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术语的英汉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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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术语的英汉翻译
张恩华
摘要:在法律术语英汉翻译这个翻译领域中的难题中,译者通常会面临两大挑战:一是法律翻译要求语言功能上的对等和法律功能的对等;二是法律术语英汉翻译中经常没有确切对等词,而是出现了接近对等、部分对等或完全不对等等情况。本文探讨了这些不完全对等的现象,并提出了相应的翻译方法:使用功能对等词、扩充词义、释义、使用非法律专业用语的中性词、借译或创造新词等。
Abstract: In the field of English—Chinese translation of legal terminology, translators are often faced with two major challenges: Firstly, legal translation requires equivalence both in linguistic functions and in legal functions. Secondly, no exact equivalence but near equivalence, partial equivalence and non-equivalence can be found in English-Chinese translation of legal terminology. This article aims to explore the absence of exact equivalence and some ways to deal with it, such as the use of functional equivalent, lexical expansion,paraphrase,neutral term,borrowing and neologism.
关键词:法律翻译;法律术语;不完全对等;确切对等词;
Key words:legal translation;legal terminology;non-equivalence;exact equivalent
术语翻译是翻译特定目的文本的译者经常面对的一个障碍。法律文本属于特定目的文本,具有特殊地位,其语言具有庄重、严谨等特点。因此,法律文本的翻译不可避免地要解决术语的翻译问题。法律翻译不仅要求语言功能上的对等,还要求法律功能上的对等。法律功能对等就是源语和译入语在法律上所起的作用和效果是相同的。这样,译入语才能准确地表达原语的真正涵义,才能尽可能减少译文意思的走失。由于中国和英美国家属于不同法律体系,在翻译工作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不同法律制度中的法律概念,这些概念会产生功能上的不对等,给译者的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沙尔切维奇将法律术语翻译中缺乏确切对等词的情况分成了接近对等,部分对等和完全不对等。在法律术语英汉翻译中,如果汉语中确实没有
确切对等词,译者在忠实于原文的前提下,可以尝试灵活地使用功能对等词、扩充词义、释义、使用非法律专业用语的中性词、借译或创造新词等方法。
使用功能对等词
根据沙尔切维奇的定义,“功能对等词指的是译入语法律体系中与源语法律体系某一个特定概念有相同功能的概念。”功能对等词通常在没有确切对等词的情况下使用, 在此情况下,功能对等词的选择取决于译入语与源语中术语的概念在功能上是否对等。
例如,有的词典将jail 和prison都译成“监狱”,不加区分,但有的字典却对它们作了区分,例如《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对jail的翻译是“监狱”,对prison的翻译则是“监狱;看守所”。《大英汉词典》也将jail译为“监狱”,对prison的翻译则是:1.拘留所、看守所;
2.(州政府及联邦政府的)监狱。《英汉法律词典》同样将jail译成“监狱”,而将prison翻译为“牢狱;看守所、拘留所”。这两个术语的汉语功能对等词到底是什么呢?据<<实用法律词典>>可知, jail和prison的功能对等词不同,jail更接近中国的“看守所、拘留所”,prison 则应该是“监狱”。
可见,选择最接近的功能对等词,可以保证法律术语英汉翻译在没有绝对对等词的情况下获得较准确的翻译。
扩充词义
有时因为某个汉语功能对等词的必要特征与英语源术语的必要特征不同,该汉语功能对等词便不能用来翻译源术语,译者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扩充词义的方法限定或扩大该功能对等词的意义以弥补术语之间的不一致。扩充词义有两种情况:如果译入语中某个功能对等词的意义比源术语的意义宽,译者可以确定或缩小该功能对等词的意义范围;而对于意义比源术语较窄的功能对等词译者则可以通过扩充词义扩大它的含义。这样做可以使译入语的概念与源语中的概念相对应。例如,在翻译barrister时,译者就碰到这样的问题:汉语中“律师”的含义比这个英语术语的含义范围大。有些字典把其译为“专门律师、大律师”,实际上就是采用了缩小功能对等词意义的方法。虽然这样翻译有不足之处,因为“专门律师、大律师”这些概念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并不存在,但是通过稍微改动译入语法律制度的概念,把不对等的功能对等词转变为接近对等词,可以解决术语翻译中缺少确切对等词的问题。
释义
释义是解决缺少确切对等词的一个很有效的方法,它指的是用译入语里的中性的语言把源语的意图涵义表达出来。当译者采用释义的方法时,要特别谨慎,尽可能掌握第一手材料,正确理解源术语的真正含义。
用释义的方法,可以让译入语的读者更好地理解源术语的意思,而不只是停留在字面意思上,从而提高可读性。
例如,有的字典按其字面理解把Yellow dog contract译成“黄狗合同”,这使汉语读者很难理解,因为中国法律制度中没有“黄狗合同”这个概念,而且,从“黄狗合同”这个词也无法猜到它的含义,所以虽然把它译成了汉语,却造成了理解上很大的困难。有些字典灵活地用释义的方法将其译为“不准(雇员)参加工会的合同”,这种翻译效果明显好了很多。
如使用以上方法依然不能很好地解决法律术语英汉翻译中出现的问题,译者还可以灵活的使用非法律专业用语的中性词、借译或创造新词等方法来翻译法律术语。
使用非法律专业用语的中性词
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同,英美法律中很多术语所涉及的概念、原理等在汉语中完全不存在,所以没有对等或接近对等的术语。面对这种情况,译者可以在正确地理解英语的意思后把它译为汉语中非法律专业用语的中性词,以避免与中国司法制度中的用语发生混淆,导致误解。例如,在英美国家,libel 和slander是侵权法的概念,而不是刑法的概念。对于侵害他人名誉者,受害人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而在中国侵权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分别由民法和刑法来调整,所以中国有诽谤罪。但是,libel,slander和“诽谤罪”显然不是相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并不对等。这时,如果译者能分别用中性词“书面诽谤”和“口头诽谤”来翻译,会显得贴切些,也避免发生混淆。
借译
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中国与国际交往的不断增多必然使中国的法制不断健全、完善,这个过程也是不断丰富中国法律术语的过程,而借译就是促进法律术语丰富的一个方法。由于英语词和汉语词在发音、书写上都存在很大的不同,英语借词进入汉语法律语体后,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