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2018-2030)》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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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谷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2018-2030)》

公示

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太谷县域城乡发展空间,优化乡村发展布局,协调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分类推进乡村发展,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构建乡村振兴的新格局,特编制《太谷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2018-2030)》。

本次规划范围为太谷县域,共1050平方公里,涉及198个行政村、310个自然村。

一、乡村体系规划

1.县域乡村分区规划

太谷县域乡村按照地形地貌分为三个一级片区:平川区、丘陵区和山地区。

平川区的二级分区为重点城镇建设区和现代农业发展区,重点城镇建设区指中心城区和太谷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地;

丘陵区的二级分区为丘陵田园聚落区和丘陵河谷聚落区;

山地区的二级分区为咸阳河生态涵养区、乌马河生态涵养区、象峪河生态涵养区。

2.平川区分区规划指引

平川区范围包括明星镇、水秀乡、胡村镇的全部,北洸乡、侯城乡、阳邑乡的北部。

(1)城镇重点建设区

功能定位:县域人口、经济和公共服务的集聚区,县域城镇建设和人口转移主要承接区域,县域工业化集中发展区域。

人口规模:到2030年,总人口25万人。其中县城中心城区户籍17万人,县城流动人口3万人,太谷经济技术开发区5

万人。

设施配套:县城级别的公共服务设施,县文化馆、体育馆、福利院、养老院、综合医院、图书馆、大型商业设施,高级中学、职业教育。

(2)现代农业发展区

功能定位:山西农谷主体功能区域,农谷科技创新城、特色农产品加工交易区域,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区域。

人口规模:到2030年,总人口6.6万人。北洸乡0.5万人,侯城乡0.5万人,阳邑乡0.5万人。其他村庄总计1.4万人。

设施配套:乡镇级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幼儿园、乡卫生院、养老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便民超市等。

3.丘陵区分区规划指引

丘陵区包括任村乡的全部村庄、小白乡除大白村、上庄村以外的全部村庄,范村镇北部、阳邑乡中部、侯城乡中部、北洸乡中南部的村庄。

(1)丘陵田园聚落区

人口规模:到2030年,总人口3.4万人。

功能定位:山西农谷核心功能区域,林果苗木繁殖基地,农业生物产业示范区域,传统医药养生旅游示范区域、设施农业集中推广区。

设施配套:乡镇级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幼儿园、乡卫生院、养老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便民超市等。

(2)丘陵河谷聚落区

人口规模:到2030年,总人口2.5万人。

功能定位:设施农业种植集中区域,特色小镇、特色示范村建设区。

设施配套:乡镇级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幼儿园、乡卫生院、养老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便民超市等。

4.山地区分区规划指引

侯城乡南部、阳邑乡南部、小白乡的南部少数村庄以及范村

镇的中南部的村庄属于山地区。按照主要河流的流域,可以细分为咸阳河生态涵养区、乌马河生态涵养区、象峪河生态涵养区三个二级分区。

人口规模:到2030年,人口总计0.5万人。

功能定位:以河道生态保护为主,包括水土保持、生态保育、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水域观光旅游产品。

设施配套: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卫生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便民商店等。

二、土地利用规划

1.相关规划协调

本规划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在县域土地利用规划方面与《太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和《太谷县县城总体规划》、《范村镇总体规划(2015-2030)》、《胡村镇总体规划》、《阳邑乡总体规划(2013-2030)》等各乡镇总体规划相协调。

本规划的整合撤并村庄与土地利用规划中确定的拆除区村庄进行协调,将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数据定位2020年近期指标。将县城总体规划一级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数据定位2030年远期指标。

2.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为了解决太谷县城中心城区发展迅速、用地指标不足的问

题,适应太谷经济技术开发区、太谷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对土地的需求,对县域土地进行调整,对东南部山区的无人村拆除后,用地指标向建设需求旺盛的平川区转移,形成挂钩拆旧、挂钩安置和挂钩建新几类用地调整。调整后有利于土地集约利用及产业规模效应,有利于优化用地布局。

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059.5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005.28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885.52公顷以内),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在2054.23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37平方米。

三、空间管制规划

禁止建设区包括: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的禁止建设区、历史文化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蓝线规划确定的河流廊道区域、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共49980公顷,占全县总面积47.6%。禁止建设区应当按照相关区划标准要求进行保护。

限制建设区包括:依法划定的生态保育区中的限制建设区,依法划定的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街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等人文资源保护范围内除禁止建设区之外的用地,铁路、公路综合交通廊道、1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廊道、区域性引水工程的控制廊道、油气管道及其控制廊道等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及预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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