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汉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02•【字号】东府〔2018〕26号•【施行日期】2018.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18〕2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轨道交通建设是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改善群众出行条件、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以公共交通优先为导向的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下称“TOD综合开发”)是充分利用轨道站场核心优势、提高土地集约利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筹集轨道建设资金、提升轨道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理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资金筹措、综合开发、运营管理等工作,现就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轨道交通的重要意义、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一)充分认识轨道交通建设的重要意义轨道交通工程是我市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发展工程、提升工程,是有效缓解交通拥堵、解决群众出行困难的必然选择,是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城市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总体品质和加速城市发展进程的关键环节。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建设轨道交通就是建设城市、发展轨道交通就是经营城市、运营轨道交通就是改善民生”的思想意识,举全市之力、聚全民之智,统筹谋划,创新机制,同舟共济,合力推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综合开发等各项工作,促进我市轨道交通事业长远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明确轨道交通建设的总体目标紧抓轨道交通建设大发展、大跨越的机遇,以省、市重大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建设为契机,主动对接广州、深圳两大核心城市,着力打造“内聚、强心、外联”的轨道交通网络,探索“轨道+物业”、“轨道+社区”等开发模式,为我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鄂政发[2013]26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鄂政发〔2013〕2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确保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以下简称城际铁路)建成后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城际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一)公交导向,优化布局。
按照武汉城市圈一体化发展要求,采取公交导向型开发模式,推进城际铁路周边土地综合开发,打造一批“城市综合体”和新型城镇、社区,拓宽城市发展空间,创新城市空间组织形式,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形成城际铁路与城市规划建设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二)统筹规划,共同发展。
统筹协调城际铁路站场建设、站场周边土地开发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做好土地综合开发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促进城际铁路资源与城市资源的整合利用、共同发展。
(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充分发挥铁路沿线市积极性,科学合理确定收益分享、风险(亏损)分担责任;土地综合开发的净收益原则上应首先用于弥补城际铁路项目运营亏损,支持城际铁路可持续发展。
二、开发主体(一)红线内土地开发主体。
城际铁路项目红线内土地开发工作原则上由湖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际铁路公司)承担。
城际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相关工程红线内土地可由省市共同开发,具体开发方式由省市协商确定。
(二)红线外土地开发主体。
红线外土地开发可采取“一站一城”、“一市一公司”的原则,与红线内用地统筹规划,由省市联合开发,或者由沿线市负责开发,具体由省市协商确定。
武政规[2011]3号 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
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使轨道交通与周边地区建设相协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大运量的城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包括地下、地面、高架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轨道交通及与之相关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
第四条 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轨道交通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土地等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配合做好轨道交通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轨道交通及其周边地区建设规划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整体规划、功能合理、集约土地”的原则。
鼓励大型建(构)筑物与轨道交通有机结合,共同开发,以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和城市功能综合效益,节约城市土地资源。
第二章 规划编制第六条 轨道交通规划体系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用地控制规划、线路综合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七条 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是轨道交通建设的基础,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对轨道交通线路走廊、换乘节点以及车辆基地等重要设施用地进行控制,以保障轨道交通的建设。
第八条 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是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的依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交通发展规划以及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组织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资源共享规划、近期建设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远期建设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建项目前期审批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38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建项目前期审批办法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建项目前期审批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3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城建项目前期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25日武汉市城建项目前期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推广“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的审批模式,提高城建项目前期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采用直接投资或者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建设的公路、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园林绿化、城市给排水及水环境整治、环境卫生和城市景观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城建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
