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船机使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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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卸船机操作程序,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公司设备和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浙江舟山武港码头有限公司厂区内的所有有关卸船机的操作。

第二章设备技术性能简介
第三条性能参数;
编制:审核:审定:批准:
(二)各部技术参数电机规格:
减速机规格:
制动器规格:
联轴器规格
滚动轴承规格:
第四条卸船机各部件传动示意图
俯仰机构示意图
俯仰绕绳示意图
四卷筒机构示意图
1、开闭电机
2、编码器
3、小车运行电机
4、减速箱
5、开闭卷筒
6、同步轴联轴器
7、起升、开闭卷筒
8、开闭电机
9、应急电机 10、制动器
起升、开闭绕绳示意图
托绳小车缠绕示意图
附:单线原理图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卸船机司机是本操作规程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按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第六条带班长负责对卸船机司机操作过程进行监督,对检查出的设备问题进行确认并汇总。

第四章作业前应做到:
第七条新工人或转岗调来人员必须经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培训和安全学习。

第八条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理论和实践培训,并持有技能登记证书及本机型的设备操作证才允许上机操作。

第九条操作人员必须对本机有全面的了解,并熟悉其结构性能、润滑部位和主要技术参数。

第十条按时上岗,做好交接班。

第十一条参加班组安全会,明确当班的生产、维护等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做到“两穿一戴”,解、系缆绳时必须系好救生衣。

第十三条明确互保对子,做好联保互保,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上岗。

第十四条未正式接班,台班保养未搞,设备状态未确认清楚,不能开机作业。

第十五条熟悉现场作业环境,根据当班的工作任务制定对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第十六条班前检查过程
(一)登机作业前,应首先检查卸船机行走轨道及移动范围内有无作业人员及障碍物;检查锚定装置、防爬铁楔、防风拉索和夹轮器是否齐全、完好,应解除锚定装置、防风拉索、防爬铁楔使之处于非锚固状态。

(二)交接班登机,应沿登机路线对卸船机进行检查确认。

检查主电缆有无扭曲、外伤以及固定处的松动等;检查漏斗系统是否完好;检查抓斗连接件的安全状况及抓斗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处理
(三)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接头处是否正常;如有松动,则应进行紧固处理。

(四)对卸船机前后大梁进行检查,确认主小车、托绳小车轨道及移动范围内是否存在障碍物,小车轨道有无异常。

(五)检查起升开闭机构和托绳小车张紧机构钢丝绳、各制动器制动片的磨损情况。

(六)检查卸船机各润滑点润滑情况,检查油箱、减速机等处油量是否达到要求。

(七)检查各驱动、传动机构和工作机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与防护设施、液压装置及执行元件是否正常。

(八)检查电缆卷盘及电缆松紧度是否适中。

(九)检查司机室的视线是否良好,检查各操作手柄是否置于零位,检查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敏正常,检查警铃是否工作有效。

(十)检查卸船机在码头上的实际位置,查看作业环境。

(十一)放下卸船机前臂梁,动作俯仰机构前必须确认前大梁上无易跌落的物品,并确保作业时不会与船舶吊杆、船台及其它机械相撞。

(十二)对卸船机各机构进行空载试车,检查制动器的动作情况,检查前一工班出现故障的修复情况,检查各仪表盘、指示灯、各操纵杆按钮开关的动作以及主要限位开关动作情况。

第五章作业中应做到:
第十六条生产现场联动作业要统一协调
(一)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听从调度人员的指挥,完成正常的联动作业程序。

