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语文语法专项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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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专项训练
词性
汉语词性分类
一、实词: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
(-)名词
名词是表示人或事物的词。例如:
指人的:鲁迅、农民、工人、作家、老师、学生
指物的:①具体事物:日、风、山、马、稻子、飞机、原子、计算机、车辆、纸张,
②抽象事物:道德、法律、文化
表时间的:春天、明年、早晨、星期天、现在、刚才
表处所的:马来西亚、北京、凯旋门、大庆、亚洲
表方位的:上、下、前、左、右、东、南、内、外(单纯的)
以上、以前、以东、上边、上面、东边、西边、里头、外头、中间(合成的)
(二)动词
动词是表示动作、行为、心理活动或存在变化等的词。例如:
表示动作行为:走、坐、听、看、批评、宣传、保卫、学习、研究、进行、开始、停止、禁止
表示存在变化消失:存在、在、有、等于、发生、演变、发展、生长、死亡、消灭
表示心理活动:爱、恨、伯、想念、打算、喜欢、希望、害伯、担心、讨厌
表示判断:是
表示可能意愿必要(助动词):能、能够、会、可以、愿、愿意、肯、敢、要、应当、应该、配、值得表示趋向(趋向动词):上、下、进、出、回、开、过、起、来、上来、下来、进来、出来、回来、开来、过来、起来、去、上去、下去、进去、出主、回去,开去、过去
动词的语法特点:
1.一部分动词可以重叠,表示“动作短暂”或“尝试”的意思,是时态的表示法。
单音节动词重叠形式是:AA
看——看看想——想想
试——试试讲——讲讲
双音节动词重叠形式是:ABAB
学习——学习学习批评——批评批评
讨论——讨论讨论休息——休息休息
动词比较复杂,有的需要加以说明。
1.动词“是”
I. “是”用在名词前边是动词,这种“是”常常表示主语“等于什么”或“属于什么”。例如“鲁迅就是周树人”、“牛是反刍动物”、“他是个开车的”、“是他救了我”;此外,“这一年,人家都是丰年,我是歉年,收完秋就没吃的了”等里面的“是”仍是动词,作谓语。
II. “是”用在动词、形容词前边,表示肯定,含有“的确”、“实在”的意思,可以看作语气副词,作状语,例如“我〔是〕懂了”、“他〔是〕勇敢”、“这样做〔是〕好”。
2.动词“有”
“有”只当动词用,不能当副词用。例如:
请问,这里有卖钢笔吗?(错)请问,这里有钢笔卖吗?(对)
李光有在吗?(错)李光在吗?/李光在不在?(对)
李老师有教过你吗?(错)李老师教过你吗?/李老师曾经教过你吗?(对)
有受伤吗?(错)受伤没有?(对)
3.助动词
助动词是指动词中能放在“不X不”(不敢不)格式里的词。助动词可以作谓语,如“这样做可以不可以”、“完全可以”。但它们经常用在动词、形容词前边作状语,表示动作者的主观意愿和表示可能性、必要性等。例如“我们一定[要]坚持原则”、“春天到了,天气[应该] 暖和了”。
4.趋向动词
趋向动词可以单独作谓语,如“月亮下去了,太阳还没有出来”。还经常用在别的动词或形容词后边表示趋向。作趋向补语,如“拿<出> 一本书”、“拿<出来>一本书”、“拿<出>一本书<来>”。
(三)形容词
形容词是表示人和事物的形状、性质或表示动作、行为的性质状态的词。例如:
表性质的:好、坏、伟大、勇敢、优秀、聪明、老实、鲁莽、大方、软、硬、苦、甜、冷、热、坚固、平常
表形状的:长、短、大、小、粗、细、红、绿、平坦、整齐、雪白、笔直、绿油油、血淋淋、骨碌碌、黑不溜秋表状态的:快、慢、生动、熟练、轻松、清楚、马虎、干脆
表数量的:许多、好些、全部、全、整、多、少
形容词的语法特点:
1.大部分形容词能同程度副词组合,例如“很勇敢”、“非常整齐”、“太死板”、“最清楚”等。有一部分形容词本身带有某些程度的意义,不能再同程度副词组合。例如“雪白”、“血红”。还有加重叠词尾的形容词“黑乎乎、黑压压、黑洞洞,黑油油”以及其他形式“黑咕隆冬、黑不溜秋”也是如此。
2.一部分形容词可以重叠。例如
单音节: AA式
高——高高(的)大——大大(的)
红——红红(的)慢——慢慢(的)
双音节:AABB式
老实——老老实实整齐——整整齐齐
清楚——清清楚楚大方——大大方方
或A里AB式
马虎——马里马虎胡涂——胡里胡涂
慌张——慌里慌张小气——小里小气
重叠后一般表示程度加深。用在名词前表示程度适中,兼带有爱称的感情色彩。如“高高的个子”、“红红儿的脸”。3.形容词不能带宾语。“端正、纯洁、坚定、健全、壮大、活跃、严格、丰富”等是形容词又是动词,“端正态度”是使态度端正的意思,“丰富文娱生活”是使文娱生活丰富的意思。这里的“端正、丰富”是动词。“直着身子”、“红着”、“花了眼”中的“直”、“红”、“花”表示事物存在某种状态,也应看作动词。
(四)数词
数词是表示数目和次序的词。表示数目多少的叫基数词。如“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亿、零”。表示次序先后的叫序数词。如“第一、第二、第三”等等。此外还有倍数、分数、概数。
倍数是由数词加量词“倍”构成,如“一倍、五倍、十倍”。分数常用固定词组表示。格式是“几分之几”。概数的表示法有两种;第一,在基数后面分别加上多、把、来、上下、左右”等,如“一百多”、“一千左右”;第二,相邻的两个基数连用,如“三四(个)”、“十七八(个)”、“五六百(个)”。此外,“三两(个)”。“三五(个)”等两个基数连用的习惯用语也表示概数。
数词的语法特点:
1.数词经常出现在量词前边,例如“一个”、“五本”、“两次”等等。在现代汉语中,数词一般不直接同名词组合,文言格式或习惯用法中,数词才直接修饰名词。例如“一针一线”“一草一木”“千山万水”“三心两意”等。
2.倍数只能用于数目的增加,不能用于数目的减少。分数既可用于数目的增加,也可用于数目的减少。表达数目的增减必须拿原来的数目做基数,不能拿增减后的数目做基数。数量增减有一套习惯用语。
1. 第一、表示数量增加的:
增加(了)、增长(了)、上升(了)、提高(了)——不包括底数,只指净增数。例如从十增加到五十,可以说“增加了四倍”,不能说“增加了五倍”。
增加到(为);增长到(为)、上升到(为)——包括底数,指增加后的总数。例如从十增加到五十,可以说“增加到五倍”,不能说“增加到四倍”。
2. 第二、表示数量减少的:
减少(了)、降低(了)、下降(了)——指差额。例如从十减少到一,应该说“减少了十分之九”,不能说“减少了九倍”.
减少到(为)、降低到(为)、下降到(为)——指减少后的余数。例如从十减到一,以分数计算,应说“减少到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