对需要转报国家、省级部门审批的城建项目,其前期审批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城建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规划土地审批(含规划方案研究、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线网规划审批〉、办理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和前期审批(含项目建议书〈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及其相关工作(具体工作流程见附图)。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以下统称项目审批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分别负责城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或者报批工作。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3•【字号】武政规[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三月三日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使轨道交通与周边地区建设相协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大运量的城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包括地下、地面、高架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轨道交通及与之相关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
第四条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轨道交通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土地等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配合做好轨道交通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轨道交通及其周边地区建设规划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整体规划、功能合理、集约土地”的原则。
鼓励大型建(构)筑物与轨道交通有机结合,共同开发,以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和城市功能综合效益,节约城市土地资源。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六条轨道交通规划体系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用地控制规划、线路综合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七条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是轨道交通建设的基础,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对轨道交通线路走廊、换乘节点以及车辆基地等重要设施用地进行控制,以保障轨道交通的建设。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09•【字号】武政办〔2021〕100号•【施行日期】202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政办〔2021〕10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9日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的决策部署,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扩大经济规模(一)细化落实产业地图。
以产业地图为指引,细化制定招商地图、创新地图、人才地图,相互支撑、同向发力。
牵头部门履行好统筹协调责任,加强对各区(含开发区,下同)的政策指导和精准支持,推动各区根据实际发展新产业,精准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动区级经济错位竞争、特色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办、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招才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二)全力推进“一区一表”。
实行每月一调度、双月一交流、每季一总结、半年一讲评、全年一考核的“五个一”推进机制。
各区明确各主导产业发展的“一谱一策三清单”,即制定产业发展图谱,出台促进产业发展政策,梳理形成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平台3张清单。
突出项目支撑,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加强要素保障和审批服务,确保每年新开工600个亿元以上项目,完成市级重大项目投资240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三)建立产业链“链长制”。
实施“一链一策”,各牵头部门对标先进城市制订实施方案,明晰产业链发展目标、路径,建立健全精准化、个性化政策供给。
武汉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武汉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21—2021〕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2021年11月武汉目录一、规划概况二、规划相容性和协调性分析三、环境质量影响分析四、规划方案调整意见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五、评价结论一、规划概况1、建设规模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在在已批复并开始实施的1号线一、二期、轨道2号线一期、轨道4号线一期的根底上,延伸轨道1、2、4号线,新建轨道3、6、7、8号线,到2021年轨道交通建设总规模到达215.3公里,其中新增工程总长142.6公里。
2、车辆运用设施及规模规划至2021年设置古田、常青花园、三金潭〔3号线〕、青山、老关、长丰和壕沟〔8号线〕等7处车辆段,硚口路、中山、流芳、客运中心站、黄金口、建设十路、金山大道、新余家湾和三金潭等9处停车场,车辆运用设施规划占地438.9hm2。
3、主变电站除轨道1号线、2号线和4号线一期工程既有和在建的6座主变电所外,2021年前新建线路主变电所根据规划线网控制江汉路、二七路、古田二路等12处轨道交通专用变电所,建设规划新增控制用地面积3.88hm2:①轨道3号线利用4号线王家湾主变电所,新建赵家条1座主变电所,占地4375m2,用地现状主要为商业和居住。
②轨道4号线二期工程在王家湾新建1座主变电所。
③轨道5号线利用轨道7号线车辆厂主变电所,占地3460m2,用地现状主要为居住。
④轨道6号线新建博览中心和杨汊湖2座主变电所。
⑤轨道7号线利用轨道2号线青年路主变电所,新建武昌车辆厂1座主变电所。
⑥轨道8号线利用轨道3号线赵家条主变电所和轨道4号线铁机路主变电所,在壕沟停车场新建1座主变电所。
二规划相容性和协调性分析1、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和?建设部关于优先开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精神要求;符合国家能源政策,规划的实施将减少武汉市公共交通对燃油的依赖、促进武汉市能源结构的调整优化。
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 《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办法》的通知-武交规〔2018〕114号
