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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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标准
桐柏县司法局业务用房综合楼
沉降观测方案
编制人:***
2012年9月1日
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控制点的布置及施测
四、各控制点的放样
五、施工时的各项限差和质量保证措施
六、沉降观测
七、测量复核措施及资料的整理
八、施工测量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九、仪器保养和使用制度
十、测量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城市测量规范》CJJ8-89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3、建筑施工图纸、会审及相关文件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桐柏县司法局业务用房综合楼
工程地点:桐柏县财政局北侧
建设单位:桐柏县司法局
工程概况:桐柏县司法局服务用房综合楼位于淮河北岸、桐柏县府前广场西侧, 2~9层(主楼9层,附楼2层)建筑面积1483m2。主楼有一层地下室,采用天然地基、筏板基础,框架结构。建筑区域内东侧为混凝土路面,西侧为原建筑混凝土基础。
三、控制点的布置及施测
1、监测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建筑场地沉降观测,,支架沉降、位移和变形,以及支撑地基稳定性沉降观测。
2、从场地的实际情况看,场地四周距离建筑物在10M以上,故对布设控制点无影响。北侧场地做临设及材料堆放用,所以控制点集中布设在东西侧原有混凝土地面上,西北侧只布设远向复核控制点。
3、布设的控制点均应引向四周永久建筑物或马路上。
4、高程控制网的布设要求:
(1)每一测区的水准基点不应少于3个;对于小测区,当确认点位稳定可
靠时可少于3个,应连同工作基点不得少于3个,以保证测量的准确性。水准基点的标石,应埋设在地基可靠稳定混凝土中。并作明显标示。
(3)工作基点与联系点布设的位置应视构网需要确定。作为工作基点的水准点位置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建筑物基础深度的1.5-2.0倍。工作基点与联系点也可在稳定的永久性建筑物墙体或基础上设置。
(4)各类水准点应避开交通干道、地下管线、仓库堆栈、水源地、河岸、松软填土、滑坡地段、机器振动区以及其他能使标石、标志易遭腐蚀和破坏的地点。
6、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要求:
○1、水准点按四等水准测量要求施测。
○2、所有控制点必须设专人保护,定期巡视。
四、各控制点的放样
地面控制点布设完后,转角处线采用2″级电子经纬仪DJD2进行复测,经校核无误后进行施测。高程传递,采用钢尺直接丈量法,若竖直方向有突出部分,不便于拉尺时,也同样采用悬吊钢尺法。每幢高度上至少设两个以上水准点,两次导入误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否则独立施测两次。每幢均采用首个统一高程点向上传递,在固定的竖向钢筋砼柱抄测+0.5M控制点,以供标高控制,且必须校核无误。
五、施工时的各项限差和质量保证措施
放样工作按下述要求进行:
(1)仪器各项限差符合同级别仪器限差要求。
(2)钢尺量距时,对悬空和倾斜测量应在满足限差要求和情况下考虑垂曲及倾斜改正。
(3)标高抄测时,采取独立施测两次法,其限差为±3㎜,所有抄测应以水准点为后视。
(4)垂直度观测:若采取吊垂球时应在无风的情况下,如有风而不得不采取吊垂球时,可将垂球置于桶内。
六、沉降观测
1、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2、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点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根据以上要求,司法局项目部共设置16处沉降观测点。如下图所示:
3、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以所选定的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精度要求施测。
4、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可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暂时停工。
拟在垫层完成时,地下室完成后、三层完成时,六层完成时。九层完成时进行观测记录。
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七、测量复核措施及资料的整理
1、细部放样采用不同人员、不同仪器或钢尺进行,条件不允许的可独立施测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