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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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问题探讨
本文论述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意义,分析了目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对策。
要完善教育法制监督体系;健全高校学生权利的救济机制。
标签:依法治校;学生管理;服务育人;法治化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坚持依法治国道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实现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高校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优秀人才的培养基地,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重要意义
1、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我国依法治国,构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伟大方略。
依法治国、树立宪法权威、构建宪法精神是我国民主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由之路。
国家的国体、政体和根本制度,由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决定。
宪法规定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不允许被任何组织、个人破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与权力行使者,人民依照法律依法管理社会、文化等各项事务。
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民族制度、一国两制的制度均有宪法规定。
高校教育事业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
随着我国教育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与意识不断增强,学生的权利意识与高校管理者的法治意识也有所提高。
然而,在实践中我国高校的学生管理相应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需要不断改革,高校大学生的法治精神需要在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不断升华。
2、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有利于培养法律意识较强的优秀人才
在经济、文化发展多元化的二十一世纪,由于受到部分社会不良风气、意识形态的影响,部分大学生尚未形成健康、正确的价值观,法律意识淡薄,自律意识不强。
往往在校园里出现了聚众斗殴、考试作弊、盗窃同学财物等与法治社会不相和谐的不良现象。
因此,要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推进依法治校方略实施,培养出法律意识较强,法制观念过硬的新时期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接班人。
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高校学生管理立法不够完善
在我国现行的教育类法律法规中,如《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对于学生管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较为宽泛,缺少程序性的具体规范。
同时,有关保障学生权益的救济制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与科学化。
当学校在涉及到学生权益的改革政策与措施方面,学生的知情权与参与程度不是很高,有时不能及时、有效了解掌握学生自身的实际需求。
当学生对于学校给予其的处分或针对学生做出的决定不满意,不服时往往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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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校学生管理不够重视程序规范
程序规范是程序法治与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
程序法治具有两个方面的重要特征:一是程序法律制度是程序法治的基础。
程序性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了程序法律和程序性原则。
如在中国这样的成文法国家,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是主要的程序法律。
而在像判例法国家英国的法律制度中,自然公正原则是其程序性原则的代表。
孟子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虽然法律赋予了人们接受教育、休息、获得劳动报酬、提起诉讼等各项权利义务,但是其都是静态的,只有经过合法的程序才能保证其各项权利义务的实现。
第二,程序正义是程序法治的标志。
法律赋予人们各项权利义务的实现离不开程序法律制度的保障,但其前提是要保证其所依据的程序法律制度是公平的、正义的。
非正义的程序法律制度不但不会保障人们各项权利义务的实现,反而会使部门掌握权力的人,钻取法律的漏洞,滥用职权,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同样,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程序问题亦是依法治校的重要问题。
在高校中程序不规范之处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部分奖励与资助的标准不能与时俱进,仍然沿用以前的旧标准与规范,未做到及时有效的修正。
在新生教育过程中,未对学校纪律、相关规定予以有效的宣传,致使部分新生在事前不能有效、清楚的掌握学校的政策法规。
其次,对于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缺乏有效的救济手段与途径。
例如对于学生处分未设立送达申辩环节,致使学生的知情权、申辩权受到损害,不利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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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对策
1、完善教育法制监督体系
“立法是依据,执法是关键,监督是保证”。
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是完善教育法制监督的重要内容。
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有利于避免“三个和尚没水喝”的机制弊端。
从管理学角度分析,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一个企业、组织的执行力,是其能否发展壮大的重要体现。
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一个机构高效运行的前提条件,科学的监督机制是组织执行力充分贯彻的重要保障。
所以,强化监督,提升执行力,是组织机构科学发展的必要前提。
正因为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因此三个和尚不会有积极主动打水,为组织贡献的意愿,也不会受到因不打水时的监督与承担相应的责任,于是导致“三个和尚无水喝”的尴尬局面。
独立监督机构
的设立可以明确工作分工与工作责任,杜绝相互推诿、推卸责任问题的产生。
当今,除了建立独立的高校教育监督机构外,还要充分发挥其他监督力量的作用。
我们国家的教育法制监督主要涉及到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和党的监督。
首先,立法上应营建一套科学有效的法制监督系统,给予教育法制监督相应的执法根据。
通过建立健全教育法制监督体系,一方面增强教育法制监督措施的实效性,另一方面加强教育法制监督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能够有效地防止监督的随意性和无目的性。
其次,发挥法院的法律监督作用,司法审查就是法律监督的一种主要途径。
最后,社会监督应该涉及到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三方面的监督。
充分发挥以上的各种监督的重要作用,加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建设。
2、健全高校学生权利的救济机制
高校作为培养社会精英人才,充分发挥服务育人功能的重要基地,公开、科学化的运行机制与管理制度是培养优秀人才,实现依法治校目标的基础与保障。
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建立公开的听证制度,有利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首先,学校在采取有关学生权益的改革措施前,应组织对应的听证会,让学生代表充分表达学生的意愿与想法,对于合理、合情的意见应及时采纳,并对提出优秀建议的学生予以表彰,以此来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到学校管理中来,使大学生获得主人翁地位。
其次,是在处分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时应当进行听证会,能够保证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在依法治国方略深入社会发展各个方面,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背景下,研究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