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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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健康教育领导小组2012年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意见
健康是人们成就事业和幸福生活的基本前提,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追求。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帮助人们实现健康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21世纪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战略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全县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全面优化城乡软环境和提升软实力,切实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转化为造福全县人民的实际行动,促进松桃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根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结合全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大会报告中胡锦涛同
志强调的“健康是人类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的要求为指导,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总体方案(2007-2015年)》,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向社会公民及特定人群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和卫生法规,倡导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公平环境;加强公民道德教育,规范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素质,让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以县、乡镇两级政府主导,健康教育机构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为骨干,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居委会卫生服务站、行政村卫生所的专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为依托的健康教育网络组织,保证各级健康教育人员、经费、工作任务、办公条件落实。
(二)以乡镇为单位,城市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5%,健康行为形成率≥70%;农村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65%;建立健全以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和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为重点的居民健康档案,各种人群健康教育普及率:城市≥90%、农村地区≥80%。
(三)卫生系统人员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率≥95%,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健康促进基本理论考核合格率≥90%,健康知识知晓率≥95%,健康行为形成率≥80%;100%
医疗卫生单位实行全面禁烟;患者及家属疾病防治相关知识知晓率≥85%。
(四)全县中、小学校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每周0.5课时;学校健康教育自评分≥85%,开课率等5个项目总分不低于自评分95%;以校为单位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5%,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100%中、小学校成为无烟学校。
(五)新职工、女工、接触尘毒的工人岗前、岗位安全与健康培训率≥100% ;大型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知识知晓率≥90%,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80% 。
(六)宾馆、浴池、影剧院、录像放映厅、图书馆、博物馆、大型商场(店)、娱乐场所、汽车站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相关卫生知识及行为培训率100%,新上岗人员岗前培训率100%,考试合格率≥95%;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95%,健康行为形成率≥80%。
(七)各机关单位积极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一二一’行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职工健康档案建档率100%,健康知识知晓率≥90%,健康行为形成率≥75%。
(八)全县所有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新闻媒体无烟草广告,无会议吸烟画面;乡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单位100%禁烟;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大型商场(店)、公共娱乐等所
有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完全禁止吸烟;开展无烟单位、无烟社区、无烟家庭示范创建活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无烟社区示范创建达标数不少于2个、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无烟家庭示范达标数不少于10家,全县新增无烟单位达标数不少于10家。
三、工作内容
(一)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创建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1、建立健全县、乡镇、行政村(居委会)三级健康教育网络,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工作任务、办公条件落实。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掌握辖区基础情况,包括常见病、多发病情况,建立健全本社区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和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档案,根据不同人群的需要开展不同的健康教育知识培训,各项工作有记录照片、有总结。
3、在市区主要街道设立大型健康教育宣传橱窗(宣传专栏)或宣传标牌;每个社区居委会(村民组)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至少一个);宣传专栏内容每两个月更新一次;在城市社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人口集中的公共场所(如广场、集市、文化大院等)内设立有明显标牌的“健康步道”,长度500-1000米,宽度不少于1.5米,每隔50—100米
有长度指示刻度标记;地面硬化、平坦;步道旁边有“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栏,宣传画面不少于10平方米。
4、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各级医疗卫生部门举办的“全国爱耳日”、“世界结核病防治日”、“世界卫生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世界无烟日”、“全国爱眼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全国爱牙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糖尿病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各种卫生节日的健康教育义诊咨询、送医送药活动;
