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法律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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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等自愿原则 所谓平等,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
不存在任何依附关系 ,任何一方不得歧视、欺压对方。 所谓自愿,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完全出于自己的意愿签订
劳动合同 。凡是采取强迫、欺诈、威胁或乘人之危等手段,把自己 的意志强加于对方,或者所订条款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一致, 都不符合自愿原则。
(一)合法原则
合法,即要求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
是劳动合同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也是把劳动关系纳入法制轨道的
根本途径。它包括:
1、主体合法
2、目的和内容合法
3、程序合法
4、形式合法
☆主体合法 主体合法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
资格,劳动者一方须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用人方须具备承担合同义务的能力。 [ 实用法规条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报酬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未约定时间的,从习惯;无习惯的, 则应在约定劳务完毕后及时支付。 第六百五十八条:【劳务内容与终止权】
(一)使用人要求劳务人提供未约定的劳务的,劳务人可以终止 契约。
(二)约定Leabharlann Baidu劳务需要特殊技术而劳务人无该技术的,使用人可 以终止契约。 第六百五十九条:【经过三年以上的雇佣与终止通知权】
?据韩国《朝鲜日报》报道,东方神起的三名成员英雄在中、 秘奇有天、细亚俊秀的法律代理“世宗律师事务所” 3日上 午发表了一份正式声明。声明中称:“金俊秀(细亚俊 秀)、金在中(英雄在中)、朴有天(秘奇有天)作为东 方神起的成员,自2004年出道以来,一直按照其所属经纪 公司SM娱乐的安排在韩国、日本、中国等地展开活动。一 年当中,除了一星期的假期以外,其余时间每天睡眠时间 只有3到4个小时,一直承受者无比繁忙的日程。”
?东方神起与其所属公司签署的合约长达 13年。并主张,合约期限长达 13年,若 再加上两年兵役时间,东方神起要为 SM 公司工作15年以上,目前还剩下将近 10 年的时间,这实际上意味着终身协议。 而且根据协议如果东方神起违约,就要 赔偿SM公司高达数千亿韩元的违约金, 因此不得不受SM公司束缚。
?虽然作为歌手发售唱片是东方神起的主业, 但并没有靠此赚得什么大钱。世宗方面解释 说:“首先,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合同保证 金,根据专属合同上关于唱片收益分配的条 款显示,最初的合同中约定,只有在单曲碟 销量超过50万张的情况下,如果再发售唱片, 则每个成员可分得1000万韩元。但如果销量 不足50万张,成员则分不到任何利润。该条 款得到2009年2月6日后才得以修改,但即使
—浅谈韩国艺人生活现状
韩国学院:任姝蓉
吸血鬼式的经纪公司
艺人自杀 韩国娱乐圈到底怎么了?
东方神起事件:
2009年8月31日东方神起成员朴有天、金 俊秀、金在中三名成员提出诉讼要求与SM公司 解约,从此三名成员组成JYJ团体活动,另外两 名成员继续留在公司以东方神起活动,但JYJ在 韩国的活动受SM公司的阻碍,不能正常进行。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目的和内容合法 劳动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合同条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意图和违法行为。 *禁止用人单位收取劳动合同抵押金。 *实践中,要特别注意劳动合同附件、企业内部规则不得与
☆程序合法 订立劳动合同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步骤,要约和
承诺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一般为: *提议 *协商 *签约
个别劳动合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由劳动行政部门对所签劳动合同进行备案或鉴证,然 后,劳动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
☆形式合法 劳动合同有书面和口头形式。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非全日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可以口头方式 约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 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员工入职一个月内须签好书面合同。
雇佣时间超过三年,或至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的终止的,经过三 年后,各当事人可随时发出终止契约的通知
中国劳动合同法相关制度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三、无效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是修改后,成员通过销售唱片所得的收入也 只是根据唱片销量,每人只能分0.4%至 1%。”
第一百一十条【基于胁迫、欺诈的意思表示】 因欺诈或胁迫而为的意思表示,可以撤销 第五百四十三条:【终止、接触权】
根据契约或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权终止或解除的, 该终止或解除权的行使以向相对人做出意思表示的方式进行 第六百五十条:【报酬额及支付时间】
法律法规相抵触。 [实用法规条目]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 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 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 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 规定给予处罚。
据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一项司法 解释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已形成劳动合同关系者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 理。——补救措施
(二)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
该给予全体劳动者公平的劳动待遇,不得因民族、种族、年 龄、性别等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具体表现为: (1)提供给劳动者的整体劳动条件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 本一致; (2)提供公平、公正的劳动条件,包括订立合同的均等机会, 同工同酬,不得歧视;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要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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