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 PPT
第七章海关监管货物、保税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
(一)保税仓库
1.保税仓库的类型
(1)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 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 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 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2)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称为 专用型保税仓库。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期限为从进口放行之日起,到国家规定的 期限届满并办结海关相关手续为止。在国家规定的监管期限届满之前, 特定减免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范围,不可以被挪作申报用途、申报企业 或申报地区之外使用。在监管期间,进口人可以向海关补办进口手续后, 申请解除海关监管,实现对货物的自由支配。
(四)暂时进出境货物
(三)特定减免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就是享受特定减免税待遇的进口货物,又称为 减免税进口货物。与一般进口货物相同,也属于实际进口货物。
其与一般进口货物相比,主要的区别在于它在进口时减免税款, 进口后在一定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和保税货物的主要区别在于,除法 律法规规定之外,它在进口时必须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一)一般进出口货物
2.执行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国家外贸管制制度 按照国家外贸管制制度的规定,在进出口时须提交有关许可证件的, 必须提交,海关凭以验放。一般进出口货物在这方面没有特殊情况。 3.现场监管阶段办结海关手续,放行即结关 货物在放行时,应缴清进出口税费并经审单、查验完毕。“放行”是 一般进出口结关制度的最后环节,放行即意味着办结了各项海关手续。
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 报,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过境、 转运和通运货物。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报关不属于报关单位报关的对象。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
维修
保税物流
文件依据
《海关总署关于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等功能海关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署 加 函【2009】49号)
a. 取代“香港一日游” b. 节约物流时间 c. 节约物流成本 d. 提升货物安全 e. 提供区域服务配套能力
简介上海自由贸易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Chinda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 ),简称上海自由贸易 区或上海自贸区,是设于上海市的 一个自由贸易区,也是中国大陆境 内第一个自由
优化卡口管理,加强电子信息联网,通过进出境清单比对、
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风险分析等加强监管,促进二 线监管模式与一线监管模式相衔接,推行“方便进出,严 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加强电子账 册管理,推动试验区内货物在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和 跨关区便捷流转。试验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受地域先知,可 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如有专项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 续,仍应按照专项规定办理。推进企业运营信息与监管系 统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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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 ,自胜 者强。 20.12.1 320.12. 1307:5 7:5907: 57:59D ecembe r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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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 泥块一 样任意 揉捏。 2020年 12月13 日星期 日上午 7时57 分59秒0 7:57:59 20.12.1 3
• 10、你要做多大的事情,就该承受多大的压力。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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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自己要先看得起自己,别人才会看得起你。12/13/
谢 谢 大 家 2020 7:57 AM12/13/2020 7:57 AM20.12.1320.12.13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1. 物流中心(B型)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同A型 2. 物流中心(B型)与境内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同A型 3. 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之间的货物流转: 物流中心内货物可以在中心企业之间进行转让、 转 移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未经批准,中心内企业不得 擅自将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
保税物流园区
③ 2.
