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级专项资金补贴汇总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差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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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 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差旅费,公务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差旅费,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差旅费报销标准行政机关,差旅费报销标准,郊区县公务活动 【颁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文 号】沪财行[2016]6号 【发文日期】2016-03-14 【实施时间】2016-04-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差旅费 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做好本市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保障工作,经报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定区域 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可以报销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差旅费。郊区县是指浦东新区(中环线以外)、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闵行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县。 二、报销标准 住宿费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费按公务活动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其中,到浦东新区(中环线以外)、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闵行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合计为每人每天120元,到崇明县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合计为每人每天150元。对自行驾车前往的,途中发生的过桥过路费用,可另外凭发票据实报销。统一安排住宿、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相关费用。 三、审批制度 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制定出行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公务活动人数和天

上海市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的相关分析_张华

2008年 第2期兰 州 学 刊N o.2 2008 总第173期L a nz h o u x u e k a n G e n e r a l.N o.173·经济学研究· 上海市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的相关分析 张 华 (上海财经大学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433) [摘要] 本文采用动态计量经济学研究方法,运用虚拟变量和广义最小二乘模型,以上海市1949—2005年的数据为样本,对上海市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相关性进行实证分析表明,上海市经济增长与税收收入增长基本协调,但是,在上海市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存在着税收超常增长的态势。这一方面说明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工作的进步,另一方面也说明税源结构并不合理。为此,应继续加强征收工作;优化产业布局;建立高效税源管理体系。 [关键词] 税收收入;经济增长;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08)03-0060-04 作者简介:张华,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学专业研究生。 税收收入的增长以经济增长为基础,经济发展不正常,会影响税收收入的增长,而经济的协调发展,又需要包括税收在内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控。税收与经济发展的这种密切关系在各个国家已普遍受到重视。理顺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是制定税收政策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我国T A X(税收收入)增长显著超过G D P(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上海市也是如此。我们采用动态计量经济学方法,应用虚拟变量和广义最小二乘法,建立模型分析上海的实际情况,以此判断上海市经济增长与税收增长是否协调。 一、问题的提出 199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以来,我国的税收收入呈现了前所未有的高增长态势,增长率保持了两位数,特别是1997年以来,增幅更快,已经超过了经济增长速度,税收弹性不断攀升。在全国税收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景象的同时,上海的税收状况如何呢?这个问题引起了财税理论届和实物届的高度关注,对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开展了热烈讨论。本文试图对此做一些探讨,并提出一些看法。 二、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经济是税收的源泉,经济决定税收,而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即税收既能阻碍经济增长又能促经经济增长,这是税收与经济关系的一般原理,运用宏观税负理论和税收弹性理论可以阐明税收收入和经济增长的关系。 宏观税负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的税收收入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关系,即T/G D P,也称宏观税率。美国著名学者拉弗通过拉弗曲线解释了税负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如图1所示,在税率为0时,税收收入为0,随着税率增加,税收收入达到最大值A,税率为100%时,将无人选择工作,生产中断,也没有税收收入。如果税率从100%降到B″,则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增加,生产扩大,政府税收增加。同样道理,如果税率从0升至B′,人们通过生产获得收入的影响大于交税挫伤积极性的影响,政府的收入也会增加。拉弗曲线说明,当税率超过图中B点时,挫伤积极性的影响将大于收入影响。所以尽管税率被提高了,但税收收入却开始下降。图中的阴影部分被称为税率禁区,当税率进入禁区后,税率与税收收入呈反比关系,要恢复经济增长势头,扩大税基,就必须降低税率。曲线表明,宏观税务及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从理论上讲,应该存在一处最佳的宏观税务水平,即B点,能兼顾税收收入和经济增长。 图1 拉弗曲线 研究税收收入和经济增长的关系,离不开对税收弹性的分析。税收弹性是指税收收入变化率与经济增长率(通常是用G D P增长率表示)之比,是用来表示税收的相对变化对于经济增长的相对变化反映程度的指标:E=(Δt a x/t a x)/(ΔG D P/G D P)。其中E为税收弹性系数,T a x为税收收入总量,ΔT a x为其增量, G D P为其增量,G D P为其增量。当E<1时称为缺乏弹性,它表示税收的增长速度慢于经济的增长速度,在新增的G D P中,税收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当E=1时称为单一弹性,它表示税收与经济是同步增长的;当E>1时称为富有弹性,它表示税收增长快于经济增长速度,税收参与经济增量分配的比重有上升趋势。 税收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越发展,税收越重要。税收与经济的密切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经济决定税收和税收对经济的反作用。经济决定税收,这是前提。经济是税收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税收分配的范围和程度,并从根本上决定新税种的产生、发展和更替。商品生产、贸易的发展和繁荣,使商品课税成为可能,而跨国经济的发展又促使税收分配范围的国际延伸,国际税收也随之产生和发展。不仅如此,不同税种的构成、不同税制模式的选择,也在很大程度上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如今,经济发展的全

