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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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比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比

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分析对比
型企业和与给予园区、港豁免流转税商务部、各地商务部、各地的海关监管生产相连接区的特殊金的优惠政策;方政府的特方政府的特制度,就目
前的研发中心融政策;不能外汇管理局殊政策殊政策而言,其自和物流企业,享受地方特有关园区内程度和管理可以落户区殊优惠政策;企业外汇收机制高于保内商务部对保付及海外企税物流园区税区内企业业在园区内
没有特殊政设立离岸金
策;国家税务融帐户的政
局对保税区策;商务部有
内货物流转关园区内企
无特殊优惠业可操作进
政策出口贸易的
政策规定。

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说明及对比自1990年为适应我国不同时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简称特殊区域)以来,已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一、保税区产业功能:保税区作为我国最早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功能设置是较为宽泛的,主要有:1、国际贸易、2、保税仓储、3、转口贸易、4、出口加工5、商品展示,并且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相关政策:1.货物入区保税2.区内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3.国内货物入区不退税,离境可退税4.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5.全部使用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进口制成品征税6.用含有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7.货物入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8.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9.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10.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二、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是设立在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出口加工区是为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而设立的,出口加工区要遵循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导向,着力吸引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带动配套能力强的大型下游企业入区。

出口加工区内禁止开展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加工贸易业务。

东部沿海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要提高产业层次,不再新批低水平、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入区;中西部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要结合本地区自身优势,有选择地发展当地特色出口加工业,并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梯度转移的产业。

加工区内仅设置三类企业:出口加工企业、专为出口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出口加工区适合的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激烈,接到订单后要求在很短期间内交货的企业;原材料、零部件品种繁多,单耗核定复杂,在区外运作加工贸易手册管理手续极为繁琐的企业。

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及政策对比090811

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及政策对比090811
♦采取24小时全封闭、卡口式监 管,海关在围网及卡口设置闭路电 视监控系统。
♦采取24小时全封闭、卡口式监 管,海关在围网及卡口设置闭路电 视监控系统。
8
集中报关
政策
♦电子底账式管理。企业通过EDI申报电子数据,海关审核后自动存 入电子底账。
♦海关计算机网络自动每隔半年核 销一次。
♦电子底账式管理。企业通过EDI申报电子数据。
♦是我国目前港口与陆地区域相融 和的保税物流层次最高、 政策最优 惠、功能最齐全、区位优势最明显 监管区域。在形式上最接近自由贸 易港的政策模式。
3
监管类型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4
审批机构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5
设立具备
♦经营范围-可以开展加工贸易、物 流、国际贸易、商品展示等
♦复进口业务-不能解决一日游货 物重回国内市场的问题。
♦对保税区内展示的进口商品,海 关按保税货物进行监管,手续简 便,只需在海关登记备案即可。
除享受保税区政策外:
♦给予企业市场准入方面以国民待 遇。取消对区内企业在货代、船代 和外贸经营权等多种领域方面的 限制。
♦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进岀口货物 一线放开二线管理,即进境货物岀 具清单,进岀口报关单在二线岀 具,统计按进岀境口径掌握。
♦除享受保税区政策外,海关对区 内与境外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对少批量、多批次的货物,实行
“分批岀区集中报关、凭保放行”。
♦海关、国检、边检等区内监管单 位实行申报数据交换电子平台化, 达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 放行”。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港区以及保税仓库等若干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

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均系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但出口加工区旨在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规范管理,而保税区则具有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加工制造和展示展销四大功能。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的新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现就上述区域、场所有关功能和政策比较如下: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政策与功能比较。

洋山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区别pdf

洋山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区别pdf

洋山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 特殊监管区域的区别2006-1功 能洋山保税港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发展 国际中转、采购、配送、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 业务,拓展相关功能。

优惠政策洋山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 收和外汇管理政策。

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 入港区保税;货物处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 口的相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的实际状 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 港区内企业之间货物的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 税。