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 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货物
1. ① 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 进入国内市场的,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提供许可证,照章缴纳进口关税、 增值税,消费税。 ② 用于加工贸易的,提供加工贸易手册(纸制或电子的),按保税加工货物 报关,继续保税。 ③ 用于特定企业、特定地区或有特定用途的,按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提供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和相应许可证,免交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 税。 ④ 运往区外检测、维修的机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等不得留在区外使用,自运出 之日起60天内运回区内。特殊情况的,可提出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30天。 有更换新零配件的,原零配件应一并运回园区。对在区外更换的国产零配 件,如需退税,可申请海关签发出口退税联。
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 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
1. 境外运入园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实行许可证管理。 可保税范围: ① ② 开展业务所需货物及其包装物料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转口贸易货物等 可免税范围: ① ② 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等; 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机器、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管理设备及 其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 园区行政机构及经营主体、园区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园区运往境外:免征出口关税,不实行许可证管理。
保税物流中心(B型)
1. 定义: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 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2. 3. ① 存放货物范围及开展业务范围:同保税物流中心(A型) 监管要点: 保税存储期限为2年,确有正当理由,经批准,延期一般不超 过1年。 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本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 营活动。 ③ 其他监管要点同保税物流中心A型。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操作培训PPT课件
1、加工贸易账册备案-修改
只有暂存和退单数据可进行修改操作,数据如果已经申报,则不可再修改。 修改时灰色底色的字段不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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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工贸易账册备案-删除
对于暂存和退单数据,如不再需要申报,可进行删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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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工贸易账册备案-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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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工贸易账册
2、加工贸易账册变更
点击选择菜单“数据查询”-“加工贸易账册数据查询”,或者点击选择菜单 “数据录入”-“加工贸易账册”-“修改”,进入“加工贸易账册数据查询”界面。 查询后,选择审批通过的要变更的记录,点击变更按钮,跳转到变更录入界面。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 操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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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概述
概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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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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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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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纲
一、系统介绍 二、业务流程 二、业务操作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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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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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一、系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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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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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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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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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操作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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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操作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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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工贸易账册
1、加工贸易账册备案
加工贸易账册功能模块实现电子账册的备案新增、修改、删除、查询、变更等功 能,主要内容包括加工贸易账册企业基本信息,进出口料件、成品和单耗、随附 单据等数据。 点击选择菜单“数据录入”-“加工贸易账册”,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系统加工贸易账册-新增”的信息录入界面,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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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账册备案-删除
特殊监管区域政策讲解幻灯片PPT
企 业应对
第一部分 特殊监管区域的类型与政策异同
• 保税仓库 • 出口加工区 • 保税物流中心 • 保税物流园区 • 出口加工区叠加保税物流功能 • 保税区 • 保税港区 • 综合保税区
第二部分 昆山综合保税区的历史沿革
• (一)启动阶段 • (二)拓展阶段 • (三)升级阶段
第三部分 昆山综保区最新政策及企业应对
(一)法律依据的局限性
• 1、国务院389号令的局限性 • 2、海关总署191号令的局限性
(二)报关政策
• 1、集中申报:票数限制、涉税涉证货
物、核放单申报要求、核放单的删除及补 放行、单货不符的处理、快速放行模式
• 2、分类通关 • 3、无纸化通关 • 4、两单一审 • 5、人民币结算
(三)转关政策
• 1、苏太联动(昆太联动) • 2、区区联动 • 3、渝新欧铁路转关
(四)非报关货物政策
• 1、非报关货物范围 • 2、委内加工 • 3、模具外发加工延期 • 4、料件、一日游”货物落地 • 2、保税边角料、残次品、废品
出区
(六)有待争取的政策
• 1、免税设备监管年限 • 2、保税延展货物入区存储业务 • 3、拓展全球维修功能 • 4、赋予区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 • 5、内销便利化政策
特殊监管区域政策讲解幻 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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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国内特殊监管区域的类型与 政策异同
海关特殊监管区报关程序(三)PPT课件
区内企业经主管海关批准,可在区内综合办公区专用展示场所进行商 品展示活动。展示商品应当在海关备案,受海关监督。
港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流转企业双方均应向海关报送流转货物的 详细情况。
免税进入保税区的进口货物,海关按照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监 管
为保税加工、保税仓储、转口贸易、展示而从境外进入保税区 的货物可以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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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区报关