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基本配置要求

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基本配置要求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基本配置要求(2007年修改版)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由政府主办的,以街道、乡镇为依托,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体现和谐文化的要求,促进市区与郊区农村文化建设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文化、体育、教育、科普、信息等服务的公益性、多功能设施。现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管理意见》(沪府发[2006]2号文件)和2006年新颁布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55-2006),结合本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的实际情况,对《配置要求》(2004年版)进行修改,制定新的《配置要求》。 一、功能定位 1、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社区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应坚持以人为本,向社区居民提供书报阅读、展示展览、团队活动、党员服务、健身锻炼、科普教育、心理辅导、娱乐休闲、网络信息、慈善互助等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尤其应注重设置适合社区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妇女儿童和外来建设者等群体的服务项目。 2、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基层宣传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应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社区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弘扬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3、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本市社区文化信息化综合服务建设的基础设施。应将社区信息苑、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和社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整合在一起,提供“一站式”服务,成为以运用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为特征的社区文化新阵地,让先进、健康科学的文化服务

进入社区,使社区居民真正享受到科学、文化、信息化成果,不断提高生活质量。 4、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地。应承担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艺术的收集、整理和保护工作。 二、配置要求 1、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配置原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实行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差别配置的原则,按照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社区人口规模5—10万人配置一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设区人口超过10万的街道或乡镇,可增设1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2、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规模。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应遵循上海市《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规定,社 2区文化活动中心一般规模的建筑面积为4500m,使用面积应不低于 23500m;中心城区(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可适当降低使用面积标准, 2但不得低于2500m。 3、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规划调整。社区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按照节约用地原则,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和调整、共享、租赁、收购等多种形式,推进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达不到配置标准,建设用地不足的,需要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首先要调整规划,并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市或区县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4、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布局构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布局构建按照合理布局、形式多样、资源共享的要求,注意动态文化活动与静态文化活动区域合理分割、避免干扰,办公用房和辅助用房应尽量节省, 让更多的设施面积用于公益性文体活动。按配置标准建成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内各个功能部分不得轻易改变性质、功能,已挪作他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

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沪府办发〔2011〕1号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 法》 沪府办发…201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发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

预…2009?7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 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本市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评价主体) 本市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 财政部门是指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各区县财政局。 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适用范围) 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基本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评价依据)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二)国家、本市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三)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根据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改造项目是指依托现有企业,围绕提高经济效益、改进产品质量、增加产品种类、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能环保、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改善劳动安全条件等目标,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落实国家鼓励通过技术改造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政策、支持本市产业发展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 第四条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协调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制定技术改造的相关配套政策,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行使职能项目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本市依法设立、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第七条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选择,必须符合《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以及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利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应当选择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的在建项目和具备开工条件的拟建项目,以尽快取得成效。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为: (一)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列入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及资金计划的,由市级专项资金按1∶1给予地方配套。 (二)地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列入本市年度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项目资助。 (三)引进技术和装备项目。对企业为提高核心竞争力单纯引进技术和工作母机等装备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项目资助。 (四)境外收购兼并项目。对企业收购兼并境外拥有核心技术的“专、特、新、精”类企业和研发机构且获得相对控股权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项目资助。 第八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安排。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及标准 第九条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或项目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一)贷款贴息。以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贴息率一般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对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