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的区别保税监 功 能 管模式 保税港 国际中转、采购、配送、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 区 等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口岸物流等功能 保税区 加工、转口贸易、仓储、商品展示保税物 仓储、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出口贸 流园区 易包括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和分销、配送、国 际中转、检测维修、商品展示 出口加 工区 出口加工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的区别保税监 管模式 政 策 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处港区进入国内销售 保税港 按货物进口的相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 的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 区 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货物的交易不征增值税 和消费税 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国内货物入区不退税、离境 可退税、全部用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内销 保税区 按制成品征税,用含有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 区内销时按成品所含进口料件征税、区内企业间 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区内建设及业务 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基建物资等、区内进 口自用合理数量管理设备及办公用品免税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的区别保税监 管模式 政 策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国内货物入区退税、货物 保税物 出区内销按实际状态征税、区内货物流转不收增 流园区 值税和消费税、区内基建项目所需设备、物资等 区内企业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区内 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 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国内货物入区退税、货物出 区内销按实际状态征税、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 出口加 税、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 等、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 工区谢 谢!。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通关模式1、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园区和综合保税区。

改革开放以来,特殊监管区域在我国产业格局中发挥了先导、辐射、拉动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7年,全国特殊监管区域已经有5大类80多家,实现进出口总值2562多亿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2%。

2、普通通关模式(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通关流程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由监管车辆将货物运离或运至口岸海关并实际进区或离境。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通关流程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按照389号令及相关文件规定,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货物进出应在加工区完成报关,从加工区以一般贸易等方式进口货物均需在加工区完成报关征税手续。

3、区域通关模式2006年8月总署下发的《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监发〔2006〕379号)规定,“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A类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其属地海关申报,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方式。

文件规定,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中心)、保税仓库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

二、现有通关模式对区域发展和区内企业的影响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因为现有规定要求特殊区域与口岸间货物往来需要按照转关运输监管,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输成本,经多个海关中转的转关运输办理手续也十分不便。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内地企业从口岸特殊监管区域进口货物,往往需要派人或委托口岸代理保关,不仅单证往来频繁不便,也不利于将企业属地化管理。

三、保税监管改革的通关模式1、《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的新思路2007年月,总署下发了《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2007年修订),方案中要求逐步建立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新机制。

政策和实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政策和实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保税物流中 心(B型) 报关制
报关制
单报关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单报关
与保税港区 基本相同。
不设存储 期限。
❖ 存储 期限 为2 年,
保税仓库 报关制
出口监管 仓库
报关制 (出境)
报关制 报关制 (进口)
双报关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单报关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综合保税区
❖ 区内企业不 实施加工贸 易银行确保 金台账和协 议核销制度 。区内企业 应该自开展 业务之日起 ,定时向海 关报送货品 旳进区、出 区和储存情 况。(因为 综保区目前
保税区
区外
❖ 实施备案制 ❖ 对采用
,H2023 电子账
系统中不设 册管理
账册。
模式旳
联网企
业,由
主管海
关按实
际监管
需要拟
国际采购配送
Global Distribution Center
客户 Customers
综保区 IFTZ
供给商 Vendor
海外 Overseas
中国 China
货品流 Material Flow 发票 Invoice 订单/结算 Order/Payment
货品结转及出口退税
Shipment Transit and VAT Rebate for Exports
无要求 须具有仓储经营权
只能是加工贸易企业
一、基本概念、种类(保税仓库旳优势)
操作便捷
建设成本小。与保税物流中心 和综合保税区相比,保税仓库 旳建设门槛低,投入成本小
优势
仓储费用低。一般是 保税物流中心或综保 区旳50%-70%