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区
进区报出口,要有加工贸易备案凭证(电子账册或电子化手册编 号),适用许可证件管理管理和出口关税政策,海关不予签发报 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
管理规定
保税港区实行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 和外汇管理制度。主要税收政策为:
境外货物入港区保税 货物出港区进入境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相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
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境内货物进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
港区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禁止事项:
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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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保税港区货物的报关程序(总体规则)
保税港区内企业的货物进出区,区内企业填制进出境 备案清单,区外企业填写进出口报关单(非物理围网) 或进出境备案清单(其他特殊监管区内的企业)向保 税港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应当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综合保税区以及被整合到国务院新批准设立的综合保
税区或保税港区内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 税区或保税物流中心,按照保税港区模式运作。 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 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 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
比较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政策区别PPT课件
讲解:于群 ppt:赵佳桐 郑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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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
自1990年为适应我国不同时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 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简称特殊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 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 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截至2015年1月,我国已批 准在27个省区市设立12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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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分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有六种模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 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 包括珠海跨境工业园区 ,霍尔果斯边境 合作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进口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型和B型) 这三种模式属于保税监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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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特征
一是都需要经过国务院审批,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同时享受所在地区国 家赋予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二是采取封闭围网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有严格 的标准,
三是都具有一线二线的通关特征;
四是都具备保税功能,即对区内的货物实施保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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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
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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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是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 域内,集港口、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于一身,是 目前我国对外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功能最全、区位优势最 明显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相关税收政策简介
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临近
海港而设立的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 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它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 堡” 。因此,保税区在发展建设伊始就成为国内外客商密切关注的焦点。保税区
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
1、物流中心(A)型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
的海关监管场所。
2、保税物流中心型(A)的主要功能:物流分拨,配送。 备注:报税物流中心型(A)相对 B 型,A 型属于自用型。 九、保税物流中心(B)型 1、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 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集中场所。保税物流中心(B)型审批权限 是:海关总署负责场所的审批,入区退税政策则由国务院审批。 2、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主要功能:物流分拨,配送。 3、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主要政策:除进口自用物资、设备不享受税收优 惠外,其他同出口加工区。 4、物流中心(B)型的海关监管特点: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进口货物一线放 开二线管理,即进境货物出具清单,进出口报关单在二线出具,但统计按进出境 口径掌握。 十、珠海跨径工业园区 1、珠海跨境工业园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珠海园区实 行保税区政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称区外)之间进出货 物在税收方面实行出口加工区政策。全国只有 1 个跨境工业园区就是珠海跨境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2003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5二出口加工区1出口加工区是指一国或地区在港口机场附近等交通便利的地方划出的一定区域在区内搞好水电道路通讯厂房等基础设施用优惠办法吸引外国投资发展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的出口加工工业以达到利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外资引进技术增加就业赚取外汇等目的
海关特殊监管区介绍
名称功能税收政策贸管政策企管政策监管模式1.仓储 1.境外货物入港区保税1.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 1.港区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1.一线进出境备案制2.出口加工2.地区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 2.货物进出港区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出口许可证件2.港区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二线进出口报关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3.国内货物入港区退税 3.港区外法人企业可以在港区内设立分支机构3.港区内开展整箱进出口二次集拼、国际中转业务4.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4.港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5.国际中转5.货物出港区时视同进口按实际状态办理报关手续6.检测维修 6.货物入港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7.商品展示7.港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8.地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9.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1.仓储 1.货物入区保税1.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 1.