积极宣传卫生法规,动员全社区群众积极投入到爱国卫生运动,树立“讲卫生、讲文明”的良好风尚,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和公共设施,美化环境,努力创建良好的生活环境,向“健康城市、健康社区”迈进。
5、每个乡镇政府要建立1-2个健康教育示范社区(居民小区、村民组)。
示范社区要做到有工作计划,有活动记录,有工作总结,有辖区居民健康档案,有健康生活方式适宜技术推广支持性工具展示,有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宣传阵地,有规范的“健康步道”(不少于500米)。
(二)医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责任单位: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有院级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明确一个科(室)为健康教育职能部门,设立1-2名相对固定的专兼职人员,各业务科室和各病区明确一名医护人员为健康教育兼职人员,形成自上而下的三级健康教育网络。
2、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记录和工作总结,计划要求切合实际,切实可行;记录要求有图片、有资料、有效果;总结要求有数据、有分析、有评价。
3、开展医护人员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基本理论及技能的培训,有计划、有记录、有考核、有分析小结。
4、创建“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单位”。
建立健全职工体检档案,每年至少对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有职工健康生活方式活动室,积极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健康素养培训学习和考核,有记录,医护人员和各类人群分开考核。
每次考核应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并附上样卷和分析小结。
5、各医疗单位门诊和住院部要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橱窗(宣传画面不少于2平方米),分布合理,每两个月更换一次内容,做到有期数、有时间、有照片。
6、在候诊大厅等人员流动集中的地方设立健康教育和科普资料架,架上相关资料不少于4种;有各种资料原件及发放登记。
7、运用宣传栏、电视、录像、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医生随诊教育、专题讲座、心理辅导、咨询教育、病友工休会、
座谈会、电话咨询服务、建立各类病友之家等多种形式对来院就诊者、病人及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以病区为单位活动形式不少于4种,活动次数不少于12次。
8、以“松桃卫生健康大讲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一二一’行动”和“万名医护送健康”活动为载体,依据医院所在社区居民特点及健康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社区健康教育活动,有活动记录(活动主题、参加活动的主要领导、专家和出席的人数;活动所拍照片以及活动的效果评价等相关资料);每年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活动次数不少于12次。
9、全面开展控烟工作,禁烟标识规范、齐全;禁烟监督员着装规范、在岗履责;院内无售卖香烟现象;会议室(办公室)无烟具(打火机、烟灰缸、香烟);医务人员在内部不得发生吸烟行为;有条件的医疗单位在院内露天场所设立有标志明显、规范的“室外吸烟区”。
(三)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健教办、县创建办。
1、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试行)》,抓好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
2、全县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确保有师资、有教材、有计划、有教案、有课时、有考核。
实施中、小学
生健康行为实际操作项目,并对学校健康教育进行综合评价。
3、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对学生的体质检测,做好学生个人卫生知识教育,积极开展蛔虫病、龋齿、沙眼、近视、贫血和肥胖等疾病的防治工作,确保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达标。
4、全县各级中学、中专、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学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开展艾滋病、乙肝、结核病预防知识和控烟、青春期卫生保健、心理健康教育,每所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专题活动。
5、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环境卫生知识教育;抓好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搞好中、小学校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和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6、加强控烟健康教育工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各中、小学要积极开展无烟学校创建活动,在“5·31世界无烟日”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劝阻吸烟”活动和“无烟花季,健康成长”控烟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开辟“健康,随烟而逝”专栏,广泛宣传吸烟对身体健康的危害。
7、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
要通过校园广播、校办报刊、黑板报、校园网等阵地向师生宣传健康知识,各项活动有记录、有照片。
(四)工矿企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监督所、县创建办。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以“安全-健康-环境”为中心的“工矿企业健康促进工程”活动。
在企业、事业单位中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倡导有益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减少和控制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生。
2、各级各类工矿企业都要有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有专兼职人员,有健教办公室,网络健全,有专项经费,有健康教育档案,管理规范。
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长远规划,有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活动记录、总结等资料。
3、工矿企业门前、院内要各设置1-2个固定的健康教育橱窗或宣传栏(黑板报),宣传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每两个月更换一次宣传内容有期数、有时间、有照片。
4、结合行业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题讲座、宣传橱窗等形式对职工开展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疾病防治、卫生保健、劳动保护、女工保健等健康教育活动
5、健全工矿、企业劳动保护制度与措施,有健康教育规章制度,有禁止吸烟制度与措施,积极开展争创无烟单位、创建无烟车间、无烟科室活动,号召广大职工争做无烟模范。
(五)公共场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监督所、县创建办、
1、公共场所单位有一名领导主管健康教育工作,并有专人具体负责,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有考核、有评比。
2、利用职业技能训练、专题讲座以及橱窗、专栏、板报、广播等方式,做好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有效果评价;教育从业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手、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服或工作服,工作期间不抠耳朵、挖鼻孔、搔头发等。
