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的主要规定讲述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种苗管理
▪ 4、国家对种子工作的扶持和奖励。种子法第 四条规定:“国家扶持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 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良种,鼓励品 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相结合,奖励在种质 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 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表明了国家扶持种 业发展和奖励在种业发展中成绩显著的单位 和个人的基本态度。
种苗管理
▪ 3.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种 子管理工作,不仅需要作为主管部门的农业、林业 部门积极履职,也需要财政、发展改革、税务、金 融、工商、商务等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给予的支持、 协调和配合。
▪ 种子管理工作必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由各 个部门互相配合、相互协作,才能形成合力,整合 资源,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优势,共同促进我国种 业的发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苗管理
▪ 5、种业发展规划。种子法第五条规定:“省级以 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科教兴农方针和农业、林业发 展的需要制定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2010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发 布了《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年)》 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全国现代农作物 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
种子法的主要规定
主要内容
▪ 种子法的调整范围 ▪ 种子法的主要规定
种子法的调整范围
▪ 种子的定义: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 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
▪ 自然科学:在一定条件下能萌发出新的植物体,指 籽粒和果实。
▪ 法律上:种子除了“籽粒”和“果实”外,还包括 其他所有的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 ,比如“根、茎、苗、芽、叶、花”等器官。
种质资源
▪ 种质资源的利用
▪ 1、新增:明确种质资源库、保护区和保护地的种质资源属 公共资源。种子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种质资源库、种质 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的种质资源属公共资源,依法 开放利用”。
▪ 一是纳入可供利用种质资源目录中的种质资源。二是依照国 务院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比如农业分别规定长期库中期 库等如何开放利用。)
种苗管理
▪ 2.明确了种子管理工作的层级。即国务院农 业、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 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 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 除此之外,种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具体管 理事项上对不同层级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也 作出了特别规定,如广告法、许可法。
种苗管理
▪ 6、种子储备。种子法第六条规定:“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 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及余缺调 剂,保障农业和林业生产安全。对储备 的种子应当定期检验和更新。种子储备 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种质资源
▪ 概念:种子法第九十二条 “种质资源是指选 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植物的栽培 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 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
种质资源
▪ 新增一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占用种质 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 地的,需经原设立机关同意”。是对公权力 的一种约束,指向的是土地征收、征用中政 府相关管理部门,不涉及其他公民和法人。
种质资源
▪ 3. 种质资源普查。种子法第九条规定:“国家有 计划地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 流和利用种质资源,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 目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7)》国家林业 局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木种质资源普查 结果及鉴定和保存情况,公布可供利用的林木种质 资源目录)
参照执行
▪ 种子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草种、烟草种、中药材 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 、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与原法相比,此 次种子法修改增加了“烟草种”和“中药材种”参 照本法执行的内容。
▪ 目前中药材种尚无专门的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 件进行规范,主要参照种子法进行调整。
▪ 许可之一: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种质资源审批 ▪ 2、加强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种质资源保护地建
设。“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种质资源库、种 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种质资源库、 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
▪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对种质资源的 具体形态作出了规定,种质资源包括植物的 植株、果实、籽粒、苗、根、茎、花、花粉 、组织、细胞和DNA、DNA片段及基因等。
种质资源
▪ 种质资源保护:
▪ 1、加强天然种质资源保护力度。种子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 :“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因科 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国务院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 苗木:指种植材料。苗圃中用繁殖材料培育的植株
种子法的调整范围
▪ 种子法调整的行为范围: ▪ 1.品种。品种,按照种子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是
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 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 2.种子生产经营。种子生产经营,是指种子生产经营者种植 、采收、晾晒、清选、分级、干燥、包衣、包装、标识、销 售种子的活动。 ▪ 3.种子管理。种子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 关机构以及有关组织对种子行业进行的指导、规范、扶持、 服务、审批、执法等活动。
种苗管理
▪ 种子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主 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 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 林木种子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 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
种苗管理
▪ 1.明确了种子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政 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在种子管理方面的职 责是全方位的,涵盖了种质资源保护、品种 审定、植物新品种保护、生产经营许可证核 发和管理、种子进出口管理、种子质量监管 、种子市场监管、种子信息发布、种子执法 等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