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办教育的盈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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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办教育的盈利性
我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也明确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但《民办教育促进法》也同时指出“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民办学校如何获得投资融资,其特点和困难程度如何以及民办学校是否可以营利一直是教育决策者、研究者和实践者争论的主题。
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和营利性是否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民办学校到底如何处理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关系?这是事关民办教育未来发展大势的关键性问题。
1 民办学校如何获得投资融资,特点及困难程度
1.1 学生学费
学生学费是民办学校的主要融资渠道,办学初期仅靠学费收入是很困难的。
因为办学要想长久的发展,就不可能一直租用场地,所以初期学费主要用来购买教育用地,盖教学办公楼,购买办公必备设备,教师的工资保险等等。
每一笔开支都是必要的。
很多民办学校是公办学校举办或挂靠在公办学校下,这样就可以利用公办学校的已有资源,积累资金,为以后真正的独立创造条件。
教育储备金是另外一种形式的学费。
其操作方式是,家长一次性交一笔教育储备金给学校,当学生毕业时,将全额不加利息如数还给家长。
这种模式马上推广到全国。
当时有媒体报道说,有多达近千家民办学校都采用了教育储备金模式。
众所周知,南洋教育集团引用了教育储备金这种模式,曾经成为中国第一大教育品牌,全国20多个地方有自己的学校,被称为“中国民办教育的航空母舰”。
在南洋的整个发展过程中,教育储备金一直是集团的脊柱,也是后来南洋崩溃的直接原因:到期的教育储备金无法偿还,最终将各地南洋学校压垮。
之后,全国各地的使用教育储备金融资的民办学校频遭挤兑,纷纷下马。
成为2006年教育界最具争议的话题。
融资途径的匮乏,令民办教育机构纷纷选择了教育储备金这样的高危模式,一旦政策尺度和宏观金融环境特别是我国利率的变化,必然会造成重大的动荡,造成了一些问题。
事实证明,教育储备金是民办学校不可取的一种融资方式。
1.2 政府支持
经费是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关系到民办学校生存的基本前提。
我国在《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上专门有一章论述“保障与扶持”的优惠政策;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设立社会力量办学表彰奖励基金;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然而目前尚缺乏对民办教育给予经费资助的明确规定和具体措施。
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2010年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上的讲话中说:“民办政策涉及到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人事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土地政策、金融政策等多个政策领域,涉及到方方面面。
”……在实践当中我们也感到有许多省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教育服务方式,来解决财政政策对民办教育的支持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而且这个实践在许多省份得到了很好的实现。
教育部正在和财政部沟通,财政部在这方面正在深入研究。
我们还是很有信心,能够实现大家对这个政策的期待。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蓝天学院董事长于果建议: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扶持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厦门市政协副主席庄威在两会上就民办高职的公共财政扶持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锡华集团董事长张杰庭坦言,政府应该出台让民办教育投资者在实践中容易执行的政策,比如贷款政策,学生老师的安置政策等民间和政府关于加强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扶持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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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资本市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对投资办学评价不高,他明确表示,理想的民办教育就应该是捐资办学,不以盈利为目的;把教育当作一个私人盈利机构,他不赞成。
但鉴于公共教育投入不足,为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进入教育领域,这种情况下固然可以允许,但是如何遏制赚钱的冲动大于发展教育的冲动,仍然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然而资本是追逐利益的,无论资本投在教育还是投在其它产业上,投入必然要讲究投资回报。
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条件来看,民办高等教育要想获得大发展,政府在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办学的同时,还需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
投资办学与捐资办学不同,“捐资”是一种转让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不能要求回报。
“投资”是一种
具有商業性的营利行为,投资者不仅不失去对所投资产的所有权,而且还希望获得资产增值回报。
既然是投资办学,投资办学者就必然会提出享有学校产权和财产收益权的要求。
国家对资本市场投资民校获利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
所以很多资本既使想投资教育,也不敢勇往直前,受困于教育的公益性,绕道于政策的盲点。