产业结构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分析

产业结构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分析 【摘要】为更全面深入地分析产业结构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文章以湖北省为例建立风险价值(V AR)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湖北省产业结构与财政收入存在长期稳定的相关关系,第一产业增加值与财政收入呈负相关,第二、三产业增加值与财政收入呈正相关,且第三产业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不及第二产业。湖北省需要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力度,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信息化步伐,进一步调整第三产业的内部结构,继续完善和落实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流通业等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产业结构和财政收入的相互促进。 【关键词】产业结构;财政收入;互动关系;V AR模型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宏伟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要求就是要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这也对财政和产业的和谐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大幅提升,经济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然而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短期性问题仍然突出。研究湖北省分税制改革以来产业结构状态及变化趋势,理顺产业结构对财政收入影响的量化关系,对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保证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发展,实现两者的良性、和谐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文献综述 产业结构和财政收入之间关系密切,对于其影响关系的研究,国内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不同的观点。关于产业结构与财政收入之间的相互关系,李平(2009)通过回归分析发现产业结构变动率及税收总量增长之间存在正相关性,同时运用格兰杰因果关系证实产业结构优化与税收增长之间存在相互促进作用;高凤凤(2012)采用多元回归分析的方式发现全国第二、三产业产值与税收正相关,且第三产业产值对税收的影响更大,而第一产业的国内生产总值与税收呈负相关关系;张华(2008)提出上海市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存在税收超常增长的现象。关于产业结构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徐菁(2008)认为可以通过增加GDP和调整产业结构两种方式促进财政收入增长,而GDP总量的提高主要来自产业结构的优化,所以,产业结构优化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财政收入增长的需要(潘璇,2010)。关于财政收入对产业结构的影响,王春香(2008)认为税收通过影响企业盈利将进一步影响行业市场的均衡和行业规模,进而影响国家的产业结构;边曦(1991)认为过于强调收入目标的财政政策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处理产业结构调整与财政收入的关系,必须要有全局和长远的观点。以A·拉弗和J·温尼斯基等为代表的供给学派提出了一个衡量体系,只有合理的财政收入水平才能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可以看到,关于产业结构和财政收入关系的研究比较丰富,众多学者选取国内部分省份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而各省份经济发展模式、产业结构、财政政策等都有很大不同,湖北省产业结构对财政收入影响的定量研究存在空白。根据湖北省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相应数据模型,客观认识产业结构对财政收入影响有重要

