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农业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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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农业法的基本原则

(一)、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的原则。

(二)、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三)、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

(四)、科教兴农的原则。

(五)、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相关知识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方面?

注册申办农村合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条规定,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此处所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主要包含如下内容:

1、财产权利《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合作社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形成的和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这一规定旨在明确合作社对上述财产享有独立支配的权利。本条第二款同时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合作社行使财产处分权利的重要形式。同时,合作灶作为独立的法人,依法享有登记财产、申请注册商标和专列的权利。

2、依法享有申请登记字号的权利依法享有申请登记字号的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从葬生产经营活动,其字号受到相关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3、生产经营自主权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在其成立之后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其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内容不受任何其他单位或者市场主体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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