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办法》的通知正文:----------------------------------------------------------------------------------------------------------------------------------------------------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办法》的通知武交规〔2018〕114号市轨道办,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管,根据《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8年7月31日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已开通运营(含试运营)的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评价工作。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具体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第四条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进行客观、公正、细致的评价。
第五条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包括延伸线和支线),自开通试运营开始,运营时间10年以内的线路每5年进行一次运营安全评价;运营时间10年以上的线路每3年进行一次运营安全评价。
第六条承担评价工作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轨道交通安全评价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轨道交通相关评价经验,并且未参与拟委托评价线路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工作。
关于《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关于《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07.22•【分类】修改意见的报告正文关于《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12年9月24日在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闵光新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2年6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会上,共有2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58条次意见,市人大城环委在深入调研并进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11条修改意见。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开展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和相关的调研工作。
一是将条例(草案)送常委会立法顾问组征求意见,送市纪委、市检察院就条例(草案)的制度廉洁性问题征求意见;二是在市人大网站上发布公告,登载条例(草案)全文,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在媒体上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向社会征求对条例(草案)的意见;三是召开了6次专题座谈会,分别听取了有关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市民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四是通过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和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征求对条例(草案)的意见。
常委会立法顾问组成员提出了78条次意见,其他有关方面提出了120条次意见。
法规工作室对审议意见和征集的意见进行了归纳整理,会同市人大城环委、市政府法制办和地铁集团对这些意见进行了逐一研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
8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河洁召集法制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根据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研究。
随后,法规工作室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地铁集团对条例(草案)再次作了认真修改。
8月23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法规工作室关于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并作了进一步修改。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4—2049年)》的批复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4—2049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4.13
•【字号】武政办〔2015〕41号
•【施行日期】2015.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城市轨道交通
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2014—2049年)》的批复
市国土规划局:
你局《关于提请批复〈武汉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4—2049年)〉的请示》(武土资规〔2014〕356号)已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4—2049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落实轨道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格局的理念,牢固树立轨道交通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骨干地位,到2049年,构建我市“环+放射”、衔接高效的轨道交通网络体系,轨道交通线网总规模达到25条、总长1045公里。
三、请你局会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落实轨道交通相关用地,制订轨道交通建设计划,切实处理好轨道交通近期建设与远期规划的关系,确保轨道
交通线网规划顺利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3日。
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要点》的通知-武交〔2015〕39号
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要点》的通知武交〔2015〕39号各区交通运输局,委属各单位:现将《2015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5年3月16日2015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要点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和“十三五”发展蓝图的谋划之年,做好全年交通运输工作意义重大。
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两会”精神,围绕建设全国综合交通枢纽和国家物流中心目标,以“武汉交通改革创新年”为主题,坚持建管并重,全面深化改革,注重转型发展,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巩固提升交通枢纽功能,推动武汉由“九省通衢”向“九州通衢”迈进。
今年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完成交通投资330亿元以上;完成交通运输周转量4200亿吨公里,同比增长7.4%;实现社会物流总额2.8万亿元,同比增长7.7%;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明显提升;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今年重点抓好以下九个方面工作:一、推动交通项目大建设按照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建设综合交通枢纽,构建城际交通网络,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建设。
支持武汉至孝感城际铁路开通运营,积极推动沿江高铁、武西高铁规划建设。
建成天河机场第二跑道,T3航站楼、天河机场交通中心主体结构封顶。
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4-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简本)
电量的 2.5%。 因此,武汉市能源发展能为为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发展提供充