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功能设置与使用情况研究

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功能设置与使用情况研究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文化中心”)自2004年市政府作为实事工程全面推进建设以来,至2007年底,已建成108个,约占全市街镇总数的一半,到2010年计划实现全覆盖。建设运行三年多来,它的功能设置及项目使用如何、群众满意程度怎样,是当前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也是进一步推进建设需要重视的问题。 2008年5月,由市文广局社文处牵头成立了专题调研组,在6个月的调研期间,通过对运行一年以上的76所文化中心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对63家文化中心发放《上海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调查问卷》进行公众满意度的测评,并深入现场考察,得到的情况综合分析如下: 一、设施使用基本情况 调研显示,文化中心运行三年多来,其功能配置要求基本合理,总体使用情况良好,群众满意度较高。根据2007年度已建成运行一年以上的76个文化中心与原建制的127个文化站(服务中心)服务情况的平均数相比较,新设立的文化中心相比原建制的文化站,群众文化活动场次数增加了25%,参与群众数量增加了15%;组织团队活动场次数增加了381%,参与团队活动的人次数增加26%;举办展示展览数增加了139%,参观人次数提高了135%;组织培训教育的班次数增加了156%,参与学习的人次数增加了177%;唯有文艺创作作品数减少了12%。在社区与村新设置的社区信息苑,2007年提供网络信息服务达到1472万人次,是原文化站所不能比的。 对63个文化中心的公共满意度测评结果反映,群众对服务质量总满意率达到81.9%,收费满意率为90.2%,社区居民知晓率89.5%。服务质量满意率在80%以上的文化中心占到62%,满意率不到70%的占8%,可见居民群众对文化中心总体上是满意的。 二、功能设置与使用情况分析 《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文化中心是“以满足社区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设置在街道、镇(乡)的多功能、综合性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它的基本功能配置要求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设立社区学校、社区信息苑、社区图书馆、团队活动室、健身活动室、娱乐活动室、展览陈列室,和具有放映数码电影、举办文艺表演、开展联谊活动等的多功能厅,”并提出“应当一室多用”。依据《暂行办法》,市文广局制定《基本配置要求(2007版)》时,突出了这些基本功能,也提出了一些必备的项目,并留有给各中心因地制宜选择设置项目的空间。 综上所示:利用率高与比较高的是信息苑、图书馆、团队活动室、乒乓房、室外广场;比较一般的是多功能厅、影剧场、棋牌室、放映室、培训教室、健身房;利用率低的是琴房、体质监测室、少儿活动室和科普活动室。 (三)还有少数文化中心设置比较特殊的项目,在现场观测时多数是关闭或半关闭状态。如“虚拟演播室”、“动感地带”、“创智天地”、“心灵驿站”、“眼镜博物馆”等,还有一些固定的陈列室也基本无人参与。据了解,这些活动室在初创时,项目有新意,尚有吸引力,但经久不变,又无后援,慢慢冷却成无人问津。 (四)文化中心活动用房被行政办公用房所挤占。文化中心内设立的各种非文化类行政办公用房名目繁多,数量不少,有的还是以资源共享之名进入的。如老龄促进会、家庭文明

上海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上海市同舟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党外人才专项服务工作经费 项目类型 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新增项目□ 结转项目□ 其他一次性项目□ 经常性专项业务费√ 其他经常性项目□ 资金用途基本建设工程类□ 信息化建设类□ 政策补贴类□政府购买服务□ 资产购置类□ 其他事业专业类√ 开始时间2019/1/1结束时间2019/12/31 项目概况根据上海市同舟服务中心召开的2019年财政预算专题汇报会纪要和同舟的职能。本部门立项:党外代表人士体检服务、主旋律精品文化演出票推送、党外代表人士理论书籍推送。提供知联会、海联会、新联会等统战社团党外代表人士提高文化素养专项服务。预计全年服务1715人次。 立项依据按照沪编[2015]581号《关于同意调整上海市委统战部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以及实际工作需要。 项目设立的必要性积极响应部机关相关职能处室做好三个统战社团的统战服务工作,同时通过提高文化素养、提供优质文化生活等项目,较为有效地激发党外人才对统战工作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通过联情联谊,促进党外人才为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选择确定党外人士体检、提供文化素养演出票的发放和理论书籍推送的人员名单,均由相关处室和中心领导的确定。党外人才服务部根据名单去安排执行预算和具体工作,并有统战社团服务部相关人员配合。项目总体工作由中心领导负责,党外人才服务部按照会议纪要,按季度、按流程执行完成服务工作。 项目总预算(元)1000000项目当年预算(元)1000000 同名项目上年预算额(元)800000同名项目上年预算执行数 (元) 800000 子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元) 项目当年投入资 金构成 专项服务工作1000000 项目实施计划全年将根据实际情况分两次体检,在新联会、海联会、知联会及党派人士中选择体检服务对象,体检标准为2500元/人次,共服务120人次,共30万元。以下二项工作将按照四个季度等量均额分别推进:1.提高文化素养专项40万元,600元/人次,共667人次。2.党外人士书籍推送30万元,书籍购买为928份;单价323元/套。 项目总目标完成:1.党外代表人士体检费30万元。体检标准为2500元/人次,共120人次。2.提高文化素养专项服务40万元,600元/人次,共667人次。3.党外代表人士理论书籍推送30万元。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1.党外代表人士体检费30万元。体检标准为2500元/人次,共120人次。2.提高文化素养专项服务40万元,600元/人次,共667人次。3.党外代表人士理论书籍推送30万元。 分解目标 分解目标内容绩效指标指标目标值投入和管理目标 制度文件健全性健全 进度控制率管理100% 产出目标精品演出推送667人次精品书籍推送928份体检项目120人次 效果目标 社会效益达到预期目标 满意度95% 影响力目标精品演出推送满意度满意度提升精品书籍推送满意度满意度提升体检项目满意度满意度提升 备注