6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6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4.货物出园区时视同进口按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
5.货物入园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
4
6. 园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7. 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四、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是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于一身~是目前我国对外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功能最全、区位优势最明显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产业功能:1、出口加工、2、保税物流、3、研发业务、4、检测业务、5、维修业务
相关政策:1.境外货物入园区保税
2.园区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
3.国内货物入园区退税
4.港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
5.货物出区内销按成品征税
3
6.货物入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
7.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8.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
10.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二、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是设立在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出口加工区是为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而设立的~出口加工区要遵循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导向~着力吸引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带动配套能力强的大型下游企业入区。出口加工区内禁止开展高耗
全国57个。上海金桥、松江、青浦、漕河泾、闵行、大连、沈阳、天津、北京天竺、青岛、济南、烟台、威海、江苏昆山、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南京、无锡、南通、镇江、连云港、杭州、宁波、嘉兴、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重庆、郑州、芜湖、珲春、秦皇岛、郑州、西安、赣州、呼和浩特、北海、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

6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6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六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比较自1990年我国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简称特殊区域)以来,已先后建立起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所在地区提升产业水平、扩大就业,促进外贸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目前,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本覆盖了沿海、沿江、沿边、内陆地区的重要港口和中心城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基本特征:一是经过国务院审批,设立在我国境内,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二是采取封闭围网管理,对基础设施和监管设施验收有严格的标准;三是都具有一线和二线的通关特征;四是具备保税功能,境外货物进入园区,海关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区内可开展保税货物的加工、仓储、转口、展示等业务(统称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两大类业务)。

在不同发展时期,国家设立并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功能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1、保税区有加工、物流功能,但不享受国内货物入区即可退税政策;2、出口加工区有“入区退税”政策,但只能开展加工业务,缺少物流功能;3、保税物流园区也有“入区退税”政策,但只能开展仓储物流业务,缺少加工功能。

只有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的功能政策比较齐全。

随着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这种状况发展改变。

2009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全国所有出口加工区全面拓展保税物流功能,这使出口加工区与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园区在政策功能上基本趋于一致.一、保税区产业功能: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商品展示。

全国15个。

1990年6月,经中央批准,在上海创办了中国第一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1992年以来,国务院又陆续批准设立了14个保税区和一个享有保税区优惠政策的经济开发区:天津港、大连、张家港、深圳沙头角、深圳福田、福州、海口、厦门象屿、广州、青岛、宁波、汕头、深圳盐田港、珠海保税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出口加工区全国57个。

上海金桥、松江、青浦、漕河泾、闵行、大连、沈阳、天津、北京天竺、青岛、济南、烟台、威海、江苏昆山、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南京、无锡、南通、镇江、连云港、杭州、宁波、嘉兴、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重庆、郑州、芜湖、珲春、秦皇岛、郑州、西安、赣州、呼和浩特、北海、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四、设立审批 各类特殊区域设立、审批要素(表三)
四、设立审批 ❖ 保税监管场所设立、审批要素(表四)
五、基本制度(1+4)
退出机制 区域管理办法
设区条件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适合入区企业类型使用税收政策一览表(表五)
适合入区企业类型使用税收政策一览表(表五)
提纲
1
基本概念、种类
2
历史沿革
3
功能、政策
4
设立审批
5
基本制度
提纲
6
发展方向
7
业务管理规定
8
海关监管模式
9
操作实务
10
业务改革举措
一、基本概念、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 特殊功能和政策
定义问题
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定义
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一、基本概念、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区(12)
保税物流园区(5) 出口加工区(46)
保税港区(14) 综合保税区(34) 跨境工业园区(2)
合计113个
一、基本概念、种类(保税监管场所)
1
保税仓库
2
出口监管仓库
3
保税物流中心(A型)
保税监管场所是经海 关批准设立由海关实 施保税监管的特定场 所,属于海关事权
按存储货 物的类型 或特定用
途分
1
非专用型保税仓库
2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
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

