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海关监管货物、保税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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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暂时进出口境货物是 指暂时进出关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的货物,除因正常 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复运出境、进境。海关对 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境集装箱以及进出境租赁货物不适用本办 法。
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 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从概念中可以发现,海关监管货物包括货物的种类很多,但都有一个 共同的特点就是“尚未办结海关手续”。因此,海关监管货物可以简单 定义为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一般而言,海关手续主要涉及两方面:纳税和提交相关许可证件。实 践之中,“海关监管货物”主要处于以下两种状态:一是进口货物尚未 办理海关进口手续或出口货物虽已办理海关出口手续但尚未装运出口, 仍存放于海关监管场所的进出口货物;二是进境货物已办理海关进口放 行手续,但仍处于海关监管之下,需要纳入海关后续管理范畴,这一类 海关监管货物主要包括保税进口、暂时进口和特定减免税进口的货物等 。
(一)一般进出口货物
2.执行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国家外贸管制制度 按照国家外贸管制制度的规定,在进出口时须提交有关许可证件的, 必须提交,海关凭以验放。一般进出口货物在这方面没有特殊情况。 3.现场监管阶段办结海关手续,放行即结关 货物在放行时,应缴清进出口税费并经审单、查验完毕。“放行”是 一般进出口结关制度的最后环节,放行即意味着办结了各项海关手续。
和区别
第七章 海关监管货物、保税监管场 所和特殊监管区域
第一节 海关监管货物 第二节 海关监管场所、保税监管场所和特殊
监管区域 本章小结
第一节 海关监管货物
一、海关监管货物概述 二、海关监管货物的种类
一、海关监管货物概述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监管货物是指已进境但尚未办结Hale Waihona Puke Baidu关手 续的进口货物,已申报但尚未出境的出口货物,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暂时进出境货物、保税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 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1.在进出境环节完全缴纳进出口税费 这里的“进出境环节”即海关现场监管环节。“完全缴纳”是指按照 “进出口税则”的税率全额计征。对于“进出口税则”的税号后无税率的 或“关税条例”列明免征税的(即法定减免)则不再缴纳进出口税费。这 是一般进出口货物区别于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的最根本的方面。 其他海关监管货物基本上都按照规定不办理正常纳税手续,主要有保 税,免税,纳税担保等。
二、海关监管货物的种类
(一)一般进出口货物 (二)保税货物 (三)特定减免税货物 (四)暂时进出境货物 (五)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一)一般进出口货物
一般进出口是指货物在进出境环节完全缴纳进出口税费,并办结其他 各项海关手续后,可以直接进口在境内自行使用、销售,或者运离关境自 由流通的海关结关制度。符合一般进出口制度的货物即为一般进出口货物。 从概念中可以确定一般进出口货物的三大特点: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期限为从进口放行之日起,到国家规定的 期限届满并办结海关相关手续为止。在国家规定的监管期限届满之前, 特定减免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范围,不可以被挪作申报用途、申报企业 或申报地区之外使用。在监管期间,进口人可以向海关补办进口手续后, 申请解除海关监管,实现对货物的自由支配。
(四)暂时进出境货物
(二)保税货物
按照《海关法》的规定,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 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制度是指保税 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海关监管制度,保税 制度的核心是海关对进境的货物批准暂时缓办纳税等手续,即准予保税。
对于进境货物,完整到进口通关手续,最主要的环节为纳税和提交 许可证件。保税货物申报通关时,只履行了“进境”海关手续,并不办 理正式“进口”海关手续,即不办理纳税手续,大部分情形下可以免交 验许可证件。可以说,保税货物虽然进境,却没有“进口”。从法律角 度看,保税货物只是进入了时空意义上的关境,实质上仍是境外的货物。
第三篇 报关程序篇
第七章 海关监管货物、保 税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
第七章 海关监管货物、保税监管场 所和特殊监管区域
●学习目标
1.掌握海关监管货物的概念及其特点 2.掌握海关监管货物的种类及其之间的区别 3.了解海关监管场所的功能 4.熟悉保税监管场所的类型,并掌握主要类型之间的联系
和区别 5.熟悉特殊监管区域的类型,并掌握主要类型之间的联系
(四)暂时进出境货物
5.在前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8.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 9.盛装货物的容器; 10.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11.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 12.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三)特定减免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就是享受特定减免税待遇的进口货物,又称为 减免税进口货物。与一般进口货物相同,也属于实际进口货物。
其与一般进口货物相比,主要的区别在于它在进口时减免税款, 进口后在一定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和保税货物的主要区别在于,除法 律法规规定之外,它在进口时必须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在实际管理中,保税货物分为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
(二)保税货物
1.保税加工货物 保税加工货物,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通常称为加工贸易货物,是指 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或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具体包括加工贸易项下进口且经海关准予保税的的原辅材料、零部件、 元器件、包装物料(简称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 料、残次品、副产品等。 2.保税物流货物 保税物流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原 状,或进行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后复运出境的货物。流通性简单 加工和增值服务,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 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具有商业增值的辅助性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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