上海市公益性演出专项资金补贴办法(2012年版)

上海市公益性演出专项资金补贴办法 (2012年版) 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扩大公益性演出的受众面,使更多市民能走进艺术殿堂观赏高雅艺术和优秀民族民间艺术,特设立“上海市公益性演出专项资金”,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主管部门)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简称“市文广影视局”)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和解释工作。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上海市公益性演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公益性演出和营业性演出低价票试点工作。其中,开展公益性演出的剧场分为定点剧场和非定点剧场两类。本市位于中心区域且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21家主要剧场(名单详见附件)均可申报成为公益性演出剧场,并在此基础上申请公益性演出专项补贴。上海大剧院、东方艺术中心、上海文化广场、上海天蟾逸夫舞台等4家试点剧场可申请营业性演出低价票补贴。已接受其他市级财政支持举办的演出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工作原则) 本办法鼓励文艺表演团体、剧场和演出经纪机构按照“剧团与剧场、剧目与项目、明星与青年演员”相结合的原则,合作举

办公益性演出,打造公益性演出定点剧场,参与营业性演出低价票试点工作。 第五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演出是指以高雅艺术和优秀民族民间艺术为内容、以公益普及为目的、最高票价不超过80元的专场演出。 本办法所称定点剧场是指由政府、企业或其他组织资助,坚持低票价原则和市场运作模式,定期举办公益性演出并能形成特色品牌的剧场。非定点剧场是指上述剧场以外的其他剧场。 本办法所称营业性低价票试点工作是指在本市部分剧场试行营业性演出保留5%不超过80元的低价票。 第六条(申请定点剧场补贴的条件和额度) 申请公益性演出定点剧场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演出票价:最高票价不超过80元(原大、中、小学校在读学生、7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享受半价优惠不适用于公益性专场演出); (二)上座率:每场上座率在可售票张数的80%(含)以上; (三)演出资质: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应持有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人应必须具备一定的艺术表演能力; (四)演出质量:公益性演出应以高雅艺术和优秀民族民间艺术为主,适当安排经典和优秀剧(节)目演出,兼顾著名演员和普通演员的比例及参演剧(节)目样式,有较高演出质量且受

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借助数据对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进行深度剖析,从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 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洞察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权威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重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旨在全面梳理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的真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启发和借鉴。

目录 第一节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现状 (1) 第二节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指标分析 (3) 一、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现状统计 (3) 三、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占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比 重统计 (3) 四、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同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指标分析 (7) 一、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占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 入比重统计分析 (7)

