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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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盲目性,提升项目执行效率和项目实施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预算、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
三、管理机构设置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按以下组成人员建立:
•学校领导,担任委员长;
•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一名负责人;
•以学校设施为重点的各学院(部)一名代表,共计若干名委员。
四、工作流程
1. 项目申报
各单位应该认真评估自己的基建需求,提前向基建管理委员会进行申报,委员会按照拓扑学原理进行汇总后安排计划,制定基建实施计划。
2. 勘察、设计和招标
2.1 勘察和设计
基建项目汇总后,学校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工程可行性进行勘察和设计,并协调审核机关的设计复核意见,形成必要的施工图和投标文件。
2.2 招标
招标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招标法规定进行。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范围、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的评审标准等。
3. 合同签订和资金保障
经过严格的评审过程后,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审查的结果、投标文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制定评审报告,并经批准后将中标单位及中标金额提交至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
学校与中标单位将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学校应当及时落实工程投资的资金保障,确保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4. 工程实施
4.1 施工过程管理
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进行全面管理。施工结束后,应当保证各项工程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并进行验收。
4.2 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若是非重大变更,需要经过相关方面的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5. 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应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施工单位要保证所建工程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
•工程管理单位要保证实施过程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工程完成验收前提交竣工资料,落实建设资金、保质、保量等有关事项;
•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
•建成后进行竣工验收。
五、后期管理与效果评价
5.1 后期管理
项目验收后,学校要认真贯彻实施施工图设计、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以确保施工成果质量符合要求。
5.2 效果评价
学校要对项目前、中、后的全过程进行评价,得出项目的效益和问题,并进行总结。同时,学校应当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价、发表论文、获取专利等形式表彰和奖励优秀项目管理者和建设单位,激励各方面的有效合作。同时,对问题现象,应当及时纠正并进行整改,以避免日后出现相同状况。
六、制度保障
保障制度的健全实施,必须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单位领导应当完全理解并认同该制度的实际需要和基础原理,全面推动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学校有必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纳入管理条例。
•涉及到责任、义务和权利等方面的规定,应当明确在合同中。
•应当注意宣传和辅导,全面推进制度的实施。
•学校及时大力投人到相关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新设施建立,以适应学校基建需求的快速增长。
七、附则
各单位应当熟悉本制度,积极配合,确保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实施。若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委员会反馈,由委员会讨论解决。对于制度的违反,委员会将视违反的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