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科研院所驻地方发展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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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科研院所驻地方发展模式研究摘要:中央科研院所作为国家创新体系中最精锐的力量,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深入分析中央驻地方科研院所引入模式基础上,阐述中央科研院所服务地方发展的作用成效,并为地方政府吸引和聚集更多中央科研院所提出对策和建议,从而为增强地方整体科研创新实力,促进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中央科研院所引入模式作用成效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2-141-03

中央科研院所是国家创新体系中最精锐的力量,是科技创新成果的主要源泉,其科研条件、科技力量和开发创新能力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科研院所3673家,其中中央所属科研院所686家。中央科研院所以19%的机构数量占据着78%的科研创新人才和90%的科研经费支出,创造出87%的有效发明专利和84%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成为最具实力的创新主体。特别是在《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方政府积极围绕国家区域规划展开布局,加大与中央科研院所合作的力度,努力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构建区域创新体系。中央科研院所凭借其雄厚的科技力量和巨大的发展潜力,成为支撑一个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的动力源泉,成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力量,更成为各个地方政府着力引进的目标资源。

1 中央驻地方科研院所引入基本模式

作为地方政府着力引进和吸收的重要目标,中央科研院所在与地方合作过程中逐渐积累经验,寻求互惠互利的契合点,使中央科研院所在提升自身科研创造水平的同时,能够更好的服务当地经济建设,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纵观中央驻地方科研院所的入驻模式,在我国不同发展时期所特有的体制机制条件之下呈现不同的引进

入驻模式,归纳起来主要有整建制搬迁、外设分支机构、成果转化、合作共建和战略联盟等。这些引入模式交叉存在,丰富了地方引进科研创新资源的可选度,有利于更多更好的中央科研院所选择更加合理的模式入驻地方,并最大限度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添砖加瓦。

1.1 整建制搬迁模式

整建制搬迁是指由于国家建设或自身发展的需要,中央科研院所将研发机构、人员建制等全部资源自愿或非自愿的整体搬迁至另一地区。根据不同发展时期整建制搬迁的特点,可以将其分为政策性搬迁和主动型搬迁两种。

(1)政策性搬迁集中在建国初期以及国家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受国家发展战略需要以及国家政策驱动,中央科研院所纷纷入驻地方支援经济建设。特别是在“一五”、“二五”和“三线”建设时期,经国家重点投资建设支持,许多中央大院大所进行整建制搬迁,入驻中西部资源相对丰富但却偏僻的地区。诸如中船重工第七研究院725所、石化工程公司、机械工业部第四、第十设计院等12家中央

院所相继迁入河南,与当地工业形成完整的配套体系,成为推动地方发展不可替代的力量之一。

(2)主动型搬迁主要受目标地区资源环境吸引、院所本身扩张需求以及迁出地区资源条件限制等因素影响。当前,科研院所的公益性逐渐被企业制代替,逐渐踏入市场的科研院所在机遇与挑战中寻找“奶酪”。对于中央科研院所而言,要想做大做强,地域优势尤为重要,选择经济基础好、资源环境优越、配套设施完善,能够很好支撑其科技创新的地区进行整建制搬迁,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从我国目前科研院所的转移路径来看,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成为中央科研院所迁入的聚集区。这些地区充分利用“洼地效应”,为中央院所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如中隧设计院,由于洛阳及周边市场已无法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求,加之配套服务不完善,致使其在2008年整建制迁入创新环境较好的天津。

1.2 外设分支机构模式

外设分支机构是当前常见的中央院所外迁模式,指随着科研院所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自身发展需要或是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等目的,中央科研院所在总部机构以外的地区设置分支科研单位,拥有独立科研自主权,但仍然隶属于中央科研院所总部,在科研方针、政策上受到不同程度的控制。现阶段,中央科研院所面向市场的主动性正在增强,对发展环境的要求逐渐变高,中央院所渴望寻求新的出路,能够确保其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从而实现科研院所的可

持续发展。同整建制搬迁模式一样,中央院所极力寻找发展空间广阔、科研基础雄厚、创新环境良好、产业配套齐全、科技政策优惠的地区。与整建制搬迁不同的是,外设分支机构更加灵活和高效。由于行政管理、组织结构等因素限制,无法或无需进行整建制搬迁时,选择外设分支机构来转移业务成为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如受河南省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中央驻豫科研单位已有20家在省外设立分院(所、站、研发中心),包括中船重工集团洛阳725所已相继在上海、北京、佛山等地建设了3个科技开发中心,并在青岛、厦门、榆林建设3个海港试验站。

1.3 成果转化模式

成果转化模式是指中央院所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其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业、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作为国家科研战略高地和知识创新主体,中央科研院所集聚了人才、项目、设备等多方资源,是优质专利成果的产出重地。如何实现这些专利成果的顺利产出一直是科研院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中央院所选择成果转化地区,在考虑区域环境、配套设施、人才资源以及优惠政策等基础上,必须考虑该地区是否具备成果转化条件,即保证科研成果顺利实现产业化的体制机制、产业基地、创新园区和企业,以及广阔的市场需求等,具备从研发、生产到销售的完整产业链。被誉为“中国光谷”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出台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办法》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来此转化。同时,该区聚集武汉大学等众多知名高校,拥有关东光电子产业园、光谷产业园以及国内最大的光纤光缆、光电器件生产基地,光通信技术研发基地,激光产业基地等,逐步建立起产学研相结合的多层次技术创新支撑平台。围绕光电子产业,众多科研院所及其技术人员来此进行科研成果转化,并进行科技创业。烽火科技、华工科技、楚天激光等如今光谷的明星企业,其起步之初都是带有高校或科研院所的背景。

1.4 合作共建模式

合作共建模式是指中央院所与地方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组织通过合作形式共同建立科研中心或研发机构等,也可以是围绕大项目好项目开展联合共建,以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互补,达到开发与研究的有效性。当中央院所极力寻求市场、拓展影响范围时,由于当地组织更加熟悉本地区发展环境和状况,因此,采取合作共建的模式是共同发展的有力模式,而政策引导是进行合作共建的关键因素。例如我国经济最发达的上海,出台《服务中央在沪科研院所凝聚上海科技创新合力》,突破单位隶属关系的束缚,积极支持中央在沪科研单位围绕国家和上海战略发展开展开发研究

工作。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加强科研经费支持,聚集高端科技人才,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科技资源布局,完善城市创新体系,搭建科研创新平台。通过“院地合作”、“部市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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