足的电力资源保障。 (4)规划建设项目属于城市具有系统性影响、确需建设的道路交通
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在《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所禁止建 设的项目。其中对于涉及生态底线内的规划项目,将分别依据风景名胜区 管理规定、森林公园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分析其建设布局的合理性。因 此规划总体上符合《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3、规划方案环境可行性分析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联系方式及公众意见征集说明 附图:
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4‐2020 年) 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4‐2020 年)敷设方案
2
一、评价工作概述
1、评价工作思路 本次评价将主要围绕《武汉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
(2014~2020 年)》实施与城市相关规划的相容性、协调性以及规划实施 的环境资源制约因素、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其中以本项规划与城市相 关专项规划的协调性分析为评价重点。
11 号线东段
武昌火车站‐‐左岭
11 号线西段(24 号线) 新汉阳站‐‐蔡甸
19 号线一期
高新大道—高新五路
21 号线
新荣‐‐阳逻
1 号线径河延伸线
金山大道‐‐径河
2 号线南延
流芳‐‐藏龙岛
4 号线西延
黄金口‐‐新汉阳站
8 号线北延
三金潭‐‐汉口北
合计
2、投资估算
36.0
30.9
16.5
4.5
15.0
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 (2014-2020 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甲级国环评证甲字第 2605 号 2014 年 6 月 武 汉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城建规〔2021〕4号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城建规〔2021〕4号各相关单位:现将《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2021年10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单位工程验收第四章项目工程验收第五章竣工验收第六章单位工程验收备案第七章附? 则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工作,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建、扩建、改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和备案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自动导向轨道系统等。
本办法所称项目工程,是指单独立项、具备独立使用功能和运营能力的轨道交通项目。
项目工程一般由若干个单位工程组成。
本办法所称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或具备专业功能的建(构)筑物及专业设备系统。
单位工程原则上应为一个独立的施工标段,由建设单位依据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及施工许可管理规定,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并办理施工许可及质量监督手续。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铁项目建设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铁项目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武政〔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铁项目建设的意见武政〔202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在全国铁路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助力建设“五个中心”、奋力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经研究,现就加快推进高铁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抢抓高铁项目建设机遇,以扩大通道规模、加密区域线路、提升枢纽能力、完善路网结构、优化运输组织、提高运营效率为目标,全力推动沿江高铁、武汉铁路枢纽直通线等重大项目建设,形成“五主两辅”枢纽格局,谋划和完善12个方向高铁路网布局,打造以武汉为中心的“超米字型”高速铁路网。
二、统筹推进高铁项目建设(一)完善协同推进机制。
高铁项目沿线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在市推进高铁建设指挥部统筹下,健全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高铁项目建设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由市高铁办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提交市推进高铁建设指挥部研究。
(二)科学确定项目建设时序。
根据国家铁路网建设总体布局、铁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十四五”铁路专项规划以及省政府部署要求,按照优先推进通道、枢纽、联络线等建设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分年度安排项目建设实施计划。
近期,要重点推进沿江高铁武汉至宜昌段、沿江高铁武汉至合肥段以及武汉铁路枢纽直通线等项目建设。
(三)统筹高铁项目建设与城市协调发展。
高铁项目沿线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高铁项目建设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等协调衔接,依规预留高铁项目建设通道、客货运站场及高铁项目周边综合开发建设条件,确保高铁项目建设与城市协调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25•【文号】发改基础〔2018〕1915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的批复发改基础〔2018〕1915号湖北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批复〈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8-2024年)〉的请示》(鄂发改交通〔2017〕617号)、《关于调整〈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8-2024年)〉方案的请示》(鄂发改交通〔2018〕433号)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8-2024年)〉的资金承诺函》(武政函〔2018〕48号)收悉。
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撑武汉市重点发展地区建设和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原则同意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建设12号线、6号线二期、8号线三期、11号线三期(武昌段首开段、新汉阳火车站段和葛店段)、7号线北延线、16号线、19号线、新港线项目,规划期为2019-2024年。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三、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综合交通系统的衔接。
统筹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的规划布局,研究提升城际铁路公交化服务水平的有效措施,着力构建多层次、一体化的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
优化交通枢纽的换乘设计,做好车站周边的城市道路交通衔接,提升旅客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
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综合立体开发,发挥土地增值效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
