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价格基数变更及付款和发票问题的补充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价格基数变更及付款和发票问题的补充协议

甲方(供货方):青岛XXX金属有限公司

乙方(承建方):青岛XXXX商贸有限公司

丙方(开发方):青岛XX置业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和丙方协商就2016年X月XX日签订的《钢筋购销合同》达成如下补充条款,作为《钢筋购销合同》的补充及相应条款的变更。

一、2016年X月XX日签订的《钢筋购销合同》约定“以货到当天山东钢铁网青岛地区钢材采购价为基准价”,现变更为“以货到当天山东钢铁网青岛地区钢材行情价为基准价”。

二、因需方实际订单中部分钢材没有相应网价,现补充约定按永锋相应同型号钢材的网上行情价为基准价。

三、三方协商甲方向丙方开具货款发票,丙方向甲方直接支付相应货款,如果丙方拒绝付款甲方仍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付款责任。

四、依照变更前基准价计算丙方应向甲方支付3041625.6 元(大写叁佰零肆万壹仟陆佰贰拾伍元陆角)钢材款,依照变更后的基准价计算丙方应向甲方支付2903408.43元(大写贰佰玖拾万零叁仟肆佰零捌元肆角叁分)钢材款,因基准价变更产生的差额为138217.17元(大写壹拾叁万捌仟贰佰壹拾柒元壹角柒分)。

五、甲方已依照基准价变更前的价款向丙方开具了相应价款的发票。如丙方依照调整前的价款向甲方付款,则因基准价调整产生的货款差额138217.17元(大写壹拾叁万捌仟贰佰壹拾柒元壹角柒分)作为下一批钢材款的预付款处理;如丙方依照调整后的价款向甲方支付钢材款,甲方多开的发票差额138217.17元,在结算下一批钢材款时结算时少开相应数额的发票。

六、本补充协议没涉及的条款继续适用原《钢筋购销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执一份。

甲方:青岛XXX金属有限公司乙方:青岛XXXX商贸有限公司

丙方:青岛XX置业有限公司

补充协议签订时间: 2016年9月3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