保税区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1.一线进出境备案制2.加工2.区内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 2.货物进出保税区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出口许可证件2.港区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二线进出口报关3.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3.国内货物入区不退税,离境可退税 3.港区外法人企业可以在港区内设立分支机构4.商品展示4.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5.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5.全部使用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进口制成品征税6.用含有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7.货物入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8.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9.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10.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1.仓储1.境外货物入园区保税 1.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 1.园区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1.一线进出境备案制2.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2.园区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 2.货物进出园区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出口许可证件2.园区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二线进出口报关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3.国内货物入园区退税 3.园区外法人企业可以在港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3.园区内开展整箱进出口、二次集拼、国际中转业务4.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4.港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5.国际中转5.货物出园区时视同进口按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6.检测维修 6.货物入园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7.商品展示7.园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保税港区保税税区保税物流园区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8.园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9.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1.出口加工 1.境外货物入园区保税1.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1.区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1.一线进出境备案制2.保税物流 2.园区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2.货物进出区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出口许可证件2.区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二线进出口报关3.研发业务 3.国内货物入园区退税4.检测业务 4.港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5.维修业务 5.货物出区内销按成品征税6.货物入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7.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8.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9.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1.仓储 1.境外货物入中心保税1.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1.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1.一线进出境备案制2.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2.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2.货物进出中心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出口许可证件2.中心经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二线进出口报关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3.国内货物入中心退税4.转口贸易 4.货物出中心时视同进口按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5.国际中转 5.货物入中心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6.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6.中心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1.仓储 1.境外货物入中心保税1.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1.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1.一线进出境备案制2.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2.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2.货物进出中心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出口许可证件2.中心经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二线进出口报关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3.国内货物入中心退税3.中心外法人企业可以在园区内设立分支机构4.转口贸易 4.货物出中心时视同进口按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5.国际中转 5.货物入中心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6.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6.中心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7.中心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1.仓储 1.境外货物入仓库保税1.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仓库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1.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1.一线进出境报关2.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2.货物进出仓库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出口许可证件2.仓库经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二线进口报关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口加工区3.货物出仓库时视同进口按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4.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流免税5.仓库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1.仓储 1.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1.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仓库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1.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1.一线出境报关2.不发生实质性改变的简单加工2.经批准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仓库,国内货物入仓库退税;其余未经批准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仓库,国内货物如仓库不退税,离境可退税2.货物进出仓库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出口许可证件2.仓库经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二线进口报关3.保税物流配送3.货物储藏库结转到国内按照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4.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4.货物入仓库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5.仓库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除涉及出口退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四、设立审批 各类特殊区域设立、审批要素(表三)
四、设立审批 ❖ 保税监管场所设立、审批要素(表四)
五、基本制度(1+4)
退出机制 区域管理办法
设区条件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适合入区企业类型使用税收政策一览表(表五)
