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南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建设一流民族大学的目标,依据《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学生评选奖学金、评先评优及操行评定采用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积分法采用百分制记分并赋以附加分和倒扣分,对每一个学生每一学年德、智、体诸方面表现均按20:70:10的比例进行综合考核评分,附加分最高加分为7分。
综合测评总分=德育素质积分+智育素质积分+体育素质积分+附加分。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以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列出相应学生的名次,按奖学金所定名额,确定获奖学生的名单,与此同时,参照综合测评积分作为评先评优、推荐入党及就业等方面的依据。
第三条根据综合测评系统中的指标体系,由各级学生组织、各社团建立台帐式的详细记录,并在院网页综合素质测评栏目中予以公示,各班要及时收集本班同学的信息,每月进行一次公示,每学期进行一次数据统计,算出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附加分等
单向积分和综合素质积分,并进行班级和年级综合素质积分排名和德育积分排名。
第四条各班由班长和团支书负责组织班委、团支部干部审核本班同学的信息(学生党员和普通同学代表可参与),如有不实,马上指正;由团支书和组织委员负责本班学生的信息输入;组织委员负责保管好各项资料,资料输入完后交辅导员处,以备查用。
第五条测评具体操作见《音乐舞蹈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操作规程》。
第六条综合测评各项素质指标体系与评分参照见附表。
第七条本办法于2014年9月开始实施。
第八条本办法由音乐舞蹈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音乐舞蹈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操作规程
1.综合测评实行学院、年级、班级三级管理。
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总支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全部辅导员及分团委综合测评部干部组成;年级成立测评领导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由团总支综合测评部干部及各班团支书组成;班级成立测评小组,组长由班主任助理或团支书担任,成员由班委和团支部干部组成。
2.各级学生组织、各社团开展活动时要详细记载同学参加活动的情况,并把具体情况(班级、专业、学号、活动内容、获奖情况)以电子表格形式在学院网页综合测评栏目公示,各班可上网查询。
3.根据综合测评系统中的指标体系,由班委、团支部建立台帐式的详细记录,由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保卫委员、生活委员、学习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健康委员、文艺委员等及时负责收集与自己职责相关学生活动的详细信息并进行登记,并于每周交到团支书处,其中信息收集的类别以《综合素质评分标准》为准,信息收集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和具体的事项,相关证明材料也要收齐备案。
4.各班由班长和团支书负责组织班委、团支部干部审核本班同学的信息(学生党员可参与),如有不实,马上指正;由班长和组织委员负责本班学生的信息输入;组织委员负责保管好各项资料,资料输入完后交辅导员处,以备查用。
5.收集的信息要每月进行一次公示,每学期进行一次数据统计,各班算出每个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附加分等单向积分和综合素质积分,并进行班级和专业综合素质积分排名和德育积分排名公示。
音乐舞蹈学院党总支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