的重心位置及重量;附有设备支架的设备组装
图:标明设备支架的尺寸、底脚尺寸的规格、位置和尺寸;
说明书:
与电能质量有关的国标、IEC 及其它标准;各主要设备的设计原理、性能、结构及
安装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包括运行描述、维修说明;装配、安装、布置说明,包
括布置图、端子排图,并说明合同设备之间的联接;备品备件存放时间;包装、运
输、存放要求。
6.2.2出厂时提供文件
型式试验报告工厂试验报告(含出厂试验报告)安装调试报告试运行报告
6.3产品验收
所有测试设备仪器在国内必须通过计量部门计量合格。完成系列验收检测、测试试验,
包括软件、硬件的功能和性能检测,并提交验收试验报告。
到货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试运行72 小时,达到验收标准,买、卖双方及买方
工程监理单位派员共同验收,并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发放使用许可证。
最终验收:投入使用后1 年,所有设备、材料安装无质量问题,运行正常,买、卖双方
及有关部门确认验收合格。
买方使用卖方提供的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当受到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
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时,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