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计量的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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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计量的安全技术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原油计量的安全技术(一)储油量计量
储油量计量是指在某一时间内,对油库或联合站储罐内的储油量进行计量。储油量计量一般采用大罐检尺的计量方法。大罐检尺的标准条件、基本要求、计量参数测取规定和油量计算按GB9110《原油立式金属罐计量油量计算方法》执行。
1.工作计量器具
(1)计量罐。必须有在有效检定周期内的容积表(分米表、小数表、容积>1000m3的计量罐还要有静压力容积增大值表)及检定合格证书和量油口总高度值。
(2)量油尺。量油尺必须选用带有铜质量重锤的钢卷尺,锤重为
750g,最小分度值为1mm,必须有在有效周期内的检定合格证书。量油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①尺带扭折,弯曲及镶接;
②尺带刻度模糊不清或数字脱落。
2.对计量罐计量器具的有关规定
(1)最低液位。立式金属计量罐,罐内液位高于出口管线上边缘
300mm左右为最低液位;浮顶罐内液位高于起伏高度200mm左右为最低液位。
(2)排放计量罐底游离水。交油计量罐:交游前应先排放计量罐低游离水。排水应缓慢进行,当从放水管(或放水看窗)见到比较明显的油水
混合液时停止放水。收油计量罐:低液位检测之后至高液位检测之前,绝不允许排放罐底游离水。
(3)计量罐内液面稳定时间。油罐收油或者发油结束后,尤其是收油罐内液面波动较大,加之油内气泡和液面上的油沫不能马上消除,所以,需要稳定一段时间方能检尺。同时,油罐在进油过程中产生大量的静电荷,积聚静电的衰减也需要一定时间。经实践证明,检尺前液面稳定时间不能少于30min。
(4)计量有效时间。计量罐最末一次计量到进行交油或收油作业的时间间隔超过8h,必须重新计量。
3.检尺要求
(1)必须在规定的检尺点下尺;
(2)原油宜检空尺。用量油尺检测计量罐内油品液位,其测得值应准确读到2mm;
(3)检尺要做到下尺稳、提尺快、读数准,先读小数,后读大数;
(4)检尺要进行多次,取相邻两次的检测值相差应不大于2mm。两次测得值相差为2mm时,则取两次测得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计量罐内液位高度;两次测得值相差为1mm,则以前次测得值作为计量罐内液位高度。
(5)测量罐内原油高度时,当尺带下端(包括重锤)浸入油内时停止下尺,并使上部尺带的刻度与检尺点边沿对准读数,读数的数值为下尺数。把尺提出罐外后再读取尺带浸入油内的数值,为此浸油度数,则油高等于总高减去下尺度数加上浸油读数。
(6)油罐发油后要检后尺,再次进油时,必须重新检尺,不能用后尺代替再次浸油前的检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