(二)卸船机作业开、停机,要以作业线总操与皮带机分操发出的讯号为主。

(三)做好准备工作后,进入司机室,向调度室反馈作业准备就绪等信息,参与卸船的联动作业。

第十七条大车行走前必须鸣铃示警并喊话,行走过程中必须保持铃声不断。

作业过程中移位、换舱必须按调度指令进行,并要求有人指挥监护。

第十八条开始作业,应校验起升机构制动器是否安全有效,重载下降制动时,应在0.4~0.5m的下坠量范围内。

第十九条抓斗闭合时钢丝绳应自慢速逐渐增大;抓斗闭合后,四根钢丝绳必须与地面呈垂直方向方可正常起升。

第二十条抓料作业时,随时注意保持船舶纵横方向吃水平衡(双桥机对一货舶作业时,上机从货舶中部开始,下机从货舶尾部开始抓料)。

第二十一条起吊货物严禁超载及拖关、悠关、钢丝绳刮舱等作业。

第二十二条操作人员应精力集中,眼随关走,余光瞭望,做到稳字当头,稳中求快。

第二十三条禁止用抓斗敲击漏斗,禁止漏斗超载。

第二十四条抓放物料时距漏斗口格栅上部一米左右,对准卸料口中心放料,不能抛洒物料于卸料口外。

漏斗前接料板物料需定期回收到漏斗内,作业完毕应将接料板上物料回收到漏斗内。

第二十五条作业过程中随时注意观察钢丝绳、钢丝绳楔套、梨型接头、C 型环的使用情况,注意观察抓斗及各零部件、连接件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报告、紧固调整或更换。

第二十六条吊运清舱机械时漏斗后部的挡风门必须打开,应在专人指挥下用专用吊索起吊,清仓机提升高度超过漏斗卸料口后才能移动小车,防止清仓机撞坏挡风门,要做到平稳起升,慢速下降。

第二十七条作业过程中尤其在作业开始,要检查漏斗、振动给料器、分叉漏斗溜槽及皮带落料情况。

根据物料流动性调整漏斗门开闭大小,根据给料多少调整振动给料器频率,根据分叉漏斗溜槽粘料情况及时开动或停止震动器,根据在皮带上落料位置调整落料调节板角度。

第二十八条禁止设备带“病”作业,运行中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

当停机进行故障修理时,未经修理人员同意,严禁对卸船机任何部位进行操作。

第二十九条作业过程中,当发生人身、机损、货损等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

第三十条作业时,应密切注意风速情况,当风速达到16m/s时,应向中控室汇报;当风速达到20m/s以上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用锚定装置、防爬楔块和防风系缆装置将卸船机牢固地锁住。

小车、司机室也应用锚定销锁住。

第三十一条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实行2小时一次的巡回检查制度。

第三十二条当班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巡视检查,认真填写《矿石作业设备运行日志》。

第三十三条作业结束或暂停作业必须将卸船机停在锚定检修位置进行锚定,如遇大风气候(六级以上大风)时系上风缆。

第三十四条长时间停机或船舶靠离时,应将前大梁仰起,挂牢安全钩。

第三十五条作业完毕,操作人员应清除洒落在机上的物料、油料及垃圾;清扫司机室,主机房,电机房及楼梯走道平台;抹拭透明窗、玻璃上的灰尘;清洗整理使用过的工机具并摆放整齐。

第三十六条离机前的操作。

将卸船机主小车移至停车位置,抓斗张开放在漏斗格栅上;将前大梁仰起,挂牢安全钩;操作室开回停车位置,各操作手柄及按钮置于“0”位,按下“控制断”按钮;关好门窗并锁好;放下锚定装置,安好防风拉杆。

第三十七条下机之前关好各机房、配电房和操作室的门窗,将司机室与走道系牢。

第三十八条当遇到零度以下气温天气时,必须放净水泵、水箱及管道中的水。

第三十九条按操作人员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工作,带班长详实填写《设备问题汇总表》。

第六章桥式卸船机运行中异常紧急处理规定
第四十条作业运行中如遇紧急情况(如人身设备安全),任何人呼唤均应立即停车。

第四十一条作业运行中如遇到突然断电或线路电压压降太大,应尽快将所有控制手柄拉回零位,并且断总电源。

第四十二条作业运行中江面出现六级及以上大风,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四十三条雨雪天气,能见度在30米以内,视线模糊,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四十四条作业运行中发现货舶系缆绳松脱,泊船移位,应立即停机,发出讯号,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章桥式卸船机作业中的注意事项和严禁事项
第四十五条随时查看各仪表读数和各指示灯的工作情况。