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1.08.31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异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于2021年9月15日前反馈至市城建局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whsszzjz
邮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60号
邮政编码:430015
附件:
1.《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1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1•【字号】武政办[2008]160号•【施行日期】200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08〕16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九月十一日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市轨道交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加强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武发〔2008〕1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轨道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设立帐户,并负责管理。
轨道专项资金主要作为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对武汉地铁集团的资本金等投入,并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用于轨道项目的建设。
第三条市财政局负责轨道专项资金的归集,并对轨道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市轨道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拟订招商及重大融资方案;武汉地铁集团负责招商及融资计划的落实,实行轨道项目建设资金多元化、市场化运作。
第四条轨道专项资金的来源:(一)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
(二)土地出让金用于轨道交通建设的部分。
(三)武汉地铁集团代扣代缴的施工企业营业税返还收入。
(四)武汉地铁集团及所属公司减免的行政规费、营业税、所得税等。
(五)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用于地铁建设的部分。
(六)国家、省补助的专项拨款。
(七)其他来源的资金。
第五条轨道专项资金的归集:(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轨道建设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编制年度预算,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中国市场经济研究院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国家中心城市是指居于国家战略要津、肩负国家使命、引领区域发展、参与国际竞争、代表国家形象的现代化大都市。
在资源环境承载条件和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规划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既是引领全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完善对外开放区域布局的重要举措。
武汉作为我国中部和长江中游地区唯一人口超千万人、地区生产总值超万亿元的城市,区位优势突出,科教人才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具备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基础条件,同时仍需进一步提升辐射带动功能、创新发展能力和开放竞争水平。
为加快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步伐、支撑长江经济带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增强辐射带动功能,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
武汉市城区人口居沿江城市第3位、地区经济总量居第4位,具有支撑长江中游地区和承启上下游的独特作用。
但武汉市“一城独大”“大而不强”,城市圈建设滞后,高端服务功能不足,辐射带动作用不够强,还难以发挥长江经济带中游地区以及长江中游城市群核心城市的支撑作用。
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有利于补齐武汉高端功能短板,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服务带动功能,有力挺起长江经济带脊梁。
二是有利于激发改革创新动力,推动中西部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武汉市具有内陆老工业城市的基本特征,改革任务重,同时作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又具有创新资源优势。
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有利于武汉市先行先试、整合优势,将创新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将改革压力转化为制度红利,探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模式、新路子,为中西部地区提供示范和引领。
三是有利于构筑内陆开放平台,纵深拓展国家开放总体格局。
武汉市作为沿江城市、立体交通枢纽城市,具备打造对外开放窗口和平台的先天优势,但开放水平和层次不高,窗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有利于武汉市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平台和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拓展开放领域,推动沿海与内陆开放联动,优化全国开放总体格局。
武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武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07.22•【分类】审议结果的报告正文武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2年9月25日在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武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程一方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2年9月2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对《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
审议意见认为,条例(草案)在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后,法制委员会和法规工作室按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要求,做了大量调查研究、意见征集与修改工作,条例(草案修改稿)较好地反映了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的意见和有关方面的修改建议。
同时,有20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31条次意见。
会后,法规工作室会同市人大城环委、市政府法制办、地铁集团对审议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对条例(草案修改稿)作了修改。
随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法规工作室关于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汇报,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和修改,形成了《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表决稿)〕。
9月2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主任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关于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将条例(草案表决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一、根据审议意见,在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四条第六款中增加“价格”部门。
