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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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热合同
供热方(甲方):中电寰慧张家口热力有限公司
用热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 年—月—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入网供用热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供用热合同:第一条用热地点、用热性质、建筑面积、收费标准、采暖费及结算方式
1、用热地点:。
2、用热性质:。
3、按照张家口供热管理办法规定,采暖用热费用按采暖房屋使用面积(建筑层高3 米以内)为基数计收。层高每超过基数0.1米,加收基本热价的3%)。
4、收费标准:按现行规定价格执行(如遇价格调整,按将来调价文件执行)。
(1)按面积收费:居民供热销售价格5.91元/m2.月(按建筑面积X 75%+费,下同);非居民供热销售价格9.80元/ m2.月;学校、幼儿园供热销售价格8.82元/ m2. 月。
(2)惠民政策:对持城市最低收入保障证或特困职工证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由财政
发放500元/户采暖补贴。
(3)暂不用热的用户收费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没有实现分户控制的用户,不能申请停止供热。未售出或未交接的住宅采暖费由开发单位负责。实现分户控制的住宅,第一年因整个系统需要试运行,不得办理停热申请。
对于已经实现分户控制符合报停条件的用户,用户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签订停热协议,由供热单位关闭该户控制阀门停止供热,用户交纳按面积收费全额热费的20%
5、对于坡屋顶空间(阁楼),有供热设施的,顶板下表面与楼面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收取热费,净高在1.2米-2.1米之间的空间按50%攵取热费,净高超过2.1 米的空间全部收取热费。
6、建筑面积暂定 ____________ m20
7、应收热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8、交费时间:热用户应当于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向供热单位一次性交纳全
额热费。乙方必须委派1-2人负责本楼的热费收取工作。逾期缴纳热费,如果不能保证及时供热,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标准
1、供热起止时间:自当年11月1日始至次年3月31日止,采暖期为151天。
2、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即当室内供热设施符合集中供热技术标
准且房屋符合正常保温的条件时,供热采暖期内居室平均温度不低于18C,在门窗密
闭较好情况下,一般室温不得低于16C。
3、经测算,用热率对于交纳热费户数达不到单元户数70%勺,交纳热费户数达不到小区居民总户数60%勺,因为热损失较大,需要用热方提出申请,经过供热方审批同意后,可实行协议供热,但如果室温达到供热温度标准,供热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1、供热一次管网、热力站以及二次网连接线(小区红线外管线)由供热企业统一建设,产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负责维护和管理。
2、二次管网(庭院管网)由乙方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自正式投入运行之日起计算两年内由乙方维护管理,在此期间因二次网原因造成不热或跑、冒、滴、漏等现象等以及由此引发的赔偿由乙方负责。两年后验收合格后,其维护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楼梯间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维护管理,实行有偿服务。
4、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户自行维护;委托物业公司或供热企业维修的,实行有偿服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用热面积、用热标准、用热时间向乙方供热。
2、甲方每年对乙方室内采暖设施进行注水,应提前告知乙方或管理人(小区内公告视为通知)。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热情况及采暖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甲方在乙方不能达到正常供热条件的情况下依然要求供热的,甲方供热时将不保证其达到正常的温度标准。
5、甲方针对乙方或热用户的用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及有可能引发不安全事故造成大面积停热时,有权中断供热。
6甲方对在合同约定时限内不交纳热费的乙方或热用户,有权对其停止供热。