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风险补偿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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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四方合作协议
甲方:A市财政局
乙方:A市科技局
丙方:B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分行
丁方:A市JX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A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途径,降低融资成本,分担贷款风险,更好的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甲乙丙丁四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四方合作的业务范围为四方共同审核同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用于支持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并由丁方进行担保的授信业务。
第二条单户授信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担保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
第三条由丙、丁两方各选派代表二名,组成贷前尽职调查委员会,尽职调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客户实施贷款准入,建立准入名单,以及贷后监管与追偿。
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甲方在丙方设立金融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并在丙方开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专项风险补偿基金账户,风险补偿基金总规模初步设定人民币3000万元。
第五条甲方设立的风险补偿资金池仅用于风险补偿,即对授信企业不能按授信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比例的损失。赔付后,并按相应比例取得对借款企业的债权。甲方将其追偿权全权委托丁方,由丙、丁方调查委员会依法对欠款企业进行追偿,并接受甲、乙方监督,追偿到的款项按比例补入风险补偿资金池。
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乙方负责组织本地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贷款项目,会同甲方向丙、丁双方进行推荐,或有丙、丁方联系接洽并经过乙方资质认可。丙丁双方的尽职调查委员会对企业贷款条件、借款偿还能力及信用状况等进行信贷评估,并将评估意见反馈给乙方。乙方会同甲方对丙、丁方认可的贷款和担保的企业进行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反馈给丙方和丁方。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对准入名单内的企业,丙方应简化审批流程和贷款手续,对审查审批通过的企业应优先予以支持,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丙方在2013年末,资金池项目贷款余额合计需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2014年末达15000万元,2015年末达30000万元,若达不到,甲方、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第八条丙方和丁方在甲方、乙方推荐企业后,尽快开展尽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反馈给甲方、乙方及企业。丙方通过贷审会的形式进一步审查通过尽职调查的企业,同时将贷款的时间和额度及时通报其他各方。对不符合信贷审查审批要求的贷款申请,丙方将企业资料退回,并向甲方、乙方及企业解释退回原因。
第九条丙方有义务对贷款企业进行日常贷后管理,并提供结算、理财、财务顾问等优质金融服务。丙方应与其他各方保持联系,发现借款企业在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贷款资金的使用方面存在问题,应及时书面告知其他各方,并由丙、
丁方继续跟踪调查,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条企业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丙方须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各方,并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时间自贷款到期之日起计算)。在宽限期内,四方共同对企业贷款逾期的原因进行调查,确认企业是否无法归还到期贷款。
丙方在承担授信损失后,并按相应比例取得对借款企业的债权,有权对借款企业继续追偿。
丁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对准入名单内的企业,丁方应认真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贷款企业弱化反担保要求,并在丙方放款审批前向其出具《同意担保函》。担保费原则上采用固定费率,年费率不超过贷款金额的 1.2%,甲方推荐丁方申报省财政担保总额的1%给予专项资金补贴。
第十二条丁方与丙方共同开展尽职调查,将调查情况反馈给甲方、乙方和企业。丁方进一步审查通过尽职调查的企业,并做丁方最终审批。对不符合担保审查审批要求的贷款企业,丁方将企业资料退回,并向甲方、乙方、丙方及企业解释退回原因。
第十三条授信企业逾期不能还款的,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后仍不能按授信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则由甲方和丁方按风险分担与偿付比例先行代偿。代偿后,甲方、丙方和丁方共同对授信损失予以确定,并根据确定后的损失,由上述三方并按相应比例取得对借款企业的债权,有权对借款企业继续追偿或委托其中一方全权追偿损失,并接受其他各方监督。
风险分担与偿付
第十四条甲方(风险基金池)、丙方、丁方共同分担业务风险,分担比例为
35%、10%、55%,其中甲方仅承担授信本金损失。
第十五条宽限期届满之日,企业仍无法偿还授信的,甲方代偿贷款本金的35%,丁方代偿贷款本金的55%和贷款相关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的90%。代偿后,由丙方、丁方对贷款进行追偿,追偿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按原分担比例分配。
其他
第十六条甲乙丙丁四方承诺自觉维护其他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严守各方商业秘密,不利用共享信息从事任何与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十七条本协议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丁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本协议期限届满后,如甲乙丙丁无任何异议,本合同自动展期续延,如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提出异议则共同商定终止本协议,甲乙丙丁按本协议存续期间确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未履行完毕部分及相关条款继续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四方合作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