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简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郎溪县民生工程工作
简报
第十六期
县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编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打造“阳光”低保
——我县城市低保重新申请认定工作初显成效今年2月份,我县正式启动了城市低保重新申请认定工作,在经过两个月的重新申请、入户调查、听证票决、公示、审核和抽查复核后,全县共清理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482户607人,其中通过与人社局社保部门核对,清退开始领取退休金人员188户219人,清退集体企业退休未参保领取劳动低保人员64户66人,取消家庭生活条件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及死亡等人员230户322人。
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县民政局、各乡镇、开发区、十字铺茶场民政所及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查、看、听、问等方式对低保户进行了逐户核查,准确掌握城市低保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实现
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工作目标,真正做到了政策透明、群众满意,为打造我县“阳光低保”迈出了坚实有力的一步。
县卫生局多措并举宣传卫生民生工程
一是集中宣传。利用县民生工程宣传月活动的契机,承担卫生
“四项”民生工程项目的单位,分
别派出联络员参加,统一制作宣传
牌,分发宣传资料。利用重要的卫
生宣传日、纪念日等时机,开展多
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和咨询等活动。
二是媒体宣传。利用社区卫
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开工的契机,
主动出击,邀请《今日郎溪》报社
和县电视台记者集中采访,充分利
用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加大卫生
民生工程宣传。
三是网络宣传。利用县卫生局、
县疾病控制中心门户网站,将卫生
民生工程补助类项目享受的条件、
办事程序、补助标准等群众关心、
关注的问题,主动公开,让群众全
面了解和掌握。结合卫生民生工程
月调度制度,按月编制卫生民生工程简报,在网站上开设专栏对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公示。
四是制作政策宣传牌。结合县城伍员路与宁芜路交叉口县民生办统一制作了33项民生工程政策宣传牌,向群众宣传政策,同时,利用卫生局以及各级医疗机构的电子屏,滚动显示民生工程宣传标语,让群众真正熟知政府的惠民政策。
由于积极主动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这“四项”卫生民生工程的宣传力度,提升了卫生民生工程知晓度、满意度。使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增进群众福祉的坚强决心和有力举措不断深入人心。
凌笪乡着力培育新型农民
为提高农民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5月10日上午,凌笪乡政府邀请专家、老师,举办了2011年皖江服装技校民生工程农民工技能培训。
此次培训主要针对在家务农、文化基础较差的女性群众,重点开展服装技能培训,切实为闲臵在家的女性群众提供了一次良好的就业培训。会上,专家就一些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认真讲解,并与部分村民进行了交流。至目前,这已是凌笪乡开展的第三次新型农民培训,该乡负责民生工程新型农民培训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农民需求,继续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培训,确保高质量完成民生工程新型农民培训目标任务。
图为培训现场
建平镇危房改造坚持“四明确四结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33项民生工程,建平镇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纳入镇重点工作实施,坚持“四明确四结合”。
“四明确”:一是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做到宁缺勿滥,确保农村危户改造对象按要求上报。二是明确补助标准。对翻建类和修缮加固类明确了不同的补助标准。三是明确申报资料种类。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四是明确纪律要求。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借危房改造之机,骗取国家资金。对上报危房改造的农户,城建办还深入到村到组进行逐户审核、拍照。
“四结合”:一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要求,实行统一安臵。二是与城市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相结合。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不搞一刀切,坚持“建得起,住得
下,不浪费,有安全”的原则,立足长远,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节约用地、量力而行。适合采取集中建的地方,就采取集中建,适合分散建的地方就采取分散建的办法,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要求。三是与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相结合。不断改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人畜饮水条件。四是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积极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户,开展农村技能知识培训,引导他们创业致富。同时加强质量和进度督查,使其保证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的质量和进度。
送: 省民生办,市民生办,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发: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