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方案

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方案 一、背景 切合村子当前的实际情况,村民缺乏学习和获取知识及有用信息的场所和途径,制约了村级经济、文化的发展。为响应国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号召,在村里建设 村民文化活动中心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目标 在村里建设一个集文化活动、村民健身、科技培训为一体的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室内设有图书阅览室、村民娱乐室、社团活动室、多媒体培训室、卫生间等,提高村民思想文 化水平、提高村民文化素质,丰富村民的精神世界。 (二)建设内容 1、图书阅览室 建设标准:使用面积为40~50㎡。 可设书籍分区:专业类、儿童读物类、政治法律类、经济军事类、教育文化类、语音文学类、艺术类、历史类、自然科学类、亲子育儿类、家居生活类、小说类、综合类、杂志类等。 设置捐赠公益区:号召社会热心人士及相关机构,把社会上的一些闲置书籍,捐赠给乡村,并有序组织志愿者前往乡村与孩子们交流,改善乡村教育资源匮乏的现状。 设置课后辅导区:学生的课后的互帮互助辅导区域,高年级学生帮助低年级学生,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帮助学习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学生之间的自我交流。 功能:为村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供便利场地。 内部设施: 1.书籍类: 类别比例预计数量

第一类A专业类15%30本 第二类B儿童读物类20%40本 第三类C政治法律类5%10本 D经济、军事类5%10本 E教育、文化科学类10%20本 F语言文学类5%10本 G艺术、历史类10%20本 第四类H自然科学类10%20本 I亲子育儿、家居生活类10%20本 第五类J小说类、综合性图书、杂志10%20本 类 总计100%200本 预计费用6000元平均30元/本 预留预算3000元用于村民想购 买所需的书 籍、物资等 2.物品物质类: 类别规格数量备注 阅览桌张1十人坐 张3两人坐 阅览椅张20 图书书架个2靠墙大型书架 个2报刊专用架 桌面小植物个1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 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本申报指南。本专项资金按年度预算规模择优支持,申报指南按年度发布。 一、支持方式、标准和范围 (一)方式 本年度专项资金对符合如下条件的管理服务类和资助补贴类项目给予支持,管理服务类项目采取政府投入的方式,资助补贴类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等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采取一种支持方式。 (二)标准 1、管理服务类项目由政府全额投入。 2、资助补贴类项目由政府按一定比例进行资助。 无偿资助项目涉及市场主体原则上资助比例不超过投资额的50%,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超过资助额2000万元的除按有关约定(政企合作项目合同协议除外)由项目立项批复主体按规定程序专题审议确定。 对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资助补贴类项目,按项目贷款额度

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贴息额度,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三)范围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2017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安排》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工作安排》,2017年专项资金将在“三区一堡三联动”建设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即要围绕推进开放和创新融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验区、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风险压力测试区、打造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先行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市场主体走出去的桥头堡;加强自贸试验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联动,以及区内改革与区外全市改革的联动等方面迈出新步伐。 1、提升综合管理能力 此类型项目是指自贸试验区为建立高效便捷的管理和服务模式等目的所设立的项目。主要有建立一口受理系统,实现高效快捷的综合审批;加强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应用,扩大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应用领域;加强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形成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健全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形成执法联动、措施协同的工作机制。 对该类型项目的平台建设、软件开发、物业装修、服务设施设备购置等采取政府投入或无偿资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2、促进贸易便利化 此类型项目是指自贸试验区为开展进出境监管制度创新,推进监

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的现状及发展脉络进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需注明出处。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数据解读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事业收入等重要维度。

目录 第一节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现状 (1) 第二节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指标分析 (3) 一、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现状统计 (3) 三、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占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比 重统计 (3) 四、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同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指标分析 (7) 一、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占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 入比重统计分析 (7)

(完整版)上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合庆镇高科东路以北、G1501以西区域共83条中小河道轮疏工程项目项目 评价类型:财政支出绩效事后评价 项目主管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区域发展办公室 委托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人民政府 评价机构: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8日