1.4 自力更生
青岛恒星集团的“校企合一”模式是一种新型的民办教育的投资融资自我造血模式。
是一种值得学习和推广的办学模式。
青岛恒星集团创建于1988年,是青岛市人民政府最早认定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集团,恒星集团自投资办教育创建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以来,创造出了“校企合一”的职教办学模式,即每个集团下设的各公司与教育的对应专业形成互促的发展模式。
学校作为企业的人才培养基地,企业作为学校的实习实训基地,实现了企业和学校的深度结合。
集团首次提出“专业实体制”,即学校绝大部分专业都有企业与之对应:如印刷专业对应恒星印刷厂;学前教育专业对应恒星实验幼儿园;护理专业对应恒星老年公寓;营养专业对应恒星营养研究所,会计专业对应恒星商盟投资公司;旅游与酒店管理对应恒星商务宾馆旅行社;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对应仪表公司;计算机软件技术对应软件研究所;网络专业对应恒星通信有限公司等等。
学院以服务为宗旨,紧握市场脉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坚持“以产业带专业,以专业上产业,产业与专业互促”,以就业为导向,突出校企合一,强化技能实训,注重社会实践。
追求“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零距离,真教实练与上岗工作零适应期”,实行工学结合、项目教学以及产、学、研一体化的办学新模式;是一种企业投资融资办教育,学校投资融资办企业的交叉互融模式。
2 民办学校的公益性
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2010年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上的讲话给了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一个最好的诠释,他说:“民办教育的蓬勃发展扩大了教育资源总量,增加了教育的选择机会,也促进了教育投入体制改革,办学管理体制的创新,增强了教育改革发展的活力。
在提高教育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实现教育事业的整体跨越、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
鲁昕认为民办教育有四个重要的作用:(1)民办教育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2)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3)民办教育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力量。
(4)民办教育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生力军。
作为从事教育培训行业的全国政协委员、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兼总裁俞敏洪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教育培训无论叫公司还是学校,本质上是为社会提供教育资源,为提升国家教育质量作贡献,承担着国家教育拾遗补缺的作用。
民办教育是教育平衡的重要力量。
尽管也存在很多问题,但是不能停止。
3 民办学校的营利性
“盈利”和“营利”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
“盈利”反映的是一种收支之间的状态,收入大于支出就出现盈利;“营利”则是对经济行为的一种描述,“谋求利润”被称为营利。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问题一直是民办教育界争论的焦点,作为国内知名公办大学的校长,北京师范大学校长钟秉林,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在今年两会上,提出将民办学校分为营利和非营利性两大类,建议取消或完善“取得合理回报”的操作细则和规范,并尝试探索基金会制度,从制度上解决民办高校公益性和营利性的矛盾。
建议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明确划分民办教育的营利与非营利性质。
国家虽然提出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概念,但这一概念究竟如何解释至今仍不明确。
令办学者及投资者均无所适从。
民办教育,只是在自己的投资成本与学习者所提前支付的投资性支出之问的差额中,获取自己的投资盈利,当然,这也是教育投资举办者艰苦成功经营的劳动结果。
民办学校没有利润时,学费等于成本。
民办学校没有盈利就不可能有经济积累.并以此作为基础,去进一步扩大规模或进一步提高质量水平,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对于当事者都愿意支付、又属教育投资举办者艰苦经营的劳动成果给予剥夺,应该给予监督。
4 公益性和營利性的不矛盾性
从上述分析可知,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一样,都具有公益性,也都具有营利性和盈利的可能性。
公益性是办学的目的,是办学之后形成的是社会影响;营利性则是关于办学行为和办学盈利处理的一种制度安排,两者既不属于同一范畴的一对矛盾,也不
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
营利性并不一定妨碍民办高校的公益性,公益性和营利性并不矛盾,可以并存。
学校首先要坚持教育的公益性。
公益性是民办高校主体价值的体现。
不坚持公益性,学校将失去其本质特征和教育功能,就会影响生源,影响学费收入,从而,也不可能营利。
不营利,学校就不可能持久发展,也就不可能体现公益性。
国有高校如果不讲“开源节流”,不求经济效益,当学校不能发展,难以为继的时候,也会失去其公益性。
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与其盈利性表面上看是一对矛盾体,民办教育的公益性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主要通过人才培养产生的公益性,营利性是促使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事实上二者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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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曦.为财政扶持政策“支招”民办教育引代表委员关注[N].人民政协报,20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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