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管理升级,全面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其评审管理工作,适用本指导意见。国家及本省有关部门对企业标准化建设及其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当坚持政策引导支持、部门组织推进、企业自主创建、评审机构评审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各专业委员会督促推进全省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将其纳入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容,日常工作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第五条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地区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统筹推进本地区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对各县(市、区)及设区市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容。
第六条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实施指南、评审标准、激励约束措施和工作方案,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按期完成达标创建工作;注重发现和扶植典型样板企业,通过典型样板引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
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二级达标企业的审核,设区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三级达标企业的审核(以下统称负责达标审核部门)。
第八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程序包括企业创建、自评及申请、评审单位评审、评审组织单位复核、部门公告、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九条评审单位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一般应当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没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应当具备从事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专业能力,具有从事标准化评审相关工作经历,并在负责达标审核部门登记。
评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评审工作制度,规评审工作程序,按照相应的评审标准,逐项检查、评审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各项工作,指导企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
第十条评审组织单位原则上由在负责达标审核部门登记的各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承担评审单位考核管理、评审员队伍建设管理、标准化评审专家队伍建设管理、申请标准化企业的复核、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维护、标准化档案管理等工作。
省级各行业协会负责二级达标企业的评审组织工作,设区市各行业协会负责三级达标企业的评审组织工作。
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被评审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评审组织工作经费由省、市负责达标审核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应当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质量优先、力效”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对其作出的资料审查和评审结论负责。
第十二条省、市两级负责达标审核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领域二级、三级达标企业的公告、审核工作。
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一节企业标准化建设
第十三条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主体,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达到所在行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等法规标准要求,根据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和本行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地方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和转型升级等要求,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计划,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等组织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企业达标建设,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证照齐全有效。强化自觉守法意识和行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各类证照齐全且有效,“各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危险岗位人员等)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二)系统安全可靠。企业必须加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投入,其主要生产及辅助系统、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间距等符合标准规要求;对重大安全风险及职业病危害实施工程技术防、监测监控和预警措施,强制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积极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和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按要求配备安全避险、个体防护和应急处置及救援设施,持续保障安全生产条件及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三)现场管理规。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岗位操作行为规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四)班组安全建设深入。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班组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班组长经培训合格上岗,重点岗位作业人员签订岗位风险辨识管控确认书(包括上下工序及本工序风险辨识、防措施、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严格现场定置管理和“一班三检”动态安全管理,大力开展“反三违”、“三不伤害”等安全文化活动。
(五)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有效。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建立并及时更新“一图、一牌、三清单”(“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风险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清单),实施风险公示和分级管控。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以责任清单、排查分级标准、闭环管理和考核奖惩为核心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一岗一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常态化、科学化、信息化,并注册使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实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化管理。
(六)基础资料建档规。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资料建档通用要求的通知》(赣安办字〔〕号)要求,结合实际,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资料档案,并按规定向负责达标审核部门报送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节企业自评及申请
第十四条企业应对照相应的评审标准逐项进行自查,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形成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并在企业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