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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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卫字〔2010〕号
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补助徽州区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市三院:
现将《2010年中央补助徽州区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抄送:市卫生局。
2010年中央财政补助徽州区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各乡镇卫生院,市三院:
为保证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农秘〔2010〕75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根据《通知》的要求,通过对全区7所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开展B超、心内科(含心电图)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专业技术水平。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
全区乡镇卫生院各确定2名卫生技术人员作为培训对象。
(二)项目内容
每个乡镇卫生院派1名卫生技术人员参加B超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另1名参加心内科(心电图)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时间均为5.5天。
三、组织实施
区卫生局负责本区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受区卫生局委托,具体承担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项目执行时间
(一)第一阶段:培训准备阶段(2010年10月—12月)
各乡镇卫生院确定2名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培训,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的内容、格式要求将参训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历、职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资料录入数据库,于12月25前报区卫生局医政科。(联系人:罗伟伟,联系号码:3583100,邮箱:hshzwsj@)。区卫生局审核汇总各乡镇卫生院参训人员资料,认真制定项目实施计划书,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实施计划书报送市卫生局基层卫生科备案。
(二)第二阶段:全面培训(2011年1月—7月)
市三院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每2个月填写《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资金与任务实施进度表》并报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审核汇总后于及时报送市卫生局基层卫生科。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组织考试、考核,并将档案资料报区卫生局。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区卫生局将根据《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督查考评方案》的要求,在培训机构实施培训期间,对培训机构的培训组织情况、实施内容、纪律情况、效果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
附:1.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登记表
2.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资金与任务实施进度表
3.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班参训人员考勤表
徽州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班参训人员考勤表培训机构:培训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