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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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主持人:今天,我们举行一个建筑设计相关知识保护问题的专题报告,天元事务所是五合的合作单位,陈律师是咱们五合聘请的法律顾问。天元事务所也是北京市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同时陈律师也是法律专业的高材生,陈法律今天能给我们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这些知识国内都很重视,也和在座的我们每个人的关系很密切,包括怎样保护自己、公司产品的知识产权、和甲方怎样沟通等等。我们感觉非常地容幸。下面,我们大家欢迎陈律师为我们做报告。(热烈掌声)

陈玉田: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与大家一起交流建设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由于时间关系,我也是蜻蜓点水式的,那么我先给大家过一下重点的内容,如果大家有什么问题,我们可以相互交流一下。

今天讲的内容主要分为几个部分,第一部分给大家简单地介绍一下知识产权方面的基本知识。第二部分就是谈一下建筑设计的作品,(一会儿我们可以谈到与我们相关的建设可以分这几类,一种是建设设计,另外一种是建筑产品的本身,还有一种是建筑模型,每一部分都会有不同的定义和保护的方式。)第三部分讲知识产权的归属,这个知识产权归属可能与我们日常的工作、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包括有关的合同里面得提到的这个问题。第四部分讲建设设计类的合同,以及这些合同通常所含有的知识产权的条款。再一部分就是讲法律责任,再一部分就是公司的,就是我们设计类企业自己的通常制度。最后呢,大家有问题,可以一起讨论。

概述这一部分主要是谈一谈知识产权基本的范畴。我想我们大家会经常听到知识产权这个概念,大家也会对它有个基本的认识。简单地讲它包括以下几个部分:著作权,也叫版权,这一部分是与我们建筑设计是密切相关的。还有专利权,商标权,商标权也是与我们有相关的关系。非专业性技术,这可能与我们没有太多的关系,但是如果我们设计一些软件、硬件,那我们可以与之相关。另一块像商约秘密,此外还有域名、企业的名称、商号。我们通常会把它作为知识产权广义的范围。其实还有一类,就是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在法律也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部分。所以说我们谈到知识产权的时候,在不同的情景下,谈不同的知识产权的某一个部分,广义的角度地讲,它会包括很多的方面,简言之,与我们个人或者是企业创造性的、相关的权利的保护,这是比较广阔的一个范畴。

但是与我们建筑设计相关的主要是著作权,或者说是版权。著作权和版权虽然叫法不一样,但是其概念是相同的。简单讲,著作权就是保护作者基于作品的创造性的一种权利。但是这种创造性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它必须有一定的形式和一定的载体。这就要谈到作品了,没有作品就不能谈到著作权。作品呢,简单地讲,就是作者创造性的创造成果以一定形式表达出来的一种智力性的成果。作品的范畴很多,包括文字,(文字以后我们会谈到,这与我们建筑设计相关)、口述作品,比如评书。严格来讲,我在这讲课可能也是一种作品,就是说可以录下来,摄下来,如果说有创造性,就可以制作成作品。当我们谈到法律上的作品时候,它的范围就比较广。还有像音乐作品、美术作品。过去呢,实物建筑作品在中国作为美术作品的范畴。现在是单独有一个建筑作品。再有就是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图形作品。图形作品还包括很多的设计图。我们建筑业也可能做出不同的模型,这就是模型作品。还有就是计算机软件,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作品,它广义上仍然受著作权法的规范,关于计算机软件呢,是特殊的作品,但也有专门的规定。有些也是作品,但它不受到著作权的保护,比如说法律法规、官方译文、新闻、立法、通用的表格、公式等等。因为这些或者是政府的范畴,

或者是通用的范畴,并不受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权或者说是版权在法律上,可以分为两部分:一类就是人身权,跟人身相关的权利。它包括发表权,发表是公之于众了。还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防止自己的作品被别人篡改或者是破坏)。这是人身权利,跟个人也包括法人相关的权利。人身权通常来说,是不能转让和许可的,它是与人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实践中也会有不同的做法,比如说有的时候,业主可能要求我们作为创作方放弃某些权利,因为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这样的话,就可能在这个基础上修改设计,也可能在某个设计阶段创造完了以后,其后续的可能其他的设计企业在我们的基础上做,包括修改、保护作品完整等。另一类财产权方面呢,包括复制权,复制声音、图形、文字等各种形式。还包括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这与我们建筑设计都是相关的。表演权,比如说音乐作品的表演呀。放映权,比如说幻灯片、电影、电视。广播权,比如说声音、图形等形式的播报。还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还有就是改编权,改编与修改不一样,改编是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地创作,改编之后的作品是单独的作品。再有就是翻译权、汇编权。汇编权就是把不同的作品编制到一起,它本身是享有著作权的,但是它不能侵犯原来的各个部门的权利。比如说我们的建筑设计,把不同的楼盘会汇编到一起,或者是把别人的东西汇编到一起,假如别人同意,你就可以把它汇编到一起,但是汇编的作品必须经原作者同意。

这就是我们简单地介绍一下与我们建筑设计相关的著作权方面的内容。从期限讲,个人的作品就是个人从创造到去世后的50年,但人身权是可以不受任何期限保护的。那么财产权呢,也是到法人终止的50年,但是不同的情况,也是有不同的约定期限。

建筑设计作品在著作法方面跟我们建筑设计相关的几类作品有不同的区分。一类建筑设计,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方案、图纸等相关的作品。另外就是建筑本身,实物。但主要是建筑设计作品这一方面。大家知道,我们的建筑可能分为不同的阶段,不同的阶段都会形成不同阶段的作品,不同阶段的作品都享有著作权,只是说这个著作权的归属可能会看我们与业主或其他相关机构的约定。尤其是招标阶段,业主通常都会有一个招标,要求你提一些标书,设计的思想,也可能会有一些基本的东西。不同的招标机构可能在这个阶段,对招标的设计可能会有更多的要求。这个阶段也是可以形成作品的。通常业主要求我们在这个阶段提供这一部分标书里面包含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通常他会要求归业主所有,即使你没有中标。如果是别人中标,业主通常会要求你同意其他中标者在你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或者吸收你的创作思想。当然可能从我们角度来说,如果我中标了,没有问题。如果我没有中标,我的标书和所包含的在这个阶段的知识产权应该是归我的。也许有的时候,我们投标了,但没有中标,(因为中标是要很多因素的,不仅是技术,还包括经济等方面)。但是,也许你会看到最后的作品里面也你的影子,创作的影子,或者在某一部分有你创作的影子。如果说真的有这样的问题的话,在这个阶段我们也是可以考虑采取必要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的。

再一个就是概念设计的阶段。有的时候业主就是纯粹设计一个概念,设计一个展览中心,或者是一个会展等等,如果单纯从这个阶段来说说的话,概念设计也会形成一些作品,作品形式可能会是一个设计图,一些数据,一些概算等这些东西,在这个阶段也是会有相应的作品或著作权保护的。在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以及施工图设计等各个阶段都可能会产生著作权的问题,包括归属的问题、使用的问题,也包括相关的商标等方方面面的问题。但不论是哪一个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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