〔条例(草案表决稿)第四条第六款〕二、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删去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五条第二款中“其运营范围内”。
〔条例(草案表决稿)第五条第二款〕三、根据审议意见,在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十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即“轨道交通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实行分层登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轨道交通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1、充分认识轨道交通建设的重要意义。
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是我市投资规模最大、建设周期最长、涉及面最广的综合性基础设施工程。
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优先发展公交战略、解决特大城市公交问题、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完善城市综合交通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率先在中部地区崛起。
全市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深刻认识轨道交通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加速推进轨道交通建设。
2、轨道交通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
到2012年底之前,建成1号线、2号线一期和4号线一期工程,线路里程达72公里,形成连通长江两岸的"工"字型线网;到2020年前,建成227公里的轨道交通线网,形成覆盖三镇中心城区并与主要交通枢纽有机衔接的轨道交通网络系统;到2040年,建成总里程达540公里的轨道交通线网,包括3条市域快线和9条市区线,形成完善的轨道交通网络体系。
3、轨道交通建设的基本原则。
轨道交通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优先建设、资源整合、创新驱动的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
把人民群众的需要和提供功能完备、运行安全、乘坐舒适、服务到位的轨道交通工具有效结合起来,优化设计、精细施工。
二是坚持优先建设。
将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摆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首要位置,优先安排建设计划,优先保证建设资金,并将其作为城市的交通骨架,安排城市配套设施建设。
三是坚持资源整合。
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全市合力。
充分挖掘、集中、整合和利用各类资源,高效推进轨道交通建设。
四是坚持创新驱动。
在轨道交通建设中坚持科技先导,推进理念创新、体制创新、服务创新,走出一条轨道交通建设发展新路。
4、轨道交通建设的基本模式。
轨道交通建设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
建立轨道交通统一领导和协调机构,研究解决轨道交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规划、协调轨道建设和发展;统筹规划轨道交通线网和站点布局,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轨道交通沿线城市设计等专项规划和设计有效衔接;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物业开发及招商工作,按市场运作方式规范操作,大力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轨道交通建设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1、健全轨道交通建设管理领导体制。
成立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负责轨道交通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建设过程中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由市政府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此项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指挥长,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指挥部实行联席会议办公制度。
成立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
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办事机构,也是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代表市政府履行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职责:负责研究制订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政策和管理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研究招商政策,制订招商方案;组织拟订重大筹融资方案;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市政府轨道交通建设目标。
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联系此项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主任,并配备一名副局级专职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市直有关单位选调(编随人走)。
2、完善服务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手段,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在依法依规前提下,为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市权限范围内一般事项3天办结、重大事项7天办结。
(三)轨道交通建设的规划和用地管理1、加强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管理。
严格按已批准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实施建设。
总结轨道交通建设经验,充分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城市的成功做法,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适时优化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加强轨道交通站点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充分考虑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出租、社会车辆、长途客运、铁路、航空等多种交通方式的衔接,合理确定综合换乘枢纽,做到轨道交通站点与大型交通枢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并实现零换乘。
切实做好轨道交通站点综合开发利用,着重做好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尽可能实现站点与周边商业金融、居民小区、文化场馆、医院及城市公共活动场所相互连通。
通过轨道交通建设,实现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与沿线区域空间布局、经济发展规划的有效统一。
2、加强轨道交通沿线及站点周边土地的规划控制。
根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对轨道交通沿线及站点周边土地进行有效控制。
按照高强度开发和集约化利用的原则,进行轨道交通沿线特别是站点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沿线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等应结合站点周边综合开发统筹考虑。
轨道交通站点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轨道交通站点上盖物业及相关配套设施中涉及其他用途的混合用地,由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市规划、国土和房产部门研究提出供地方案;站点站场综合开发建筑规划方案由武汉地铁集团负责组织编制,在落实其土地使用手续前由市规划、国土和房产部门先行进行审查。
