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贡江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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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 E 为不设信号灯的平面交叉口。
(二)转弯半径控制
区内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结合规划区实际情况按下表控制:
表 4-2 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一览表
道路相交形式
车行道外侧缘石半径(米)
50 米与 40 米、 32 米、 30 米
30
50、40 米、 32 米、 30 米与 24 米
25
50、40 米、 32 米、 30 米与 20 米、 18 米
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十一条 规划区道路等级分为交通性主干路、生活性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四个等级。规划主要道路见附表 2。
第十二条 应严格按规定进行道路等级及道路红线宽度的控制。
道路红线内的用地为城市道路用地 (包括上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道路在修建过程中,断面形式可适当调整,但红线宽度不应任意改变。
公顷,水域 175.07 公顷,农林用地 220.92 公顷,其它建设用地 77.96 公顷(风 景区用地)。
第三章 用地布局
第六条 空间结构: 一带、两轴、六片区 在延续于都县城总体布局结构基础上,优化功能布局,形成“一带、两轴、
六片区”紧凑发展格局。
第七条 一带、两轴
一带:指滨江景观带, 是贡江新区城市风貌的主界面, 打造丰富多彩的滨水 空间。两轴:指依托长征源大道和盘古大道打造城市向外延主轴线。
15
30 米与 24 米
20
道路相交形式 50 米与 40 米、 32 米、 30 米 30 米、24 米与 20 米、 18 米
20 米、 18 米
居住区道路红线转弯半径不得小于
6 米。
车行道外侧缘石半径(米) 30 15 15
第十四条 公共交通规划
规划设置一处公交停车场,位于振兴大道与罗田岩路交叉口东南侧,占地
21028 平方米。用于公交车辆停放、维修、保养。
结合居住社区的中心设置 4 个公交枢纽站、 1 个首末站,方便居民出行。
序号
类型
表 4-3 公交站场规划一览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位置
规模(平方米)
备注
1 公交枢纽站
里仁路与三角塘路交叉口西南侧
3313
新建
2 公交枢纽站
体育路与川江路交叉口西北侧
3047
新建
3
公交枢纽站
第八条 六片区
依托贡江滨江景观带和长征源大道发展轴线, 带状布局市民服务片区、 商务 及居住片区、公共服务片区、生态居住片区、旅游服务片区、滨江居住片区等六 个发展片区。在长征大桥南部布置商业服务中心,为全县的商务商贸服务核心。
(一 ) 市民服务片区:为楂林路、于化路、罗田岩路和贡江围合的地块, 建设用地面积约 2.4 平方公里。建立综合性服务中心,面向县城及县域人口提供 服务,成为带动贡江新区发展的核心区。
第二章 目标定位与发展规模
第三条 目标定位 集行政、商业、文化、旅游、居住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绿色宜居生态新城。
第四条 主要功能 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旅游服务、居住服务等。
第五条 发展规模 (一)人口规模: 居住(含村庄安置)人口约 16 万人。 (二)用地规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 1153.99 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54.34
于都县贡江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示文件
公示时间:二〇一五年三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范围 西部以楂林路为界,与工业新区相邻,东、南部皆邻山体,北至贡江,规划
面积 1708.93 公顷(下称“规划区”)。 第二条 规划适用
本规划适用于规划区范围内各地块、 各类别用地的土地使用、 相关规划设计、 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及建设管理等工作。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1153.99 公顷,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 广场用地等 6 大类。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与比例见附表 1。 第十条 土地使用兼容性
(一) 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符合本规划的要求, 并遵循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中常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与兼容类型的规定。
长征源大道与天河东路交叉口东北侧
4215
新建
4 公交首末站
于化路与竹篙寨路交叉口西南侧
1514
新建
5 合计
公交枢纽站
罗田岩路与振兴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10868 22956
新建
第十五条 交通设施规划
(一)城市广场
结合公园等设施用地规划设置城市广场 2 处。
表 4-4 城市广场规划一览表
序号
位置
1
大昌路与长征源大道交叉口东北侧
第十三条 交叉口管制
(一)道路交叉口形式
城市道路交叉口, 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 交叉口周围用地的性质等方面条
件,确定交叉口的形式,主要按下表进行规划控制。
相交道路
表 4-1 道路交叉口的形式
主干路
次干路
主干路
A,B
B,C
次干路
C, D
支路
支路 C, D C, D D,E
注: A 为立体交叉口; B 为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渠化交通); C 为平面环形交叉口; D 为
(二) 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 土地使用性质可有条 件地进行调整,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符合相关法律、条例、规范的规定。
(2)先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再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3)调整、变更应同时符合用地及建筑相容性的规定。 (三)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 现状合法 的土地用途与本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 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原有的使用功能; 一旦 这类土地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
(二 ) 商务及居住片区: 为于化路以南地块, 建设用地面积约 2.5 平方公里。 结合罗田岩森林公园和规划人工湖周边优越的自然条件和良好的区位交通条件, 发展商务办公、商务休闲服务等功能和配套完善的居住社区。
(三 ) 公共服务片区:为罗田岩路、长征源大道、大昌路和贡江围合的地 块,建设用地面积约 1.2 平方公里。重点发展面向全县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 等公共服务。
(四 ) 旅游服务片区:主要为长征体验园及其周边用地,建设用地面积约 0.8 平方公里。发展红色旅游、文化纪念等复合型旅游功能,成为全国红色旅游 新的增长点。
(五 ) 东北部的两个生态居住片区, 面积分别为约 1.4 平方公里和 2.7 平方 公里。充分利用山水相拥的资源特色,发展居住功能,打造生态住区。 第九条 建设用地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