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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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试行)

二0一三年五月

法务管理

一、法务管理概述

公司施行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实施全面防控。

总法律顾问或法务工作分管领导对企业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公司法务工作;分公司或项目负责人(该责任人指的是与公司签订内部协议的责任人)为法务管理第一责任人,分公司法务部或法务人员在业务上受公司法务部的指导;公司下属公司和在施的所有工程都应当设立法务经理或法务联络员,特殊项目还必须设置专职项目法律顾问。

法务部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和合法性、准确性、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法务独立性、保密性的原则精神,对公司所有的重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审查,就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及风险防范进行分析、论证和说明,并进而提出法律意见的行为。

合同、重大经营活动具体包括招标、投标、投资、融资、担保,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企业重大资产购置、处置,重大债权债务转让、抵偿,以及企业的分立、合并、改制、重组、破产、解散、收购与反收购、知识产权保护等。

二、法律审查的流程

合同、重大经营活动合法,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强且法律风险小,法务部可以不出具专门的意见书,直接签署意见;合同、重大经营活动在合法性、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上存在问题,同时存在一定风险,但可以通过某些措施予以化解的,法务部应出具专门的意见书提供参考意见解决上述问题;合同、重大经营活动在合法性、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存在较大问题,且业务部门没有有效措施规避风险,

法务部应报总法律顾问(或法务工作分管领导)和公司负责人批准同意。

法律审查完毕,业务部门认为需公司法务部予以协助或法务部认为有必要参与重大经营活动的,应向总法律顾问或法务工作主管领导请示,批准后,由公司法务部指派专人予以协助。形成最终法律意见书后,应报公司负责人,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进入决策程序,以作为决策参考或依据。公司决策实施存在法律风险,且不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合同、重大经营活动,参与决策人员应当在决策文件上签署个人意见。

公司对实施的不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合同、重大经营活动项目,承办部门

必须制定风险控制和救济预案,法务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控,采取有效措施在过程中控制风险。承办部门必须随时向公司以及法务部报告风险发展和控制情况。

三、工程项目法务管理

项目法务管理工作主要遵循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的原则,重在通过加强过程管理防范项目法律风险。

公司的工程项目法务基础管理,分为项目、分公司、公司三个层次。

项目法务经理或法务联络员参与并实施具体法务风险事件的预防、控制、化解,及时向分公司、公司汇报事件进展并负责在每月5日前把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递交公司法务部或法务人员。

分公司法务部或法务人员负责收集本单位所属项目的所有合同、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涉及及经济的合同并制定相关表格,对该项目的资金风险出具相关意见并在每月10日前一并报公司法务部;公司法务部收集齐相关报告后,结合各分公司报告,形成当月风险评估报告,提出高风险项目,供公司领导决策后,通知项目针对高风险事项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反馈公司决策层。

项目法律顾问一般由项目第一负责人兼当,并承担特定工程项目法务工作。项目法律顾问直接对公司法务部负责,就工程项目管理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角度提供法律专业服务和经行指导,向项目部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授权管理

授权分为综合授权和单项授权。

(1)综合授权是指公司授予公司所属非法人组织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在一定期限内代表公司在特定区域内行驶生产经营、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权利的授权。

综合授权书是标准授权书,必须使用公司标准格式文本。

综合授权书的有效期与被授权人任非法人组织机构第一负责人的任期一致;组织机构变更和终止的,其综合授权书响应变更或终止。

综合授权书的被授权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可在综合授权书范围内进行转委托授权,同时将转委托授权书报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2)单项授权是公司对某一特定事项、具体业务的临时性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接、合同签订、商务谈判、投资担保、代理案件诉讼及仲裁等。

单项授权书为公司标准格式或指定格式授权书,可以使用,也可以使用公司以外其他单位或个人指定的授权书文本。

单项授权书采取一事一评审、一事一授权的审批制度。单项授权事项、被授权人发生变更,或到期后授权事项未完成的,应按程序重新办理单项授权审批手续。单项授权书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五、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有:

六、授权书的主要种类和要件:

七、普法宣传、培训,提供咨询

1.普法宣传

公司法务部应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具体活动形式可以包括:主(协)办宣传栏、开展法律讲座和培训、编撰和发布法务报刊等,分公司应予配合。2.法律培训

法务部应积极收集和整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了解公司员工的培训需求,定期编写和修订培训讲义,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务培训。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和各分公司领导提出经营、生产和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法律咨询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等单位及个人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法律疑难问题、法律风险隐患和纠纷时可以向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咨询,咨询方式可以走访、书面来函、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等方式,公司法务部门应当给予解答、指导、帮助。

八、行政复议、听证

行政复议和听证是指公司及分公司收到有关行政单位的行政处罚,对于该行政处罚提出复议和申请听证的行为。

公司和分公司在收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者接到听证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法务部通报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需要公司法务部协助进行行政复议和听证的,由申请单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总法律顾问批准后办理。

九、诉讼(仲裁)案件处理

诉讼(仲裁)案件的责任主体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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