各类海关区域的区别完稿

各类海关区域的区别完稿
海关监管区、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和综合保税区对比表
项目
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仓库
保税物流中心
综合保税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 171 号 ),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33号),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直属海关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批准设立监管场所决定书》
2.申请企业应当自海关制发《批准设立决定书》之日起1年内向直属海关申请验收,直属海关根据《设置标准》规定的条件对监管场所进行验收。
3.监管场所验收合格后,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并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证书》后,可以投入运营,《注册登记证书》自制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1、由直属海关先期提出审核意见
2、由总署会同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或者委托被授权的机构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验收通过
3、由总署或委托直属海关向物流中心经营企业核发证书并颁发标牌。
1、理论研究,可行性论证。
2、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申报材料。
3、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请示。
4、国务院批转各部委阅办。海关总署综合各部委意见形成《关于设立××保税区的请示》文件完成9部委会签后,正式上报国务院。
10、综保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可储存货物
1、接受海关查验的进出口、过境、转运、通关货物;
2、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2、转口货物;
3、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特定监管场所比较表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特定监管场所比较表

1.一线进出境备案 制 2.二线进出口报关
1.一线进出境备案 制 2.二线进出口报关 3.园区内开展整箱 进出口、二次集拼 、国际中转业务
1.一线进出境备案 制 2.二线进出口报关
1.一线进出境备案 制 2.二线进出口报关
1.一线进出境备案 制 2.二线进出口报关
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
98
1.仓储 2.不发生实质性改变的简单加工 3.全球采购、国际分销和配送 4.转口贸易 5.寄售维修 6.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2.货物进出保税区应当向海关出 3.港区外法人企业可以在港区内设立
8.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具有效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分支机构
9.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
10.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
规定外,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 2.港区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5.全部使用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进口制成品征税
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 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办
6.用含有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
管理
理注册登记手续
7.货物入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
1.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 规定外,仓库与境外之间进出的 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 理 2.货物进出仓库应当向海关出具
1.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 格 2.仓库经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 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1.一线出境报关 2.二线进出口报关
外,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第七章海关监管货物、保税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

第七章海关监管货物、保税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

(四)暂时进出境货物
在前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5.在前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货样; 6.货样; 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7.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 8.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 盛装货物的容器; 9.盛装货物的容器; 10.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10.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11.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 11.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 12.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12.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 ATA单证册 单证册) 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即ATA单证册)暂时进境的货物限 于我国加入的《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 于我国加入的《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包括展 览会、交易会、会议或类似活动项下的货物。 览会、交易会、会议或类似活动项下的货物。
(二)保税货物
按照《海关法》的规定, 按照《海关法》的规定,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 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制度是指保 税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海关监管制度, 税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海关监管制度,保 税制度的核心是海关对进境的货物批准暂时缓办纳税等手续, 税制度的核心是海关对进境的货物批准暂时缓办纳税等手续,即准予保 税。 对于进境货物,完整到进口通关手续, 对于进境货物,完整到进口通关手续,最主要的环节为纳税和提 交许可证件。保税货物申报通关时,只履行了“进境”海关手续, 交许可证件。保税货物申报通关时,只履行了“进境”海关手续,并不 办理正式“进口”海关手续,即不办理纳税手续, 办理正式“进口”海关手续,即不办理纳税手续,大部分情形下可以免 交验许可证件。可以说,保税货物虽然进境,却没有“进口” 交验许可证件。可以说,保税货物虽然进境,却没有“进口”。从法律 角度看,保税货物只是进入了时空意义上的关境, 角度看,保税货物只是进入了时空意义上的关境,实质上仍是境外的货 物。 在实际管理中,保税货物分为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 在实际管理中,保税货物分为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

海关监管区区别

海关监管区区别

海关监管区区别保税区(Bonded Area ;the low-tax; tariff-free zone ;tax-protected zone))保税区亦称保税仓库区。

这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

保税区能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

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

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尚可自由出口,只需交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则需交纳关税。

各国的保税区都有不同的时间规定,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拍卖,拍卖后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退回货主。

又称保税仓库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

其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保税区也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

保税区是中国继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

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它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堡”。

因此,保税区在发展建设伊始就成为国内外客商密切关注的焦点。

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综合保税区其实就是综合了保税区和加工贸易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封闭管理,是目前我国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国家开放金融、贸易、投资、服务、运输等领域的试验区和先行区。