(四)轨道交通建设的资金筹措1、明确轨道交通建设资本金出资责任。
轨道交通建设资本金由市财政局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筹集落实,并与轨道交通建设施工计划同步到位。
轨道交通建设资本金的构成为: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土地出让金用于轨道交通建设的部分;地铁集团代扣代缴施工企业营业税;地铁集团及所属公司减免的行政规费、营业税、所得税等;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的集中部分;国家、省补助的专项拨款以及其他来源。
2、利用土地储备和开发筹措轨道交通建设资金。
抓紧出台轨道交通资金平衡打包方案并上报审批后组织实施。
按照"地铁+物业"的思路,制订详细的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储备计划,通过轨道交通站点及沿线土地储备与综合开发筹措建设资金。
根据规划,对轨道交通沿线特别是轨道交通站点及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土地,能够储备的都要进行储备。
对原已批未建或已划勘察红线但尚未实施的土地,由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依法撤回或者变更许可。
原则上平衡方案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委托武汉地铁集团负责储备,平衡方案范围外的土地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负责储备。
武汉地铁集团受托进行的土地储备项目,按一级开发模式运作。
市规划、国土和房产等部门直接对其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可实行单报。
3、加大轨道交通招商和融资力度。
创新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体制,发挥市场机制在资金筹措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吸纳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轨道交通建设资金。
要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合作伙伴,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市有关部门要为轨道交通招商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推进与潜在投资商的合资合作谈判。
4、实行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筹措支持政策。
轨道交通工程享受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免交市属权限内行政规费,减免部分列入政府投资。
(五)轨道交通建设的征地拆迁和安置轨道交通拆迁安置工作实行"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轨道交通途经各区(管委会)是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征地拆迁政策和法规实施拆迁安置,征地拆迁安置所需资金由武汉地铁集团负责落实,按拆迁进度拨付。
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目标责任书,武汉地铁集团与各区(管委会)签订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委托协议。
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管委会)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督办检查,并定期进行通报。
(六)轨道交通建设的组织与实施1、加快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
由市发改委负责,根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抓紧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明确轨道交通线路建设时序。
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批工作。
2、统筹安排轨道交通项目建设。
根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按照"地面服从地下"的原则,编制年度轨道交通建设计划,列入当年城建计划,并与轨道交通同步配套建设必须的市政项目。
对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相冲突的新建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已有建筑,按照轨道交通建设优先的原则进行协调和处理。
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永久拆迁或临时迁改管线的,供电、供气、给排水、电信、有线电视等管线产权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协商确定管线迁移方案并协助实施。
3、切实做好轨道交通建设交通疏解。
建立市轨道交通建设交通协调小组,负责轨道交通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在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的组织下,由市公安局交管局会同市建委、市交委、市城管局、武汉地铁集团制订完善局部和区域性交通组织疏解方案、城市交通堵塞应急处理方案,尽可能减少轨道交通施工对城市道路交通和环境的影响。
市建委要按照交通疏解方案将相应的配套工程列入城建计划,并督促相关业主单位建设配套疏解工程。
武汉地铁集团要科学组织施工,缩短轨道交通建设工期。
4、严格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确保轨道交通工程优质高效。
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轨道交通建设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武汉地铁集团是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市建委对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5、建立轨道交通建设应急处理机制。
武汉地铁集团要建立轨道交通项目风险防范应急机制,制订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市建委审核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市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并开展经常性应急救援演练。
(七)促进轨道交通经济和文化发展1、加快轨道交通相关制造业发展。
建立市轨道交通产业促进小组,由市经委牵头,市科技局、信息产业局等部门参与。
建立轨道交通经济发展促进协调机制,研究制定促进本地轨道交通相关制造业发展政策,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鼓励、引导和支持本地企业参与轨道交通建设。
要抢抓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大好时机,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在盾构机、轨道交通车辆、通信系统、电气通用设备、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2、促进轨道交通经济发展。
利用轨道交通带来的人流、物流等要素集聚,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轨道交通沿线房地产业、商贸业的发展。
积极进行轨道交通资源的开发利用,发展轨道交通物业、通信、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广告等。
3、培育和发展轨道交通文化。
充分考虑轨道交通沿线的文化历史遗存,保护历史遗迹,整合沿线历史文化资源。
将轨道交通作为展示文化的重要载体和窗口,通过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和建筑造型设计、建筑和车辆内部装饰、轨道交通文化建设等,展现武汉历史文化名城独特的文化底蕴,构建以提高市民生活品质为内涵的城市品牌宣传推广平台。
(八)营造轨道交通建设的良好氛围1、参照国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成功经验,抓紧研究制定《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暂行办法》,对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开发、运营、管理等建设全过程进行规范,为轨道交通管理立法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