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中小学党建工作基本标准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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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中小学党建工作基本标准考核细则

注:1.考核学校党建工作的根本依据为《考核标准》栏要求,《评分办法》栏所列扣分项目仅为参考,考评组应针对学校党组织实际,逐项对照《考核标准》评分,如有其他不符合《考核标准》的,应当酌情扣分。

2.检查方式:自评、座谈、查看资料、发放问卷、个别访谈等,逐项打分。

3.本《考核细则》总分为160,经考核达到其85%(136分)及其以上,可以

申报泰州市党建工作合格校;经考核达到其95%(152分)及其以上,并符合有关要求的学校,可以申报泰州市党建工作示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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