第四十六条在运行过程中随时注意各机构、电气设备有无不正常的响声和现象,要立即停车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如遇大风天气,卸船机不作业时除把机车锚定靠牢外,还要把系缆绳与码头地锚系牢。

第四十八条运行中出现故障,应尽快查明原因,着手排除故障,未彻底排除之前,不得强行开机。

第四十九条作业运转中、司机在驾驶室操作时,思想要高度集中,严禁与任何人边操作边闲谈。

第五十条运转中非特殊情况出现(机损人伤例外),不得使用紧停开关进行停车。

各部机构驱动运行中停机,严禁用逆转方式进行制动。

第五十一条桥式卸船机大车行走时,应随时注意环视作业范围内的一切变化,严禁两侧轨道路基附近出现闲杂人员停留。

第五十二条进行设备清扫时,严禁用水冲洗任何部位的电器设备设施。

第五十三条排除各类机电故障、处理事故,清扫电器线路,查看电器元零件,一定要拉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的停电牌,禁止带电进行以上工作。

第五十四条启动本机任何局部驱动装置之前,一定要先发出鸣笛信号,以防事故发生,凡异常状况停机后再启动,必须将各手柄置于零位。

第五十五条作业过程中不得使用限位开关来控制机构工作,应在到达终点前手柄提前回零。

第五十六条桥式卸船机作业时严禁任何人员在抓斗活动范围内行走或站立,运行中严禁人员穿越四卷筒钢丝绳。

第五十七条当料斗内放第一斗料时,抓斗尽量接近料斗网格,再开斗,开斗时应慢慢打开,避免冲击过大造成给料机及部件的损坏。

第五十八条卸船机运行过程中禁止进行加油等维护工作,严禁使用抓斗帮助移船。

第五十九条电缆卷筒在工作时不允许改变电动机电源相序或进行反接制动。

第八章桥式卸船机交接班规定
第六十条当班人员在交接班前,必须对设备各机构部位,按照本规程进行清扫。

第六十一条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主动如实介绍设备运行与维护情况,提供接班者,以重点问题进行复查。

第六十二条交接班以四卷筒机构、变幅机构、抓斗、运行小车、料斗系统和大车行走等机构及电气线路为主体,要求交接班两方人员按照本规程点检项目,空载运转对口交接发现问题向班长或工长和调度室汇报。

第六十三条在当班运行作业中,设备所发生的故障或事故,当班者应积极查找原因,迅速处理,并要求把解决问题的办法效果向接班者交代清楚,还应在交接班本上做好记录。

第六十四条交接班过程中,检查设备发生疑难问题,交班人员与接班人员,双方班长或工长共同协商解决,并做好处理后的记录。

第六十五条设备未经交接班检查确认,接班人员不得擅自开动或调整设备。

第六十六条交接班时要做到“三交、三不交”
(一)“三交”:
1 机、电设备各部位完好,记录清楚,可交班。

2 各润滑部位油池、油室、油质、油量适中,可交班。

3 工器具齐全,环境整洁可交班。

(二)“三不交”:
1 设备不完好不交班。

2 设备没有达到维护保养、清扫标准不交班。

3 记录不全不清楚不交班。

第六十六条交接班,设备检查空载试运转完毕后,检查确认传动、制动可靠和灵活,起升、开闭、小车运行及其他机构的限位形程开关工作及传递信号正常准确,才能进行正式开机运转。

第六十七条交接班时,如果设备在运行状态,必须在动态对设备进行点检,确认设备正常情况下进行交班。

第六十八条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无任何理由离开。

第九章测量、分析与改进
第六十九条班长或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对卸船作业过程、卸船机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改进存在的问题。

第七十条如出现卸船机司机原因而导致作业效率降低、机损、安全等事故的发生,要及时加以改进,加强管理,以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本规程由技术设备部起草编制并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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