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比较

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比较

特殊海关监管区主要功能比较1、出口加工区:功能比较专一,主要是开展出口加工业务,区内企业生产的最终产品,应基本上都是直接出口的。

货物从境内区外进出加工区视同进口和出口,海关按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

2、出口监管仓:分为进口保税仓、出口监管仓,进口保税仓是存放未交关税的仓库,如同境外仓库,货物存放在保税仓可以节省一大笔租金费用,尤其是间较长时,这项优势更加明显;出口监管仓是储存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手续货物的专门仓库。

利用出口仓出口货物,主要是为了提高流通效率,减低各种成本,增强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3、保税区:外国商品存入或输入保税区内,可以暂时不缴纳进口税,若再出口,也不必缴纳出口税;运入区内的外国商品可以储存、改装、分类、加工、制造等;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的货物往来,按现行国家对进出口货物的政策规定办理。

4、保税物流园区:功能较保税区更进一步,由保税区的“离境退税”变为“入区退税”,只要货物入物流园区,即视同离境,企业即可申请退税。

具体功能包括: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维修;商品展示;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5、保税港区: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9项功能;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具体主要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截至目前,我国的已有保税港区13个,江苏省已经批准建设的有张家港保税港区,连云港、南京正在积极申报并已完成工可研究。

海关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关系分析报告

海关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关系分析报告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摘要传统的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十多年以来作为我国出口、进口中保税物流的两种最重要的模式在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大力发展对外贸易;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已经不能适合大通关、快速通关、国际配送等现代国际物流的发展;所以;海关开始整合保税仓、出口监管仓的功能;提出了三种层次、六种模式的保税物流体系..本文主要针对海关的保税物流体系;分析了现在热门的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之间的异同点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联系..一、三个层次、六种模式的保税物流体系目前海关保税物流体系为“以保税区区港联动为龙头;以保税物流中心A型、B 型为枢纽;以优化后星罗棋的公共型、自用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为网点”的多元化、立体的保税物流体系;概括而言就是三个层次、六种模式..1.1网点层次——两仓包括公共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三种模式保税仓、监管仓以下简称两仓是传统的海关保税仓储形式;其政策实施已有十几年历史;为促进国际贸易和加工贸易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保税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其中;按照使用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公共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按专用型可分为: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是指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存放在该仓库内的货物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1.2枢纽层次——保税物流中心包括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 型两种模式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具有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其中;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的种类不同分为: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保税仓、监管仓的优化整合;分有自用型和公共型两种;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多个A型的聚集地或集中布局..A型和B型保税物流中心在功能上没有根本的区别..1.3龙头层次——区港联动的保税物流园区包括保税物流园区一种模式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主要功能是专门用于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提供货物在国家或地区之间自由、便捷流通的平台..1.4保税港区——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功能的高度整合;等同于保税区保税港区是经国家批准在特定港区及其附近区域设立的用于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功能的海关监管特定区域..国家目前只批准设立洋山保税港区..根据国务院的批复;保税港区的主要税收政策为:1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2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3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4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1.5综上来说;整个保税物流体系可以表示为:二、各特殊监管区域的异同点分析2.1主要区别1、保税仓、出口监管仓一般是成对出现;保税仓主要是为了进口保税;出口监管仓主要功能是用于出口退税;但就海关有关的政策;出口监管仓必须要有90%以上的业务是属于实际出口时才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所以目前出口监管仓具有出口退税政策优惠的只有深圳盐田和厦门两个地区..2、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B型的主要区别在于中心内是由一家还是多家企业经营;另外保税物流中心B型有别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的一个特点在于中心的管理企业不可以进行物流相关业务;3、在税收优惠方面;保税物流园区享受保税区的优惠政策和关税优惠;而其他特殊监管区域只享受部分关税优惠;4、区港联动方面;保税物流园区具有区港联动功能;保税物流中心一般不具有区港联动功能..2.2主要联系物流园区是物流中心的空间载体;与从空间角度所指的物流中心是一致的;是物流中心发展的高级阶段;出口监管仓和保税仓作为实际载体..2.3海关对保税物流体系中各个特殊监管区域的异同入下表三、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管理一览由于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在业务范围和货物种类上存在差异;所以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管理上存在着一定的不同..根据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方法;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物流中心的具体货物管理分析如下..3.1保税物流园区货物管理一览备案制管理但园区自用的免税进口货物、国际中转货物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货物除外1、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园区货物的进出境口岸不在园区主管海关管辖区域的;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手续..2、园区内开展整箱进出、二次拼箱等国际中转业务的;由开展此项业务的企业向海关发送电子舱单数据;园区企业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提箱、集运等;凭舱单等单证办理进出境申报手续..3、从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4、下列货物、物品从境外进出园区;海关予以办理免税手续:1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2加工贸易进口货物;3转口贸易货物;4外商暂存货物;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配件;6进口寄售货物;7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配件;8供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9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10经海关批准的其他进境货物..5、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办理申报手续1、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园区企业或者区外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照货物出园区时的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2、园区企业跨关区配送货物或者异地企业跨关区到园区提取货物的;可以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进口转关手续..3、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得集中申报的货物外;园区企业少批量、多批次进、出货物的;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并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集中申报的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且不得跨年度办理..4、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当同时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在出境申报环节提交出口许可证件的除外..5、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手续;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企业开展业务的国产货物及其包装物料;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货物转关出口的;启运地海关在收到园区主管海关确认转关货物已进入园区的电子回执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2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使用的国产基建物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3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等;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4从区外进入园区的原进口货物、包装物料、设备、基建物资等;区外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原已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予退还..6、从园区到区外的货物涉及免税的;海关按照进口免税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 自由流转1、园区企业转让、转移货物时应当将货物的具体品名、数量、金额等有关事项向海关进行电子数据备案;并在转让、转移后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2、未经园区主管海关许可;园区企业不得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3、园区企业可以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具有商业增值的辅助性作业..4、园区企业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应当每年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报核手续..