目录 摘要 (1) 一、概述 (1) 二、评价结论和主要绩效 (1) (一)评价结论 (1) (二)主要绩效 (1) 三、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 (2)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2) (二)存在的问题 (3)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3) 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1) 前言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一)概况 (2) 1. 立项背景及目的 (2) 2. 预算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 3. 项目完成情况 (2) 4. 组织及管理 (3) (二)绩效目标 (4) 1. 总目标 (4) 2. 阶段目标 (4)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5) (一)绩效评价目的 (5)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等 (6) (四)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 (6) (六)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8) 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8) (一)评价结论 (8) 1. 评价结果 (8) 2. 主要绩效 (10) (二)具体绩效分析 (11) 1.项目决策类指标 (11) 2.项目管理类指标 (12) 3.项目绩效类指标 (15)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0)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20) (二)存在的问题 (21)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21)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1)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上海市发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支持本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以下简称“新能源”)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带动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年限)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2013年-2015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2013年之前投产项目和往年结转项目继续执行原扶持政策。 第三条(资金来源) 用于新能源发展专项扶持的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四条(支持范围) (一)风电 1、陆上风电项目 2、海上风电项目 (二)光伏 1、光伏电站(全额上网) 2、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包含个人光伏发电) 3、光伏项目须纳入国家年度规模计划,对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补贴的项目不再进行扶持。 (三)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新能源工程及示范项目。

第五条(支持方式) (一)对于风电、光伏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电量(风电按上网电量,光伏按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单个项目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陆上风电:0.1元/千瓦时 海上风电:0.2元/千瓦时 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 分布式光伏:按照电量消纳用户的类别区分,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个人、学校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二)如市场成本和国家补贴政策变化较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可对年度新申请项目度电奖励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三)其他项目的扶持方式和标准视具体情况另行制订。已享受其他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第六条(年度计划编制) (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梳理并于每年8月底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请计划报市发展改革委。扶持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应包括:计划申请项目类别、数量、基本情况和扶持金额等内容。 (二)市发展改革委对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申报的计划进行统筹平衡,结合上海新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开发规模计划,编制提出下一年度扶持资金使用计划,于每年10月底前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申报程序) (一)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每半年将组织开展一次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上海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上海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简易程序) 项目名称:2018年度举办“祖国发展我成长” 公益性主题教育活动 项目实施单位:中国福利会少年宫 项目主管部门:中国福利会少年宫 项目委托单位:中国福利会少年宫 评价机构:汉华评值(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9年1月

撰稿人:孙晓滢复审人:孔令迪终审人:董毅强

目录 一、基本情况 (1) (一)项目背景及绩效目标 (1) (二)预算资金规模、来源及使用情况 (3) (三)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情况 (5) (四)评价依据及数据采集情况 (6) 二、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9) (一)评价结果 (9) (二)主要绩效及分析 (9) 四、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 (17) (一)存在的问题 (17) (二)改进措施和建议 (18)

引言 根据《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等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受中国福利会少年宫委托,对2018年度举办“祖国发展我成长”公益性主题教育活动进行绩效评价(简易程序)。经过合规性检查、数据采集、访谈、社会调查等必要的评价程序,采用绩效分析和统计方法,在梳理、分析评价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及绩效目标 1.项目背景 中国福利会少年宫成立于1953年6月1日,是以科学的儿童教育思想创立的综合性、群众性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少年宫始终坚持“实验性、示范性,加强科学研究和对外交往与合作”的办宫方针,以为少年儿童服务的理念,策划开展了一系列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丰富多彩的公益性少年儿童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2018年中国福

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沪府办发〔201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发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 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本市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评价主体) 本市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 财政部门是指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各区县财政局。 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适用范围)

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基本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评价依据)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二)国家、本市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三)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四)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绩效目标;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部门(单位)预算申报的相关材料、依法批复的部门(单位)预算;区县及以下各级政府申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资料; (七)部门(单位)决算报表及报告; (八)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 (九)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组织领导) 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领导。财政部门应当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第八条(评价经费) 实施绩效评价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部门(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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