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对讲设备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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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假日酒店无线电对讲系统设备

采购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力高实业(江西)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曙腾通信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甲方:力高实业(江西)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曙腾通信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南昌皇冠假日酒店无线电对讲系统设备采购安装,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皇冠假日酒店无线电对讲系统采购工程

项目地点:南昌市南昌大桥头西湖区政府西侧皇冠国际项目部

项目内容:无线电对讲系统设备采购安装

(二)规格、型号、数量、价款等:

1、本合同总价为135000元(大写:壹拾叁万伍仟元)。其中:设备采购安装费:13万元,办证费5000元(中继台使用执照1本,2000元/本,对讲机使用执照30本,100元/本,按实际对讲机台数结算,但不少于30台)。总价包含系统设计费、设备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办证费(中继台使用执照费、对讲机使用执照费)、及风险因素等全部费用。总价为甲方招标技术要求内工程范围一次性包干,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施工期间,乙方可以利用甲方的弱电线槽(垂直线槽及水平线槽)及敷设管线来敷设系统通讯线缆。本系统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包括弱电线槽(垂直线槽及水平线槽)及敷设管线的费用。

2、设备及配件、安装费清单详见附件一。

3、无线电控制系统品牌:摩托罗拉。

(三)质量标准和技术规格:

1、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要求。

2、质量证明书及合格证等随货同行。

(四)包装标准:

1、包装应以货物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在非人为因素影响下不发生破坏为原则。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合格证,装箱清单内容需与合同约定供货清单一致,有关技术资料应随货物一起发运。

(五)交货方式、时间、地点及验收:

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尽快协助甲方办理无线电使用执照事宜,乙方需在获得无线电管理局频率批文后15天内将合同标的货物送到甲方项目现场,并在到货后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2、甲方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3、所供设备及配件需符合甲方招标书技术要求(附件二:无线电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

运输方式乙方自行决定,到工地落地前所发生运输费、装卸费、吊装费等由乙方负担。运输过程中的保险,由乙方承担。

(七)合理损耗:

对于标的物启封前发生的破损,由乙方100%补偿;启封后发生的破损,分清双方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保修:

1、设备质保期为两年,从设备安装调试通过甲方验收之日开始计算。

2、质保期内,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3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服务。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3、工程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两年内给予免费维护并提供维保方案。

(九)货款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5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

2、设备到货后,甲方在7天内向乙方支付至到货设备合同价的65%;

3、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在5天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的85%;

4、取得无线电管委会下发的1本中继台使用执照及30本对讲机使用执照,乙方提供完整结算资料,甲方在30天内审核完成,双方在结算协议上签字盖章后,15天内付至结算价的95%,留5%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两年后,没有质量问题在15天内支付,无息。(备注:甲方需在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前,按照系统技术要求将30台对讲机购买到位,否则影响到乙方获取中继台使用执照及对讲机使用执照,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不得以此为借口,延付或不付乙方合同款);

5、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与付款金额等额的税务发票。

(十)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有一方违约自行终止合同,违约方以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给对方进行赔偿,并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出现欺诈、以次充好等行为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延期交货: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合同总价款的1%,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未履行完合同额的2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

4、如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收取合同总价0.2%的罚金(不可抗力除外),罚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节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三)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清单:

1、附件一无线电对讲系统设备清单

2、附件二无线电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二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负责提供供货后的技术服务。

4、涉及到大楼装潢结构等问题需由甲方出面协调,配合乙方实施安装工作。

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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