适合入区企业类型使用税收政策一览表(表五)
提纲
1
基本概念、种类
2
历史沿革
3
功能、政策
4
设立审批
5
基本制度
提纲
6
发展方向
7
业务管理规定
8
海关监管模式
9
操作实务
10
业务改革举措
一、基本概念、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 特殊功能和政策
定义问题
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定义
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一、基本概念、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区(12)
保税物流园区(5) 出口加工区(46)
保税港区(14) 综合保税区(34) 跨境工业园区(2)
合计113个
一、基本概念、种类(保税监管场所)
1
保税仓库
2
出口监管仓库
3
保税物流中心(A型)
保税监管场所是经海 关批准设立由海关实 施保税监管的特定场 所,属于海关事权
按存储货 物的类型 或特定用
途分
1
非专用型保税仓库
2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
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
2015-12-11海关特殊监管区.ppt-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
anbao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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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大纲
一、外贸情况简介 二、自由贸易区 三、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四、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情况 五、海关加快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 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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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出口贸易形势严峻 2014 年全国外贸进出入口总值 43030.4 亿美元,增长 3.4% ( 2013年进出入口总值41603.3亿美元, 7.6%增长, 2010年增长35.8% ),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14087.4亿美 元,增长3.8% ( 2013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13578.亿 美元,增长 1.0% , 2011 年增长 12.7% , 2010 年增长 27.3% ,1981 年为 24.8 亿美元, 30 年增长了 500 多倍)占 同期外贸进出口32.7( 2012年占比34.8% ) ,实现贸易 顺差3599.8亿美元,下降1.0% 。 2015 年 1 至 11 月全国外贸进出入口总值 22.07 万亿元, (同比下降7.8%, 10月19.93亿元下降8.1%,32269.64亿美元, 下降8.5%,); 10月加工贸易及保税物流进出口6.26亿元, 下降 10.6% ;加工贸易进出口 10126.26 亿美元,下降 10.2% ; 1 至 10 月 外 贸 顺 差 3932.4 亿 美 元 , 同 比 扩 大 40.2%;
自由贸易区发展快速 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经济体都加入了不止一个自贸 协定(FTA) :截至2013年1月向WTO通报的各类区域 贸易协定共546个,其中241个正在实施。亚洲自贸协定 2002年70个,2013年1月达257个。其特点一是参与国家广 泛,各类自贸协定不再局限于双边,而是向多成员国发 展;二是协定内容日益丰富,标准越来越高,很多自贸 协定不仅在贸易方面超越关税减让清单,包括标准、保 障措施、海关管理、服务贸易等条款,而且一些新的议 题如投资、竞争、劳工、环境、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等 也常纳入其中;三是由竞争性向整合发展,多个自贸协 定相互重叠削弱了自贸区的实际效果,呈现区域整合趋 势,如目前加入TPP谈判的12个国家,相互之间已存在20 多个自贸协定。截至2014年1月22日,我国已经与15个国 6 家和地区建立自贸区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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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的开发和创新
自贸区
➢利率市场化 ➢汇率自由兑换 ➢金融业对外开发 ➢金融产品创新 ➢离岸金融业务
成立的意义
➢ 在国内,堪比深圳特区和入世WTO ➢ 有望成为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第二季
排队者,随时准备规划自贸区
天津 厦门 横琴 南沙 前海 重庆
➢就政策而言,自贸区是现有保税区的全方位升级 ➢就地理位置而言,自贸区是现有保税区的合并
上海自贸区由外高桥保 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 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 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组 成,共占地28平方公里。
监管服务模式基本目标
自贸区
➢一线逐步彻底放开 ➢二线安全高效管住 ➢区内货物流动自由
“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是目前国内各个保税区探索升级成自由贸易区的主 流思路。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
拓展功能
研发 检测
维修
保税物流
文件依据
《海关总署关于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等功能海关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署 加 函【2009】49号)
a. 取代“香港一日游” b. 节约物流时间 c. 节约物流成本 d. 提升货物安全 e. 提供区域服务配套能力
知识拓展
另外还有,于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六大特殊监管区
模式分类
综合保税区
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
仓储+物流
特殊监管区域
加工
保税港区
跨境工业园区
保税物流园区
三种保税监管场所
出口监管仓库
保税仓库
保税监管 场所
保税物流 中心(A型)
保税物流 中心(B型)
特殊监管区域基本特征
3.进一步强化监管协作
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为原则,加强各有关 部门与上海市政府的协同,提高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的服务 保障能力。试验区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严格实施经营者集 中反垄断审查。加强海关、质检、工商、税务、外汇等管 理部门的协作。加快完善一体化监管方式,推进组建统一 高效的口岸监管机构。探索试验区统一电子围网管理,简 历风险可控的海关监管机制。
都需要经过国务院审批,享受所在 地区国家赋予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采取封闭围网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有严格的标准
具有一线二线的通关特征
具备保税功能,即对区内 的货物实施保税政策
P.S. “一线”指进出境环节实行备案制,“二线”指进出口环节实行进出口报关制
概念
各种特殊监管区域功能、特点
1.推进实施”“一线放开”
允许企业凭进口舱单将货物直接入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 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探索简化进出境备案清单 ,简化国际中转、集拼和分拨等业务进出境手续;实行“ 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模式,创新监管技术和 方法。探索构建相对独立的以贸易便利化为主的货物贸易 区域和以过大服务领域开放为主的服务贸易区域。在确保 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深 化功能拓展,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 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2.坚决实施“二线安全高效管住”
优化卡口管理,加电子信息联网,通过进出境清单比对、
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风险分析等加强监管,促进二 线监管模式与一线监管模式相衔接,推行“方便进出,严 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加强电子账 册管理,推动试验区内货物在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和 跨关区便捷流转。试验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受地域先知,可 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如有专项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 续,仍应按照专项规定办理。推进企业运营信息与监管系 统对接。
简介上海自由贸易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Chinda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 ),简称上海自由贸易 区或上海自贸区,是设于上海市的 一个自由贸易区,也是中国大陆境 内第一个自由贸易区。
于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 式批准设立,9月29日上午10时正 式挂牌开张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
内容
➢ 概述 ➢ 模式分类 ➢ 各种特殊监管区域功能、特点 ➢ 简介上海自由贸易区
概述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 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 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截至2012年11月, 我国已批准在27个省区市设立11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