园区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库..企业有关账册、原始数据应当自核库结束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保税监管海关对于园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继续实行保税监管;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但货物从未实行国内货物入区仓环节出口退税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转入园区的;按照货物实际离境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由转出地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3.2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管理一览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其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下列的货物予以保税:1国内出口货物;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3外商暂存货物;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6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7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2、中心内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等;以及企业在物流中心内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的进口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物流中心货物跨关区提取;可以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其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1、中心内企业根据需要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分批进出货物;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月度集中报关;但集中报关不得跨年度办理..2、物流中心货物进入境内视同进口;按照货物实际贸易方式和实际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货物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企业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许可证件;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3、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如需缴纳出口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纳税;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原进口货物;境内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经主管海关验放;已经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予退还;4、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以下情况;海关给予签发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A、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已办结报关手续的;B、转关出口货物;启运地海关在已收到物流中心主管海关确认转关货物进入物流中心的转关回执后;C、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国产的机器设备、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2以下情况;海关不予签发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A、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生活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B、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进口的机器设备、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C、物流中心之间;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物流中心A型和已实行国内货物入仓环节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往来..5、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税收管理办法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外汇管理办法办理收付汇手续..6、下列货物从物流中心进入境内时依法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1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2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3国家规定免税的其他货物..需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物流中心内货物可以在中心内企业之间进行转让、转移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未经海关批准;中心内企业不得擅自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物流中心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物流中心A型、B型、保税仓库和已实行国内货物入仓环节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货物的往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四、结语保税监管是海关主要业务之一;保税监管主要又是由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两个体系所构成;而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就是保税物流体系中的最主要的两种模式;两者之间是相互依托相互照应的关系..根据国外物流园区的发展经验;物流中心和物流园区最终将整合成一个物流基地;从而成为一个地区的物流配送供应链上一个节点参与市场竞争..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9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4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扩大保税区与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0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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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分析对比
区域
出口加工区
保税区
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物流中心A型
保税物流中心B型
保税港区
保税仓
监管仓
概念
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具备保税加工、保税仓储、进出口贸易和进出口商品展示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3)(4)(5)(9)(10)同保税物流园区;
其他: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3)(4)(5)(9)(10)同保税物流园区;
其他: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同保税物流园区
(2)(3)(4)(5)(9)(10)同保税物流园区;
其他: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可以
简单加工,不能实质性加工
不能进行实质性加工
国际中转
集装箱整箱进出
可以拆、拼箱
可以拆、拼箱
可以拆、拼箱
可以拆、拼箱
其他
功能相对单一,只有生产型企业和与生产相连接的研发中心和物流企业,可以落户区内
不享受外汇管理局有关给予园区、港区的特殊金融政策;不能享受地方特殊优惠政策;商务部对保税区内企业没有特殊政策;国家税务局对保税区内货物流转无特殊优惠政策
首个:2004苏州工业园区;其他:苏州新区、南京龙潭港
现有三个保税港区,上海洋山、天津东疆和大连大窑湾
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按使用对象分自用型和公用型保税仓库。
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深圳、厦门出口监管仓可享受出口退税。
主要功能
(1)进出口加工;
(2)专门服务于区内企业的仓储和运输
异地报关或转关运输
“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
核销管理
计算机滚动核销。半年一次。按企业生产的实际单耗予以核定核销。
逐合同手工核销。使用国家或关区单耗标准。
计算机滚动核销。
计算机滚动核销。
计算机滚动核销。
不实行合同核销,不执行单耗标准
计算机滚动核销。
计算机滚动核销。
加工制造
可以
可以
不可以
不可以
不可以
(1)(2)同保税物流园区;
(3)出口保税加工
(1)保税仓储;(2)国际贸易(包括转口贸易);(3)国际采购、分拨和配送;(4)国际中转;(5)检测和维修;(6)商品展示;(7)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1)(3)(4)(7)同保税物流园区
(1)(3)(4)(7)同保税物流园区
(1)(2)(3)(4)(5)(6)同保税物流园区;


