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宁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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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宁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5号令)、《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宁备案管理办法》(宁建设字[2003]21号)
二、申请所需材料
1、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宁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
备案申请表填写一式三份,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人员栏所列人员签字栏必须为本人签字;出图章印鉴和注册执业章印鉴必须为原件(复印不予认可);企业法人签字必须是本人签字(法人印章不予认可)。
2、协会入会登记表
宁夏勘察设计协会会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单位意见栏要求签署作为临时会员接受协会行业管理的明确意见,要求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二表在本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附件
包括:出省介绍信、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上一年度资质年检记录、所列技术人员职称、所列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所列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所列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所列注册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所列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单位所在地的)的复印件、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文件、项目委托书或中标书、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
附件材料建议按上述顺序有序装订附加目录(有页码),便于核验时翻阅。
4、备案审查需核验的原件
出省介绍信、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所列技术人员职称、所列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所列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单位所在地的)、项目中标书或委托书(用于项目备案)、项目勘察设计合同。
注:法人授权书是指法人授权某人办理备案手续,授权书法人签字必须是本人签字(法人印章不予认可)。
三、备案程序
1、申请单位提供资质申请材料;
3份项目备案申报表+1份附件材料+需核验的原件+协会入会登记表2份;
2、负责审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填写审查情况意见;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审查意见复核;
3、负责人签署意见;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进宁备案的单位的资质要求:建设部核发的甲乙级勘察设计资质。
2、资质备案技术人员需满足承担相应备案资质级别项目(如甲级相应级别为一级或大型项目)的专业及人数要求,且人员符合岗位要求(如每个专业的设计、校对、审核、专业负责等岗位);
项目备案要求专业齐全,人数满足勘察设计过程中的设计、校对、审核等三级校审的要求(至少每个专业3人),且人员符合岗位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人员 ;岩土工程勘察需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人员。
3、职称专业不明的,提供职称及毕业证书;无职称属技术员的,提供毕业证;退体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书和聘用合同。
4、备案人员核验中,对职称、劳动合同原件不全的,人员不予认可。
5、按照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招标的项目,必须提供中标书。
6、登记备案后,建议接受当地协会管理,加入宁夏勘察设计协会,备案期间作为临时会员,接受监督。入会需填写勘察设计协会会员表。
7、2007年7月19日起,取消资质备案,直接进行项目备案,已经核发的资质备案证自2007年7月19日起作废。
8、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原件不全、人员不符合要求及要求附件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建议备案申请企业认真了解《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宁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上述要求,一次性充分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减少因提供资料不全无法办理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