3、各类公共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卫生宣传标语、标牌和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其中要有控烟知识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等内容,每季度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做到有期数、有时间、有照片。
4、各影剧院、录像厅放映前必须加映健康教育影视片,每日不少于2次,记录规范、内容真实。
5、严格执行《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有控烟领导小组、控烟制度、控烟措施及吸烟行为劝阻人员;在醒目位置有统一的禁烟标志;吸烟行为劝阻人员有明显的标识,并认真履行劝阻职责;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要
设立标志明显、规范的吸烟区,保证室内场所地面无烟蒂、烟灰。
6、机场、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向广大群众进行卫生科普知识教育。
(六)大众传媒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创建办、县健教办。
1、在松桃广播电视台、《松江之声》开设健康教育专栏或专题节目, 有专人负责,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记录和群众反馈信息;能够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发布核心信息,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广泛宣传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传播卫生防病知识,普及卫生法律法规,提高人们的自我保健和卫生法律意识,营造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舆论环境。
2、电视台健康教育节目应安排在黄金时段播放,每周至少播放一次,并预告播放时间,便于群众及时收听收看,健康教育专题节目有播出日志、节目单、录像带(光盘)。
(七)机关单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直机关党工委、县创建办、县健教办。
1、有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有专(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有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能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检查、本单位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2、积极订阅有关健康知识的卫生报刊杂志等宣传资料,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板报或橱窗,每季度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做到有期数、有时间、有照片。
3、积极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一二一’行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职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组织职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有职工健康档案、健康生活方式适宜技术推广支持性工具展示,有活动记录图片、评价总结等。
4、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有控烟组织、有控烟制度、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有控烟活动、有奖惩措施。
所有室内场所(会议室、办公室、接待室、楼梯间、厕所、餐厅、食堂、职工活动室)以及人员密集、流动频繁的室外公共场所必须有固定的“禁烟标志”,实施全面禁烟,保证地上无烟蒂,无吸烟者。
(八)全民控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县教育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直机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县健教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1、所有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新闻媒体无烟草广告,无会议吸烟画面。
2、乡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全面禁烟。
3、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大型商场(店)、公共娱乐等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4、积极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企业及无烟社区、无烟家庭创建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要把健康教育工作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进一步加强对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到工作目标管理,有中长期健康教育规划。
(二)健全网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要能够独立承担全市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调研指导、人员培训、专业考核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乡镇卫生院要明确健康教育专业人员;配置必要的宣传器材,采取多种形式建立足够数量的宣传阵地;各行政村(居委会)要落实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
全县各单位要把提高职工健康素质、改变不良生活方式、倡导健康行为,列入本单位职工开展学习教育的内容之一,明确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兼)职人员。
(三)广泛动员。
认真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是提高全民卫生意识、保健意识、文明意识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和谐社会和经济建设的有效载体。
因此,各政府部门和基层单位,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形成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促进和谐健康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真抓实干。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是全面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手段之一,简单易行,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良好。
因此,各级政府和部门、基层各单位要真抓实干,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各项优势,切实提高全县人民健康意识和健康素质。
(五)确保效果。
各级政府应把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目标纳入政府的各项综合目标管理之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严格按照本行业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内容开展工作;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加强对网络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
县创建办、县健教办和县爱卫办要加强对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与检查,确保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取得良好效果。
201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