同出口加工区


保税
(1)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
(1)与出口加工区大致相同;(2)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包括不予免税的20种);
(1)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货物及其包装物料;(2)加工贸易进口货物;(3)转口货物;(4)外商暂存货物;(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物料;(6)进口寄售货物;(7)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零配件;(8)供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9)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10)经海关批准的其他进境货物
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豁免流转税的优惠政策;外汇管理局有关园区内企业外汇收付及海外企业在园区内设立离岸金融帐户的政策;商务部有关园区内企业可操作进出口贸易的政策规定
不享受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各地方政府的特殊政策
不享受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各地方政府的特殊政策
试点运行,没有形成完整的海关监管制度,就目前而言,其自由程度和管理机制高于保税物流园区
(1)(2)同出口加工区;(3)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1)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等;(2)区内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机器、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管理设备及其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3)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1)同保税物流园区
(1)同保税物流园区;
其他: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的,或区外企业销售给境外企业后,境外企业将货物运入区内企业仓储的
同保税物流园区


集中申报
可以
不可以
可以
可以月度集中报关,但不得跨年度
可以月度集中报关,但不得跨年度
可以,但不得跨年度
可以
可以
通关模式
“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24小时通关
区外进入区内货物的出口退免税
(1)区外进入区内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的数量物资
进区货物必须待实际离境后才能办理出口退税
(1)区外进入区内供企业开展业务的国产货物及其包装物料;(2)区外进入区内供区内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企业使用的国产基建物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
批复权限
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报批,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
海关总署批复
海关总署批复
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报批,设在口岸港区及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
直属海关
直属海关
现状
现已批准设立56个
首个:1990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现共有16个
首个:2003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现共有8个
其他:加工、研发、制造;港口作业
区内加工产品不征增值税、消费税;
无此政策
无此政策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无此政策
无此政策
无此政策
无此政策
无此政策
免税(境外进入区内货物的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税)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2)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3)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的新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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